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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热门18篇)

时间:2023-12-22 13:21:12 作者:薇儿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热门18篇)

调研报告应该注重论证和论据的支持,以增加报告的说服力和可信度。下面是一些值得参考的调研报告样本,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执行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二次陕西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围绕我县“两会”代表征询意见和调查问卷分析结果中反映的我院执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执行局全员利用工作之余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沟通,深入社区走访回访,向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与县政法委、信访办和政协、人大代表进行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1、机构设置和执行员人数:我院设执行局为法院专门执行机构,设副局长1名,负责执行局工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执行综合科等3个部门分别负责案件执行工作和执行后勤工作。执行一庭设庭长1人,执行员2人;执行二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执行员1人;执行综合科设科长1人,内勤人员1人(兼书记员工作);全局共有执行人员9人,占全院政法干警总人数的8%。

2、年龄情况:50岁以上人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50—40岁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40岁以下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

3、从事执行工作时间:10—15年7人,占xx%;10年以下1人。占xx%。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均参加过省、市级法院组织的执行工作培训,但次数不一,最多6次,最少2次;院内组织的培训较多,几乎没有组织过执行员参观培训。

5、执行配备情况:执行一庭、二庭各有警车1辆。电脑配备率为xx%,配置较低,不能适应目前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的要求。打印机配置率为xx%,设备陈旧,经常卡纸,故障较多。法院统一印制的送达回证、协助查询、冻结通知书等文书落款日期陈旧,格式不符合目前文书格式规范和法律要求。

6、办案经费:各执行业务庭没有自己独立的办案经费,执行公务的路费、邮费和打印纸等费用开支由执行员自己垫付,最后再由院机关统一报销。办案经费不足。

7、绩效考核:对执行员建立了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分为共性考核(例如:按时上下班、课题调研、参加活动等情况)和异性考核(例如:案件任务数、执结率,案卷评查等情况),执行局年度总任务数276件,执行员月任务数4件、综合科和书记员月任务数1件。

二、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1、案件数:20xx年度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2件,由执行局执行436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xx.x%。

2、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借款合同、民间借贷219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xx.x%;赡养、婚姻家庭137件,占xx.x%;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件,占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3件,占xx.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2件,占xx.x%;其他类案件占xx.x%。判决公告类案件86件,占执行案件总数xx.x%。

3、执行手段和执行结果:全年执行终结348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2件(查封、扣押37件、冻结、扣划11件、拍卖2件、扣留、提取4件、罚款3件、拘留15件),占执行终结案件数的xx.x%;限制出入境、高消费、媒体公布、征信系统记录等其他措施0件。涉及公告送达42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xx.x%;邮寄送达、留置送达108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xx.x%。涉及协助查询存款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387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xx.x%。委托执行案件4件。

三、目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院内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队伍力量薄弱,人案矛盾突出。由于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最高法院要求执行机构的人数为法院控编人数的xx%),且执行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在体力、精力等方面较为不足。同时,执行局和每个执行人员又面临着较大的定额任务数和其他调研活动等,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员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大。

2、执行后勤保障不足,设备落后,束缚执行人员办案积极性。法治社会必须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执法程序要求尤为严苛,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较多且送达期限较短,每一案件都需要执行员多方查找了解被执行人信息,时间精力耗费较多。然而配备的公务用车较少,又要办案人自己垫付加油、路费等,打印设备落后,致使执行员的办案效率大大降低、积极性受挫。

些审判庭为了追求调解率,违背调解原则,一味进行调解,看似应该自觉履行甚至很好执行的调解案件在执行时却遭遇重大困难,将本该减少和消除的矛盾遗传到执行程序之中。

4、执行人员执行观念滞后,方法简单。旧有的执行观念没有完全转变,接待当事人态度傲慢,语言粗暴、语气蛮横,不能耐心正确的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力求用法律感化人。而动不动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给当事人施压,这种不科学的执行方法容易招致当事人对执行人员乃至法院的不满,给执行工作带来阻力。

(二)外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执行难度增大。

(1)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有效协助法院提供执行线索。通过与多数申请执行人的交谈和问卷分析发现,申请执行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理:法院判决我赢了官司,就必须给我执行,好像除了安静等待按时到法院兑现承诺之外不关自己其他什么事似的,民事风险意识较差。多数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举证,不能积极有力地协助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和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应依法退出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又不愿意退出执行程序,将案件执行不能的原因归咎为执行员办案不力,故意违法拖延法院、缠闹执行员,法院和执行人员惮于申请人闹房、缠访多不敢轻易依职权退出执行程序,致使执行效率大大降低,甚至成为造成执行积案和上访的主要因素。

(2)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对法院执行工作阻力极大。在执行实践中总结发现:有部分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不愿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意外出躲债、转移存款故意拖延履行,甚至有假借执行和解之名迫使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为其拖延、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赢得必要时间。

