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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加工合同纠纷(优秀19篇)

时间:2024-04-12 10:31:05 作者:JQ文豪

加工技术涉及到多个领域,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加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应用。

外包加工合同

乙方:

第一条: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材料加工零件(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总计按甲方提供的每种零件的数量,价格按双方协商所定的的价格(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零件清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延时交货,按总款额的1%/天缴付违约金。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质保量,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加工完毕送货至甲方工厂,经过甲方初步验收后入库。(因甲方提供的物料本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过甲方确认,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通过初步验收的入库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将零件按时加工完毕,交付甲方工厂,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核算出加工零件总款后,甲方付到本次加工零件总款的%。余款%在甲方第二次订单到货,乙方开具发票与第二次加工零件订单的定金(第二次零件加工订单总款的%)一起支付;以后长期合作以此类推。

2、此类付款方式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基本条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外包加工合同

第一条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 :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 :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本协议签署地在(写你企业所在地)

第十二:本协议一试 份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外包加工合同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包加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风险告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图纸、技术要求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进行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如承揽人不及时通知或定作人怠于答复则有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因此,这里就涉及到“通知”的时间及方式问题了。所以,在承揽合同中,应当明确,如出现上述问题,合同一方应当在几天内,通过什么方式通告对方,只要守约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则可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外包加工合同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乙方应找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外包加工合同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下达“生产加工制单”方式委托加工,明确委托加工沙发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样套、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二、乙方负责每款生产加工单的双程运输费用。缝纫线、拉链等辅料等甲方提供。

三、甲方需对已方提供的工艺图、裁片、面料颜色、数量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四、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如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生产出货,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承担,并承担延误客人合同期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这日起生效。

六、质量方面:需要注明每次完货送入我司的产品合格率必须在98%,如发现抽检过程有问题占4%,各车间拒绝接收,送还返工。如沙发在线上发生质量问题要返工的,乙方务必在甲方通知的第一时间来我司返工,否则产生的返工费,及计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包加工合同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下达“生产加工制单”方式委托加工,明确委托加工沙发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样套、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二、乙方负责每款生产加工单的双程运输费用。缝纫线、拉链等辅料等甲方提供。

三、甲方需对已方提供的工艺图、裁片、面料颜色、数量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四、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如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生产出货,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承担,并承担延误客人合同期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这日起生效。

六、质量方面:需要注明每次完货送入我司的产品合格率必须在98%,如发现抽检过程有问题占4%,各车间拒绝接收,送还返工。如沙发在线上发生质量问题要返工的,乙方务必在甲方通知的第一时间来我司返工,否则产生的返工费,及计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外包加工合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产品外包加工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_______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ql(可接受的质量标准)为,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ql(可接受的质量标准)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______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______天以上至_____天以内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______天以上至______天以内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_____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______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______%,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______%,给予总价_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_____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

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外包加工合同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包加工合同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为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加工款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元(利息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按__________利率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二项共计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为被告加工__________制品,加工费共_______________元。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了__________元给我,余下_______________元被告至今未付,被告并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下欠条承认欠款。后经我多次追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代加工外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品名:________________。

货号:_______________。

面料: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

尺码:________________。

1、计量单位:件(上衣、裤子)。

2、数量:_________套,其中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__码______件。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1、加工单价:_______元/件。

2、总金额(元):小写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内用________包装,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费由__方承担。

1、交货地:

2:运输费用由方负担。

3: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验收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2%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被告武陟县某村民委员会加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再审原审被告)陈全中,男,195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武陟县北郭乡涧沟村5组。

委托代理人谢全海,武陟县诚信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再审原审原告)魏曰志,男,196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河南省光山县马畈街道115号。

