近日,我市召开了新增低保研判会,审议通过了若干新增的低保研判标准,此次会议纪要如下。
首先,与会人员全面了解了我市现有政策以及低保对象的情况。据统计,目前我市低保对象超过1万人,其中有不少是因为当前低保标准较严而无法获得低保,这也是本次新增低保研判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接着,与会专家就如何制定新增低保研判标准进行了讨论。经过多轮研究和思考,确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一、因身体残疾导致无法独立生活或工作的人员,且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符合条件即可获得低保。
二、在疫情期间因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无法独立维持生活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即可获得低保。
三、年龄较大,离退休或无工作能力的人员,且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符合条件即可获得低保。
最后,会议强调,新增低保研判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解决深度贫困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促进城乡一体化。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定低保研判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及时获得低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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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新增低保研判标准的制定,是我们城市建设和民生事业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社会稳定和共同繁荣的基础之一。借此次会议的机会,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尊重和关注困难群众的需求和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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