(3)当事人不正确甚至错误的处事方法和传统心理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部分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不通过正常渠道、不采取正确方式与执行员交流和反映意见,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只要稍感不满意就置法律和信访条例之规定于不顾,通过各种渠道上访、信访、缠闹执行人员;即使程序合法、执行客观公正,但当事人总认为执行人员办人情案、金钱案,对执行人员存在天然偏见和不信任感,总之执行案件当事人淡薄的法制观念也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执行工作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1)协助执行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为破解执行难题,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除民事诉讼法外我国还出台了近10多个有关协助执行的专门法律法规。这看似完备的执行法律体系和强大的执法权威,在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遭遇诸多尴尬。由于法律赋予法院和执行人员的查询、冻结存款,查询身份财产信息等权力不是直接的,需要借助外力实现。法律规定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协助或迟延、拖延协助的法律后果也不是明显,威慑不足。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根据办案需要持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请协助,但很多时候并不能高效地取得协助单位的支持,执行人员也要看别人脸色执行,有时无奈地贻误结案时机,执行效率和执法威慑力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2)委托执行仍是执行中遭遇的重大难题。20xx年我局委托执行案件4件,均无一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了解在许多基层法院均存在这种问题。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委托执行规定详细,但拒不接受委托或故意规避委托执行的不利后果却规定较少,在现实执行中各受托法院囿于各种因素往往置委托执行案件于不理,委托法院需要依法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请求,效果也未必明显。委托执行的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几乎变为一纸空文,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执行威慑机制仍面临较大窘境。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民事威慑机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社会征信信息系统尚未全面建立和对法院全方位开放,规范征信活动的相关立法滞后亟待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和明确,征信系统记录在基层法院难以实现。实践中提出的公开曝光、限制执行义务人出入境和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均存在诸多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就整体而言,执行威慑机制功能的发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大力协助,但出于某些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或利益等因素考虑,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具体执行工作中运用较少、较难,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处境尴尬。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真正适用该条惩治严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情形也较少。针对“拒执罪”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量化标准”做了较为严苛、明确的规定,但该罪须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审判,从法院经过公安、检察再回到法院的过程迂回,削弱了刑事打击的力度。

四、新形势下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建议。

1、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诉讼监管。要加强和壮大执行力量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执行人员数量不够、执行水平参差不齐、装备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在审执关系上重审轻执,在审判程序中没有为执行提供良好基础,使得法院执行队伍自身力量脆弱,执行案件伴有不利于执行的天生遗传因素。建议:(1)保障有足够执行人员数量和足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经费保障;(2)组织和加强执行人员执法素质教育,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减少违法执法现象;(3)加强调解和公告案件的监管力度,从诉讼环节和案件本身质量上减小不利于执行的因素。

文化建设,为法院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3、集中执行权力,将基层法院执行权力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我国没有形成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律,当前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并不足以保证良好的秩序持续和执法效果。因此,建议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从各基层法院抽调骨干精英执行人员组成执行执法大队,交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请记住我站域名/行局统一垂直领导。一方面它可以冲破地方保护,能很好地解决域内交叉执行、回避执行、提级执行的困扰,同时又能有效地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提升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执行工作的执法威慑力和公信力,消除当事人对基层执行人员的不信任感,这样才能彻底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打开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4、加快和普及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执行威慑机制立法。当前执行威慑网络平台主要是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但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在基层法院仍未普及,与相关行政机关信息管理系统的链接也尚未建立和向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开放。因此要加快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建设,一方面可以确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绝对的主导地位,节约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便于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如高消费行为)的监督。

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党以来,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兴业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职能、忠诚履职,大力推进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新常态。

一、兴业法院2015年以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政法队伍的新变化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我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抓好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2015年1至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547件,执结1515件(含旧存)。当庭裁判1137件,当庭裁判率为75.05%,适用简易程序1283件,一审简易程序使用率为84.69%,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232件,陪审率保持100%。

1、严惩各种刑事犯罪。1至10月共受理刑事案件126件,结案136件(含旧存),作出有罪判决149人,其中,侵犯财产罪43件57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2件43人,危害公共安全罪11件13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件3人,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31件41人,贪污贿赂罪6件12人,渎职罪1件1人。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保护”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工作制度。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收案数为6件15人,结案数为6件15人,为少年犯提供法律援助2件2人,法援率达100%,为失足少年重新做人打下了良好基础。

2、妥善调处民商事、行政纠纷。我院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化解金融、电信、债务、房地产、劳资等纠纷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月至10月受理民商事案件1412件,结案1374件(含旧存),其中调解595件,调解率为62.02%,撤诉386件,撤诉率为25.48%。受理行政案件2件,结案1件,始终将“协调和解优先”原则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