委托代理人杨庆辉,河南紫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陈运奎,村委主任。

上诉人陈全中与被上诉人魏曰志、再审原审被告武陟县北郭乡涧沟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涧沟村委)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魏曰志于xx年7月12日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陟县人民法院于xx年10月22日作出武民初字第817号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生效后,魏曰志于xx年12月26日申请再审,武陟县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28日作出()武民监字第1号裁定,裁定本案再审,并于xx年6月20日作出()武民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该再审民事判决生效后,陈全中不服,向检察院申诉,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8月14日作出()焦民立抗字第28号民事裁定,指令武陟县人民法院再审。武陟县人民法院再审后于xx年3月18日作出()武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陈全中不服,于xx年4月2日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4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全中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全海、被上诉人魏曰志的委托代理人杨庆辉到庭参加了诉讼。再审原审被告涧沟村委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原审查明:1月20日,原告与被告涧沟村委订立电杆加工承包合同。遂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原告负责生产电杆的技术和质量,被告涧沟村委负责销售。期间,被告涧沟村委按双方约定的价款给原告结算了部分款项。xx年1月9日,原告和时任涧沟村委主任的被告陈全中对双方以前约定的给原告的价款进行了变更,由每根80元降为55元。但截止合同履行结束,双方未对以前的帐目进行结算。另查明,xx年1月31日,被告陈全中给原告出具欠条,言明欠电杆款2100元。xx年1月10日,又出具欠条,言明欠电杆款39234元。原告为讨要余欠的电杆加工费和欠款与二被告形成纠纷,诉至本院。

原审法院原审认为,根据原告和被告涧沟村委19订立的合同约定,原告和被告涧沟村委之间存在合作加工电杆的法律关系,双方约定有明确的分工,也约定了原告方应得的报酬。该价款虽经协商变更,但双方的关系可以确定,既非合伙,也非加工承揽。被告涧沟村委所辩的双方系合伙关系,因双方的约定不符合合伙的特征地,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双方生产的电杆,被告涧沟村委应按每根55元的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就现有证据而言,可以确定双方未进行最终的结算,不能证明被告涧沟村委是否欠原告款及其数额,原告举证的证据可以初步认定原告生产电杆的数量为4450根,但具体结算还要扣除被告涧沟村委的已付款和破损电杆的数量及价款。而被告涧沟村委所举证据(36张条据)均系复印件,因其举不出原件核对,无法认定其已付款数,其也未举出破损电杆的数量,举证不能的责任应由被告涧沟村委负担,据此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欠电杆的加工费的数额成立。原告所举的两张欠条系被告陈全中出具,原告方未举出证据证明该欠款系陈全中个人所欠,被告陈全中的行为应认定为履行村委主任职务的职务行为,该款应认定为被告涧沟村委所欠。被告涧沟村委欠原告的款项,应予支付,拖欠不付,已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举证的证据可以说明其于xx年12月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至起诉时,原告行使权利并未超诉讼时效。原告向被告陈全中主张权利,提交所涉被告陈全中的有关证据,应认定为该被告履行职务中的行为,该被告个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原审法院原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涧沟村委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14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4360元,由被告涧沟村委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还,被告涧沟村委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付4360元给原告。

原审法院()武民再字第5号案再审认定的事实是:年1月20日,原审原告魏曰志与原审被告涧沟村委订立了电杆加工承包合同(原审被告陈全中当时任涧沟村委主任)。当魏曰志按合同约定将生产设备运至涧沟村后,涧沟村委因无资金没有履行能力,该合同没有履行。原审被告陈全中便让本村村民曹风鸣召集村民入股投资生产电线杆。曹风鸣召集了本村史会生等八人投资150000元生产电线杆。并与陈全中约定,每卖出一根线杆,投资方得款22元,因厂地系村委所有,故每卖出一根杆,村委得款8元。陈全中负责销售。xx年1月9日陈全中与魏曰志协议约定,已生产线杆4450根,给魏曰志的价款由每根80元降为55元。但双方开始履行约定至结束,未对以前的帐目进行结算,但原审原告认可原审被告陈全中已付款146200元。另查明,xx年1月31日,原审被告陈全中给原告出具欠条,言明欠电杆款2100元。xx年1月10日,又出具欠条,言明欠电杆款39234元。