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40多人次,扣划被执行人存款40多万元,办理外地法院委托调查案件12件,协助外地法院执行5次。

(二)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立案信访工作。通过完善立案窗口服务功能、加大司法救助、加强立案前调解、开展判后答疑和判后回访等措施,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矛盾排查调处力度。1月至10月立案信访部门接到并处理来信6件,接待并解答法律咨询100批140人次。对来访人员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疏导工作,没有中央有关部门及自治区高院转交的信访案件,信访维稳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强化弱势群体保障。以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利益。今年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与兴业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知识讲座5次,到兴业县辖区学校上法制课32次,开展向留守儿童捐书活动3次,联合兴业县团委、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在兴业县葵阳镇创建兴业县维护留守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基地,到兴业县高级中学开展“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活动1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为困难当事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1至10月缓减免交案件诉讼费20万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3、积极参加中心工作。加大重点领域的治安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在节假日,安排干警600余人次进行24小时值班待命,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大排查40余次,排查出杨庆椿及梁家模不服执行等案,均已建立台账,明确包案院领导、部门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密切关注其动态,没有出现非正常上访行为。我院党支部与兴业县山心镇山心村党支部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筹措资金3万元创建党员活动中心。在案多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又派出一名法官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两名法官担任新一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我院党支部多次组织党员下到挂点村开展慰问贫困党员、“清洁乡村”等结对共建活动,累计慰问困难老党员15名,累计捐款捐物近14000元,化肥1.5吨。

4、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今年5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全体干警全面开展“转作风、走基层、促廉洁、创平安”为载体的为民务实公正清廉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采取一村一警、干警包村、一包到底的方式,组织全体干警真真正正地走出机关,进入农村,倾听群众的心声,虚心向群众学习,牢固树立了群众的观点,增进了群众感情。活动中共为兴业县山心镇21所村小学上21节法制课,为420名贫困小学生捐赠420个书包,走访农户500余户,发放法制及平安建设宣传资料1000多份。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司法为民宗旨和理想信念教育

时,认真制定了兴业县人民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内容明确。

2、认真开展各项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章、党的报告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等共10次。二是组织党员集体学习、自学和其他中央领导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及文件选编。三是围绕“对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重要性的认识;对新形势下群众路线时代内涵的认识;对“四风” 、“六病”、“五化”问题具体表现和危害的认识主题,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分别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发言。四是组织了全体党员干警集中观看“先锋力量——玉林市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先进事迹专题教育纪录片,开设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悬挂宣传标语。五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组织我院干警围绕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开展征文活动。

3、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一是以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围绕法院工作和领导班子“四风”作风建设方面,向、政府等有关单位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表共计25份,收回25份。二是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意见,对院党组领导班子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何提高审判工作和改进作风听取意见建议。三是院党组领导班子深入挂点联系村兴业县城隍镇莲塘村、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兴业县山心镇21个行政村针对“四风”问题和法院工作征求意见,走访农户500余户,发放征求意见表500余张,共征求和梳理出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意见和建议56条。

4、开展集中谈心谈话活动。5月30日,我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交心谈心活动。活动中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敞开心扉、坦诚相见、互指问题、多作批评,有计划、分层次地深入开展了谈心活动,进一步查找自己还没有认识到的问题,明确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为撰写好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5、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对照查找到的“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亲自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内容。

(四)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庭、合议、结案、送达、归档、执行等8个审判流程关键节点操作均达100%,网上办案工作开展良好。

2、加强审判公开。一是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今年以来,我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13份。二是开展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和微博工作。1至10月共209次利用新浪微博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网络直播,以接受网民、公众和社会的监督,有力地推进了“阳光司法”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宣传公开,为监督搭建平台。今年以来开展新闻发布会3次,发表信息宣传稿件379篇。我院自编《法院信息》17期报送至、人大、政府、政协及时反映我院的重要工作情况。

3、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9名,1至10月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264件,全部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审,陪审率达100%,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作用,有力地促进了阳光审判。

(五)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1、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我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廉洁司法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六个一律”、“五个严禁”、“六项措施”、“十个不准”等规定,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发挥21名外聘执法监督员、14名内部审务监督员和兼职廉政监督员作用,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则》等规范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提升干警“一岗双责”和勤政廉政的意识,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覆盖全院干警。

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培训工作,今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及本院举办的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720多人次。其中参加区高院举办的“法官讲坛”6期、预备法官培训班2期、基层法官轮训培训班1期、其他审判业务培训班10期;参加市中院举办的民商事审判干部全员培训班1期、审判管理工作2期;参加上级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培训班4期;我院举办司法作风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专题培训班4期。

3、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我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学党章、学宪法、读经典”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觉悟,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营造出人人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我院共有1篇学术论文、2篇调研报告、50幅廉政书画作品在全区、全市法院系统比赛中获奖,并有17位干警的书画作品入选《墨韵清风》玉林法院干警书画作品集。

按期转为正式党员3人,吸收积极分子4人,并认真做好8名党员同志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工作监督,主动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通过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法院视察,召开座谈会,旁听案件审理,跟进了解重大执行和疑难案件,参与执行现场听证,不断加强联络,接受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开展阳光司法“公众开放日”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1次,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

二、政法队伍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对策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1、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部分政法部门还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只注重工作指标是否完成,忽视了对队伍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与严格教育,抓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停留于形式,对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了解不多,对如何搞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够,新办法、新招数不多,针对性、时效性不强。

2、警力严重不足,队伍不够稳定。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与严重短缺的警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警力不足、业务部门人员短缺、工作任务繁重、司法编制短缺等问题。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处突、维护稳定任务重,执法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下降。社会要求高,致使部分干警想方设法调离工作岗位。

3、队伍素质与执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干警缺乏责任感、事业心和实干精神,办事效率低;少数干警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徇私舞弊、违反办案程序、以权谋私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干警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力。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思想深处查找问题,从宗旨意识的高度剖析问题,从对党的事业危害上解决问题,认真解决政法干警执法作风和执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政法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关键在于要加强组织领导。一要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支持,不断加大对政法部门的资金投入,彻底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积极争取为政法部门增加人员,解决人员特别一线办案人员短缺问题。配齐政工部门人员,做到专人专用。二要采取有力措施为政法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维护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三要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有计划地组织政法委各部门班子成员参加培训班,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

3、坚持从严治警,加大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一是要在监督制约机制、手段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执法执勤、服务群众和内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纳入督察的范围,实时、同步、动态监督,确保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督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二是要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把纪律作风整顿和教育制度化,从开展思想教育入手,加强对干警遵纪守法教育。要重点查处漠视群众疾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的案件。要及时发现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对民警出入娱乐消费场所进行明查暗访,确保队伍不发生问题。

4、强化主动服务,提升政法队伍公信力。一是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意识。自觉把政法工作置于当地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安排,坚持并指导政法各部门,把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向政法部门领导和干警宣传、灌输强化主动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做到在思想上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在行动上落实服务发展的工作举措。三要教育广大政法干警要善于维护群众的利益。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不断增多。因此,一定要教育基层政法干警在办案工作过程中要把工作的基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注意尊重、保护群众的权益,严格执法,坚决制止一些部门、干部利用权力到处向群众伸手牟取部门和个人利益,随意侵害群众的利益,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同协作、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机制,把服务送到企业“家门口”。在当地的一些重大项目建设上,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有效降低项目实的施维稳风险,促进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年定期组织干警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三是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要真正把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人员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做到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不断完善对政法部门中层单位及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推荐、提拔任用、评选先进结合起来,形成制度,认真坚持。

三、目前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评价

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队伍的形象,甚至给社会埋下了不稳定的因素:

在对某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政法队伍问题的信访件一度占了总数的30%政法队伍自身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成了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

四、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

1、要提高对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认识,要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要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2、各级政法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做好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政法工作向前发展;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潮;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于党、国家和人民的政法队伍。

3、要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不断加强、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使之成为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维护者、捍卫者;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努力巩固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谋划好当前和明年的.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五、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年应抓好以下工作

3、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当前的政法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办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深刻领会全会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观点、新论述、新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结合政法工作实际,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强势推动政法工作发展大跨越。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为、县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研究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意见提供依据。现将我院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困难重重

(一)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解决法官队伍素质仍然偏低的问题

我院80%以上法官是从事法官职业后才学的法律。而他们主要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而成长起来的,知识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遇到经常发生的常规性案件尚能应付,对于新类型案件两眼一模黑,既是临时性的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往往是穷于应付,极易导致偏差。这也是目前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二)状大-法官队伍,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我院在一线审判的法官数量相对较少,面对目前案件多且复杂的情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且目前法官年龄上有一定差距,审判业务面临法官断层问题,因此增加法官编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向一线审判输送工作亟待解决。

(三)建立法官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减少法官流失,稳定法官队伍

法官住房、子女上学、子女及家属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一心一意从事审判工作。

二、法官职业能力建设需更进一步加强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新类型以及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而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大多习惯于审理的案件民商事方面是离婚、债务、赔偿及合同纠纷,刑事方面是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行政审判几乎无案可审,如遇一些新类型案件,则显得手足无措。要改变这一局面,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们首先必须实现在培训内容上从传统学习教育到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实现从面对面授课到现代网络远程教育的转变,节约审判资源,尽量避免学习影响工作。要结合党的精神的学习紧跟时代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将学历层次较高的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专家,将中等层次大学文化的法官培养成专家型法官,将大专以下学历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骨干,形成以审判业务骨干、专家型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为主线的梯次人才队伍。