原审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陈全中代表村委与原审原告魏曰志签订的“电杆加工承包合同”,由于涧沟村委没有履行能力,该合同实际并未执行,而是由原审被告陈全中个人又号召本村村民以入股的形式投资加工电杆,并由陈全中自己与入股村民约定,每卖出一根电杆,付股民22元,付村委厂地占用费8元。陈全中以此又与原审原告魏曰志履行“电杆加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间,陈全中又与魏曰志订立协议,言明生产线杆4450根,对给付魏曰志电杆价格进行了变更。由此可以看出,原审原告魏曰志的电杆加工费应当由原审被告陈全中给付,而不应由涧沟村委给付。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但原审被告涧沟村委与原审原告魏曰志签订合同之后,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将合同转借他人,并从中得利,原审原告仍认为是与村集体合作,致使原告的利益遭受损失,同时村委又提供场地并安排民工参与生产,并发给工资,村委有配合陈全中经营及得利事实存在,原审被告涧沟村委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审原告魏曰志所举的两张欠条系原审被告陈全中个人出具,有证据证明该欠款系陈全中个人所欠,陈全中的该行为不应认定为履行村委主任职务的职务行为,故该款应认定为陈全中个人所欠,不应当由涧沟村委偿还,原审对此认定事实错误,亦应予纠正。原审原告主张加工费的数额是(4450根×55元-146200元)98550元,欠货款是(2100+39234元)41334元。经查,就本案现有证据来说没有不妥,数额正确。原审认定原审原告行使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再审对此亦确认。原审原告要求涧沟村委与陈全中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再审判决如下:一、撤销武陟县人民法院()武民初字第817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陈全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魏曰志款140000元。原审被告涧沟村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审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原审诉讼费4360元由原审被告陈全中承担,原审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原审被告陈全中应予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付4360元给原审原告;再审诉讼费4360元,由原审被告陈全中负担,在执行时一并执行。

原审法院再次再审确认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武民再字第5号案再审确认的事实一致。另查明,本次再审中二原审被告均未举出原告认可已付电杆款146200元以外另付原告电杆款的证据,也未举出破损杆数量的证据。

原审法院再次再审后认为:原审被告陈全中代表原审被告涧沟村委和原审原告魏曰志于1999年1月20日签订“电杆加工承包合同”后,被告涧沟村委因没有投资资金并未以定作人身份的合作方实际履行,而是由被告陈全中个人组织并吸收本村村民以入股的形式投入资金,形成一个新的投资主体(在条据中显示涧沟村线杆厂),作为与原审原告合作的定作人,代表村委并借村委之名与原审原告履行上述加工承包合同,并对线杆销售、款额分配进行约定并实际履行,即由陈全中负责销售,每卖出一根线杆,付股民22元,付村委8元。上述新的投资主体作为加工合同的定作方,实际负责人为陈全中,此后陈全中又以个人身份与魏曰志签订了变更原加工承包合同的协议,即明确确定原审被告陈全中成为与原告履行加工合同的定作方。所以原审被告陈全中应当承担给付原审原告加工费的民事责任。原审被告涧沟村委与原审原告签订合同之后,虽无履行合同能力,但并没有解除与原审原告的合同,而是将合同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他人,他人仍以涧沟村委之名履行合同;同时涧沟村委提供场地与陈全中同时参与生产经营和分配,有得利的事实存在,与原审被告陈全中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所以被告涧村委对原审原告的加工费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院()武民再字第5号案再审确认原审被告陈全中对所欠原审原告加工款承担给付责任,被告涧沟村委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原审原告所举证据证明,其履行加工合同应得加工费数额为(4450根×55元-已付款146200元)98550元。原审原告所举两张欠条系原审被告陈全中以个人名义出具,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应确认系原审被告陈全中个人购买原审原告线杆欠原告货款41334元,应由其个人单独偿还,原审被告涧沟村委不应负连带责任。因双方加工合同和协议未约定结算时间,被告陈全中所书欠条亦未注明给付时间,故原审原告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本院()武民再字第5号案对上述欠加工费数额及责任承担,原审被告陈全中欠货款数额及欠款性质,认定事实正确,定性准确,但在判决结果中一并判决原审被告陈全中给付原审原告款14万元,原审被告涧沟村委负连带清偿责任不妥,且数额计算错误,数额相差116元。其中判决包含被告涧沟村委对被告陈全中个人所欠货款41334元负连带责任,结果错误,应予纠正。抗诉机关关于再审判决计算结果与判决结果相差116元的抗诉理由正确,应予支持。本次再审中原审被告均未举出破损线杆的数量,原审原告虽未举出原审被告收线杆的领条,但原审原告和被告陈全中xx年1月9日的协议可以证明先前生产线杆的数量为4450根,双方虽未进行最后结算,但根据事实可以计算出原审二被告所欠加工费的数额,所以就现有证据可以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当支持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抗诉机关认为双方没有进行结算,债权债务不明,支持原审原告诉讼请求错误,理由不足,不应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再次再审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武民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陈全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魏曰志线杆加工费98550元;三、原审被告陈全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魏曰志迟延给付线杆加工费的损失116元;四、原审被告涧沟村委对上述第二、三项负连带给付责任。五、原审被告陈全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魏曰志所欠购买电线杆货款41334元。原审诉讼费4360元,由原审被告陈全中负担。原审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还,由原审被告陈全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付4360元给原审原告。再审诉讼费4360元,由原审被告陈全中负担,在执行中一并执行。