三、思想政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使广大-法官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先进典型的优秀之所在,觉得先进是看得见模得着的,而不是虚假的、造作的,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最高法院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目标,适时必要,抓住了要害,就目前情况看,效果是良好的,法官的素质和法院的形象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素质不高、形象不好的现象在少数法官身上仍然存在,希望最高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快廉政建设步伐,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坚决杜绝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事件发生。

近年来,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多项教育整顿活动,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乱收费、法官不中立,办“三案”、搞“三同”的现象明显减少,通过这些活动,法院和法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全新的形象。但是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要保持教育活动的实效,必须建立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民主进程中的一大发展,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迫切需要,还可以补充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这一制度目前逐步趋于完善,做为基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及陪审员现状,我们认为需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报酬保障机制;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不断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为法院审判事业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执行调研报告

预算执行分析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财政预算工作运行中,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地把握和反映了一个阶段财政收支状况、财政经济形势,对财政收支未来走势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判断,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是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支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如何立足财政中心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成为各级财政国库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实际,就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就是对预算执行过程中或之后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采取基本比较法进行分析,具体做法:

(一)搜集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由于数据资料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基础,我们每月对财税库联网系统中各种数据信息按不同分类口径提取外,与国、地税、人行、统计、房管等部门联系,取得基础信息资料,为分析做好准备。

(二)对数据加工。对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明细项目、国地税等征管部门完成收入等基础数据指标,按完成情况、与上期同口径、与年初目标任务进行计算对比;对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与上期同期、占调整预算数对比,为定性分析做定量准备。

(三)撰写分析报告。目前,预算执行分析采取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定期分析,包括一般预算收支执行分析(每月),即对财政收支及其构成明细完成情况、同口径同比进行简要分析;定期全面综合分析(每季、半年和全年),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特点及增减主要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进行分析。另一种是专题分析,比例说2014年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税源经济工作重点,对全县工业五大产业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三产服务业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全县各镇区的和重点企业宝胜集团收入完成情况的点评,为领导的工作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不足和原因。

由于在预算执行分析中存在信息搜集耗时、基础工作不强、调研不够等主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分析工作的质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信息不全。在预算执行定期分析中,除了对预算收支已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外,还要对当年收入全面完成情况进行预测,由于对税收税源信息无法提前掌握,需依赖于国、地税部门的提供,给收入预测的及时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再比如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业,涉及商品房开发许可、批准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成交、实现销售面积等等的信息,需与房管部门反复联系,还有每月对税收通用户的税收界定,同样也对执行分析及时性产生影响。

(二)分析的广度、深度不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其对预算收支的影响,比如营改增、出口退税对我县收入(包括国、地税各自收入)的影响,新增因素对支出执行的影响,以及省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对我县收支、县镇财政体制调整对县、镇级各自的收支的影响等等,如何再深层次、站在更高的高度上进行分析,受制于分析人员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政策、财政管理体制的搜集、掌握的程度和个人的综合素质,再之执行分析强调时效性,分析的内容往往不够深、广,难以探讨深层次问题。再次,分析各镇区一次性税收因素对其财政收入质量的影响度,由于指标考核因素,单凭从财税库联网系统难以取得,要从镇区获得准确数据难度更大。

(三)分析重收入、轻支出。由于我县财政目前还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调研生的吃饭财政,财政以收定支,往往侧重于如何挖掘、培植税源,强化收入组织,分析收入完成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收入预测;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环节薄弱,一是支出统计与预算编制口径不一致,难以对比,我县编制的部门预算其实质还是综合预算,预算内资金和非税资金共同使用,我们向上报送的月报(全省统一)只统计一般预算内资金和基金支出,其他未缴库的非税资金的使用未在统计范围,难以全面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时,部门支出分为基本和项目支出,但执行统计没有这一统计口径,难以通过预算执行情况检验编制质量。二是支出进度分析难度较大,为达到按上级财政部门加快支出进度要求,许多科室的专项资金存在“以拨代支”现象,再加之上级财政部门许多指标往往在最后一季度甚至12月才下达,项目资金受工程进度影响,这些都对执行分析带来一定难度。

(四)调研力度不够。开展调研是掌握第一手资料、获得针对性基础分析资料的有效方式之一。目前,主动到基层、到重点企业及我县的三大重点经济版块开展调研工作较欠缺,仅限于领导安排专项分析工作时才进行,习惯于通过联系的方式,客观上受其他工作安排影响,还不能做到专一的从事分析工作。

三、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措施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离开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分析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及时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必须依靠全县各经济部门的信息支持,进一步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门的协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数据和分析资料,使我们更多地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财政收支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我县财政收支基本走势作出准确及时的分析和判断。

(二)建立财政资料数据库,强化基础工作。开发财政统计数据信息库,把全县经济情况、部门预算资料、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全省各地收支执行情况表、历年决算、月报等历史数据、统计、税务部门、经信和房管等部门最新统计分析资料一起纳入数据库管理,同时密切关注和搜集国家新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出台的对税源经济产生影响的有关政策,全市及周边地区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归纳整理,为做好深层次微观多角度的收支分析作基础准备。完善财税库联网信息系统,尤其是税源数据和应征数据的补充,通过收入征缴率的分析,有利于发现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大对镇区预算执行分析的考核力度,准确摸清全县各镇区一次性税源情况,为真实分析反映各镇区收入的实际情况提供参考。

(三)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提高支出统计分析质量。在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支出预算执行的分析,一是统一支出统计与预算编制口径,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当年非税收入全部缴库,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确保支出月报全面反映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二是逐步减少专项资金的“以拨代支”现象,上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支出指标,便于准确及时反映支出进度的真实情况,提高支出执行分析的质量。

(四)加强调研和学习。紧紧围绕全县税源经济的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到基层、到重点企业及我县的三大重点经济版块开展调研工作,掌握税源经济的第一手资料,揭示税收增减变化的内在原因,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及时反映各项财经政策对收入的影响,同时开展征管成效调查,研究各项征管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其对收入产生的影响,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加强分析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拓宽分析思路、完善分析方法,逐步提高我县预算执行分析质量和水平。

执行调研报告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建议法院成立专门的宣传调研小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宣传调研工作。营造关心、支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良好氛围。同时,面向社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多方协调,开设人民陪审员专题节目。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要依据《决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确定陪审员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核审查、上报审核、提请任命等六个步骤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组织实施。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发放补助以及任期届满后是否提请继续任命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个人业绩档案记录,表彰优秀人民陪审员,提请罢免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责任心积极性,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保障工作。《决定》第18、19条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第14、20、21、22条规定,人民法院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的开支应纳入法院当年的业务经费预算,由县财政拨付,专款专用,使人民陪审员的待遇依法落到实处。

县法院应加强同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的沟通交流,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保证人民陪审员按时参加培训、参加案件审理,提高参审率。如果出现因工作调动或确属没有时间参加庭审的陪审员,应进行适当调整。

(四)、切实解决法官队伍警力不足的问题。由于工作调动自然减员,法官缺编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增加了陪审员的工作负担,带来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加庭审的矛盾。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编配足、配齐法官人数,保障法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行,使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构建谐、维护社会稳定中不断发挥应有的作用。

xx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呼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任岩:关于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调查。

谈基层人大对司法权的监督。

坚持人大制度、不断创新发展。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本文地址:

执行调研报告

依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开展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情况的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院对2007年—2011年民事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登记、收集,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归纳。

总结。

一、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情况。

2007年—2011年我院共受理调解结案民事案件47件,标的额513608.08元;其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的6件,标的额60571元;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结案6件,标的额60571元;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与调解结案案件的比例为12.7%,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居多,此类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后,对于不按调解协议自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存在难执行的情形。

二、调解结案的执行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当事人法律观念存在偏差,诚信度较差。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藐视法院的调解,他们虽有履行能力,却不愿意履行,甚者把法院调解与民间协议混为一谈,认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协商达成的,拖延履行无关紧要,对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持着无所谓态度;有的当事人藐视调解书的严肃性、权威性,误解只有判决书才对其有法律约束力,假借调解之名骗取对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为其拖延、逃避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赢得必要的时间。

进行调解,就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侵犯,脱离了调解的本意。无原则地调处,表面上解决了纠纷,而实质上是以损害司法尊严为代价的。

三、

调解结案的执行案件的建议和意见。

1、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自身素质。加强审判人员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改变作风散漫、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法院队伍素质,将影响案件的审判与执行效果,应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队伍执行力,法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教育。

3、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针对调解案件执行的问题,应避免过度强调调解率。杜绝一味强调调解率,忽视了调解后当事人的后续履行,出现调解后的新矛盾,增加了权利当事人的负担。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本文目录。

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

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劳动合同。

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一是要便利诉讼。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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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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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人民司法》xx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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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院统一部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xx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

执行调研报告

依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开展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情况的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院对xxxx年—xxxx年民事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登记、收集,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形成调研报告。

一、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情况xxxx年—xxxx年我院共受理调解结案民事案件47件,标的额xxxxxxx元;其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的x件,标的额xxxxx元;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结案6件,标的额xxxxx元;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与调解结案案件的比例为xx.7%,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居多,此类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后,对于不按调解协议自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存在难执行的情形。

二、调解结案的执行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当事人法律观念存在偏差,诚信度较差。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藐视法院的调解,他们虽有履行能力,却不愿意履行,甚者把法院调解与民间协议混为一谈,认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协商达成的,拖延履行无关紧要,对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持着无所谓态度;有的当事人藐视调解书的严肃性、权威性,误解只有判决书才对其有法律约束力,假借调解之名骗取对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为其拖延、逃避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赢得必要的时间。

2、不合理的考核绩效驱使调解异化,调解率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调解工作虽然是法院工作任务的重点,并且调解率关乎工作绩效,但绝不能为了追求高调解率而歪曲了调解的本意,为了达成调解目标,不惜违背调解原则,一味进行调解,就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侵犯,脱离了调解的本意。无原则地调处,表面上解决了纠纷,而实质上是以损害司法尊严为代价的。

三、调解结案的执行案件的建议和意见。

响案件的审判与执行效果,应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队伍执行力,法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教育。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谢谢支持!