陈全中上诉称:一、()武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再审判决陈全中给付被上诉人加工费错误。再审中,被告涧沟村委申请出庭作证的几位证人证明:涧沟村委无力履行合同后,退出了合同关系,涧沟村八位村民集资15万元,与被上诉人合作建立了电杆加工厂,被上诉人给股民加工生产电杆,股民给其出具有验收入库单,加工费应与股民结算。陈全中既未投资,也未参与电杆厂的经营管理,更未收到被上诉人一根电杆,陈全中与上诉人没有任何经济关系。陈全中虽销售有部分电杆,但销售的是股民的电杆,销售收入在扣除自己合理报酬后,余款都交给了股民而不可能交给被上诉人。陈全中不欠也不可能欠被上诉人加工费。所以,武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全中给付被上诉人加工费,村委承担连带责任,无异于指鹿为马,张冠李戴,嫁祸于人,是错误的。2、股民经过调查了解,被上诉人应得的加工费明显偏高,强烈不满。在股民的多次要求下,陈全中为平衡双主的利益,陈全中以村委主任的身份,经与被上诉人协商,于xx年元月9日签订了此变价协议。并特别注明,具体结算以双方的领导为准,生产电杆数量结算时除破损后为结算数量。由此可以看出:此协议不是结算的结果,而是结算的前提。原审再审中,被上诉人都承认双方未经结算。因此,4450根,就不是上诉人实际生产的总数。而且,破损的数量也不应由陈金中举出,因为陈全中根本没有收到过被上诉人的电杆,也就不可能知道破损杆的数量,武陟法院以陈金中不能举出破损杆的数量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真可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此,在被上诉人生产电杆总数不能确定,破损杆的数量没有确定,应付加工费的电杆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武陟法院判决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98550元加工费,不纯粹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颠倒黑白吗?何以服众!二、原审、再审判决都适用法律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本案中,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所持的两张欠条,一张是鲁山电杆厂的,一张是中站电杆厂的,都与被上诉人无关,没有利害关系,武陟法院不仅受理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而且不顾上诉人的多次异议,未加审理都判决支持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难道民事诉讼法规定错了吗?综上,原审、再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上诉人恳请上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公断,判如所求!