法院实习调研报告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苏埠镇人民法院实习。苏埠镇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在民庭实习的几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一、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二、旁听案件。

苏埠镇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三、写一些法律文书。

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四、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五、经验总结。

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

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问题,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

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工作不仅要求司法工作者熟练运用法理处理纠纷,更强调实务人员对于社会关系的把握,用情理化解矛盾。但对于长期处在象牙塔的大学生而言,书本的基本知识和老师的言传身授虽然能够夯实理论-功底,但是对人情世故的准确把握却稍显不足。而专业实习却能够完美地嫁接法理与情理,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平衡的桥梁。

每一次实务实践都是对理论知识的检验和巩固。虽然我在本科期间已经进行过一次专业实习,大体熟悉了整个法院审判流程,但是此次实习真正培养了我的法律逻辑思维。特别是这次我在专门处理交通纠纷的法庭实习,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有了更为详致的认识,尤其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认定这方面更加熟练。

每一个案件审判都启发我对冷暖人生的思考。不少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引发财产损失,更关涉到人的生命与健康。在短短的三个月实习期内,我见过为了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的儿子而嚎哭的母亲,见过拿不出赔偿款而愁眉苦脸的肇事者,也见过为了争夺赔偿款而反目成仇的婆媳。一个交通事故的背后往往引发一个个悲剧,可能是破碎一个圆满的家庭,可能是加剧一个人的困苦,也可能是一个生命无声地消逝。法官老师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教会我一个社会效果良好的判决不仅应当要有公正严密的法理支撑,更要有体贴抚慰的情理关怀,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微妙,感受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不同。

一、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理情况。对于学校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的教诲,我谨记在心。参加专业实习的这三个月里,工作上我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从未请假缺席;生活中我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法官和书记员老师,虚心向各位法院骨干学习,以自己的行动维护学校声誉,获得实习单位的认可和好评。我深知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严格遵守纪律,制定计划、实施行动,才能提高自己执行力、行动力,真正在实习中学到知识。

二、实习主要内容

(一)整体实习概况

我在交通庭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审判法官及书记员处理案件。庭审前期,辅助法官整理汇总相关案件资料;庭审过程中,如实记录庭审情况,协助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间或参与调解工作;庭审结束后,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在审判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法律文书;结案之后,辅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扫描卷宗、归档结案。同时,在处理部分案件时,还会跟随法官调查案件材料,并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及案件回访工作。

期间,我还在交通庭工作较为清闲的时候,去旁听其他法庭案件的审理,观摩其他案件的审理过程,并回来与法官、书记员进行探讨,交流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官审理案件的思路及技巧。

(二)案件处理工作

以下我就庭审前期的资料整理、庭审中的笔录制作、庭审后的文书写作、卷宗归纳整理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前进行整理归纳。但是我的实习指导老师刘华法官要求我,不管案件材料是否由专业法律人士递交,都要在开庭之前进行整理汇总。起初我并不了解刘老师的意图,认为对已经有序整理好的材料再次汇总是在做无用功,浪费宝贵的时间,但后面通过对于资料的整合,我慢慢体会到刘老师这个要求背后隐藏的深意。原来简单对案件资料排序汇总的过程,会无形促进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在案件材料的梳理中潜移默化地熟悉整个案情,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把握案件争议焦点。

2.庭审笔录的制作。记录庭审对我而言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语言交流的不便。考虑到许多当事人习惯使用当地方言,审判法官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往往也使用方言进行审判,这对于我这个外地人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考验。如果因为无法听懂当事人的话而放弃记录庭审,那么本次的法院实习肯定是有缺憾的,为了获得完整的法院实习体验,我必须克服语言上的障碍。为了帮助我强化对于当地方言的理解,整个交通庭的法官、书记员在工作中都坚持用本地方言与我对话,教我用方言讲-法律术语及日常事物。此外,我在征得院领导及法官老师的同意后对庭审进行录音,在工作之余对于当事人的表述反复消化,在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后,已经能够基本上理解庭审中当事人及法官老师的话语。到了自己独立记录庭审时,审判法官顾及到我的特殊情况,特意放慢语速,加上在庭审前我已经消化了基本案情并且充分掌握了笔录的书写格式,整个庭审记录特别流畅,已经能够大体还原庭审实况,得到了审判法官的认可。