魏曰志答辩称:一、一审判决令陈全中支付答辩人的电杆加工费,是正确的。首先,电杆加工合同是陈全中借涧沟村委的名义与答辩人签订的;其次,在此后的合同履行中,也是陈全中直接与答辩人进行交往的,答辩人没有与其他任何人发生电杆加工业务关系;其三,加工生产出来的电杆,都是陈全中以其个人的名义与购货单位武陟县电业局结账的;其四,陈全中在支付其他提供资金村民的报酬后,剩余利润全被其一人装入腰包。这几条基本事实,确定了在履行电杆加工合同的过程中,陈全中不仅是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更是电杆厂负责管理、销售者和获利的直接受益人。因此,武陟县人民法院判令由陈全中支付答辩人的加工费是再正确不过的了。陈全中在上诉状中称自己“既未投资,也未参与经营管理,与被上诉人没有任何经济关系”,此话完全是胡说八道。二、一审以双方最后确定的产品价格、生产数量作为裁判依据,并无不妥。《电杆加工合同》履行结束后,陈全中与答辩人签《协议》约定:将原合同规定的每根80元的价格降为55元,并且,双方确认答辩人已“生产数量为4450根(含破损杆),原签订的生产及有关事项作废,以此协议为依据”。可见,此最后协议,明确表明了双方的债权关系。协议既是陈全中支付加工费的依据,也是答辩人索讨债务的重要凭证。当然,《协议》中也提到“具体结算,以双方领条为准,生产电杆数量,结算时除破损后为结算数量”。但是,领条已在签订本协议时被陈全中收走,否则也得不出4450根的数字;至于破损电杆是多少,陈全中拿不出任何破损数额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陈全中自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责任。因此,一审以双方的最后《协议》来裁判定案,是十分公正的。三、一审受理并支持答辩人要求陈全中个人支付另外两笔债款,符合法律规定。这两张欠据,一张注明“今收到8米电杆贰仟壹佰元正”;另一张为“欠到鲁山中站电杆款39234元”。目前陈全中上诉称欠款的是“鲁山中站”的钱,而不是答辩人的,可是陈全中忽视了一个关键的事实,既“中站”电杆厂就是答辩人魏曰志的,并有《营业执照》为证。再说债权凭证一直在答辩人手上持有,两张欠据并没有直接指明其他人是债权人,所以,谁持有债权凭证,谁就是当然的债主。因此,一审依此判决陈全中还债,有充足理由。综上,陈全中上诉的三个观点,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其上诉的目的无非是混淆视听,无理狡辩,拖延还款,答辩人相信二审法院绝不会被陈全中的这点雕虫小技所蒙蔽,还望上级领导主持正义,维持原判,依法驳回陈全中的不当上诉请求为盼。

本院根据上诉人陈全中与被上诉人魏曰志的诉辩意见,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陈全中应否支付魏曰志电杆加工费。

针对争议焦点,上诉人陈全中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1、变价协议作为付款凭证没有依据。2、对方没有提供证据。3、4450根电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全中已销售。4、4450根电杆未除去破损杆,再审判决中也显示含破损杆。5、对方庭审中也承认双方约定计算价款时除去破损杆。对方庭审中未提出迟延加工费的请求,一审判决违背不诉不理原则。一审判决第五条支付货款41334元也是不当的,因该债权人不是被上诉人,而是案外人。一审对方明确请求是14万元,不包括116元,对方也承认未结算过,其原因是未除去破损电杆。陈全中未以个人名义销售,其只是经手人,陈全中只是签订了变价协议,未投资,未管理。一审判决没有事实依据。被上诉人魏曰志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正确。1、被上诉人与涧沟村委签订的加工协议,由陈全中履行,并由陈全中负责销售,陈全中也从中取得收入。后陈全中又与魏曰志签订了变价协议,是陈全中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并在协议中确认了电杆数量。2、条据已交给陈全中,且陈全中未提出电杆有破损,其应承担电杆破损数量的举证责任。3、另外,两笔借款的证据,我方在一审中有证据证明鲁山、中站的厂是被上诉人的。一审中我方提出的请求14万元包括迟延给付加工费的损失116元。总之,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正确。

案经本院审理查明:魏曰志与涧沟村委于1999年1月20日签订的“电杆加工承包合同书”第六条规定:乙方负责生产电杆的合格率必须达到96%,质量达到cb4623-94标准,电杆破损超过4%,每超壹根,罚壹根做杆成本费,节约壹根奖成本费70%,破损率以年为期限计算,如施工和运输造成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魏曰志与陈全中于xx年1月9日签订了协议,该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原生产的电杆协商的价格,改为每根五十五元,生产数量4450根(含破损杆),原签订的生产及有关事项作废(含价格),以此协议为依据,具体结算以双方领条为准,生产电杆数量,结算时除破损后为结算数量。其它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魏曰志与陈全中代表的涧沟村委于1999年1月20日签订的“电杆加工承包合同书”后,在履行过程中,定做人发生实际变更,由涧沟村委变更为由陈全中组织的村民入股形式,但原“电杆加工承包合同书”的主要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对电杆销售、款额分配进行了约定,并以实际履行。后来,陈全中又以个人身份与魏曰志签订了变更原加工承包合同的协议,明确了陈全中为定作方。因此,陈全中应承担给付魏曰志加工费的责任;涧沟村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了土地,并从中收益,因此,对陈全中给付魏曰志加工费的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关于陈全中以个人名义给魏曰志出具的欠条,应由陈全中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关于生产的4450根电杆中破损杆数量问题,现因双方都举不出有力证据证实,故应以双方签订的“电杆加工承包合同书”中第六条的约定为参考依据,扣除4%,进行计算。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应予纠正。魏曰志请求的延期给付加工费损失116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支持魏曰志的此项请求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陈全中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武陟县人民法院()武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陈全中在接到本判决十日内给付魏曰志电杆加工费元,涧沟村委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诉讼费4360元,法律文书专递邮费30元,合计4390元,由上诉人魏曰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元成。

审判员刘成功。

审判员李玉香。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王长坡。

钢结构加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币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包加工合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外包加工也越来越普遍,外包加工。

合同。

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包加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本协议签署地在(写你企业所在地)。

第十二:本协议一试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下达“生产加工制单”方式委托加工,明确委托加工沙发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样套、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二、乙方负责每款生产加工单的双程运输费用。缝纫线、拉链等辅料等甲方提供。

三、甲方需对已方提供的工艺图、裁片、面料颜色、数量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四、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如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生产出货,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承担,并承担延误客人合同期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这日起生效。

六、质量方面:需要注明每次完货送入我司的产品合格率必须在98%,如发现抽检过程有问题占4%,各车间拒绝接收,送还返工。如沙发在线上发生质量问题要返工的,乙方务必在甲方通知的第一时间来我司返工,否则产生的返工费,及计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多维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姚辛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多维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锋,男,北京多维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单位。

委托代理人舒畅,男,北京多维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单位。

被告北京中铁万博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食品工业园区29号。

法定代表人张爱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燕合,男,北京中铁万博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住该单位。

原告北京多维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中铁万博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锋、舒畅、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崔燕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7月2日,原告与被告订立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材料,由被告进行加工制作。合同订立后,原告将需要加工的钢板运至被告处,被告收到原告运送的材料后却通知原告无法完成加工,让原告运回材料,原告运回材料时发现少了17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钢板17吨,赔偿损失7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xx年7月24日原告才将全部材料送到被告公司,7月25日原告通知我们不让继续加工,7月26日原告拉走材料,被告不存在违约,是原告违约,被告已经为原告加工材料100余吨,现被告只欠原告约7、8吨材料,因原告未支付被告加工费,故被告未将材料归还原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xx年7月2日,原告与被告订立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材料,由被告进行加工制作,原告于xx年7月2日向被告提供图纸,材料提供到被告工厂,xx年7月20日开始发货,8月2日前所有构件发完。合同订立后,原告于xx年7月3日至7月24日陆续将钢材运至被告工厂,被告对部分钢材进行了加工,xx年7月26日,原告开始从被告处运回钢材(包括部分加工的钢材),原告未给付被告加工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未运回的钢材为15.669吨,被告表示加工钢材存在一定损耗,现被告处只存有已进行加工的7.5吨钢材,因原告未付加工费故不同意归还原告钢材.原告亦表示未给付被告加工费。

上述事实有加工合同、出库单、出入库清点单、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加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恪守履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因被告已经履行部分加工义务,而原告未给付被告加工费,故被告对完成的加工材料享有留置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加工材料及赔偿损失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多维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九百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多维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吴宏。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亚洁。

外包加工合同

乙方:_________。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乙方应找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纸箱机械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

(以下三项选填)。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所:_______________。

二、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住所。

三、事件起因:_______________。

四、经协商,且经证明人证明有效,现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2、

3、

4、

5、

6、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证明人同意为本协议的公正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证明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_(三方需按手印)。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大写

纸箱机械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的产品,但是与_____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_____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_____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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