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辩称,其内容为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接下来是审理查明部分,应当逐一写清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证据的采纳与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之后便是本院认为,写明裁判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此部分是对法理与情理的阐述,最后写判决结果。我草拟的第一个判决书被法官进行了大面积的修改,成型之后的判决书基本上没有我本人攥写的内容,为此我颇为沮丧。但法官却鼓励我说写得还不错,作为一个新手,第一次写判决书能够做到结构完整、逻辑较为清晰已经很不错了。之后他对我草拟的判决书进行了逐一点评,他认为我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部分写得过于冗长,对于当事人阐述的事实应当进行精简而不是直接照搬他们的说辞;在证据采纳和事实认定部分,写得过于简单,用语不够规范,说服力不够,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基于证据和事实,为此这部分必须要写得能够令人信服;在本院认为这部分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必须准确,使用的法律依据必须要站得住脚,逻辑一定要严密。在刘法官的悉心提点下,我仔细对照了自己写的草拟判决书和刘法官修改之后的判决书,确实发现了自己文书写作的欠缺。为了弥补在文书写作上的不足,我在工作之余时常翻阅交通庭以往的判决文书,斟酌审判法官的用词,梳理法官的文书写作逻辑。在之后的几份判决书写作中,类似的问题大大减少,也在无形之中培养了法律条文推导适用的能力。但目前而言,我在文书写作中仍然存在用语啰嗦、表述拖沓的情况,在日后的学习工作中仍然需要继续改进。

也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般而言,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

(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10)准备庭笔录;

(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判工作,实在没有办法劝服他们再采用留置送达的办法。

(三)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实习期间,我在院机关旁听了许多案件,其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郑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情大致是:原告郑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商品房住房一套,并规定了交房时间,同时约定交房条件须包括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逾期交房的,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但在约定交房时间过后的一段时间里,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原告在订立合同当天即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此后亦履行了付清房款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自交房时间起至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止期间的违约金,被告辩称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并非其所能控制的,且法律并未对该条件进行强制性规定。在庭审中,原被告举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等证据。

由于本案并非当庭宣判,故在庭审结束后,我向本案的.独任法官老师请教案件审判思路。老师认为,本案的基础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出自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存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因而该份合同的效力应当认定为有效。既然双方对于交房条件的规定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被告房地产公司完全能够预见该规定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告关于交房条件其无法控制且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抗辩,不应当支持。本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原告已经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被告违约迟延履行交房义务,理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的效果。同时,本案被告因为在订立合同上的一个瑕疵导致败诉的教训,也警醒我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必须要细致、认真。

三、实习感受

(一)实习收获

虽然之前有过在法院实习的经历,很多审判工作流程驾轻就熟,但是因为本次是在专业化类型更强的交通庭里实习,并且同一个庭里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不一样,还是学到到很多全新的知识、感悟:

第一,要学会从简单重复的工作中得到不同的灵感和启发。交通庭,顾名思义,其处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是交通事故案件,虽然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但是基于各个案件当事人情况、责任承担及事故发生背景等情况的差异,每个案件在证据认证以及事实认定上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正如我的实习指导法官老师所言,基于交通事故案情的复杂性及个案差异性,我们在处理每一个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像第一次审理案件一样对待,要深入案情,落脚细节,不受既有经验的禁锢局限。法官的话启发我日后无论面对什么工作,不要因为习惯了工作流程、熟悉了工作方式,就对工作掉以轻心,要像第一次从事这份工作一样,保持新鲜感,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待工作,使自己永远对工作保有热情。

第二,要夯实巩固基础理论,不断学习掌握新理论。在交通庭的三个月里,我时常看到法庭里的法官和书记员老师订购法学理论书籍,午休之余,时常看到法官认真阅读《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等期刊报纸。法官经常说,要提高审判技巧,必须紧跟学术动态,时刻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但是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坚实的理论-功底。法庭里法官、书记员老师对于知识孜孜以求的态度,十分鼓舞我,也提醒尚未步入社会的我,要趁在学校的这最后几个月,赶紧巩固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为日后走上法律工作岗位打下稳固的基奠。

第三,要注重情理与法理的统一,注重审判案件的社会效果。曾强调

要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份好的判决,不仅是要在法律层面上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裁量确定,更要在情理上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真正达到定份止争的效果。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具备得当的审判技巧。要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运用情理,要倾听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阐述,要在严守法律规范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实现案结事了。

(二)建议与意见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都是老师在上课时有所提及的内容,但是由于彼时并不熟悉实务工作,因此对老师提到的内容并未十分关注。为此,建议日后的课程设置上,可以增设模拟实践环节,老师在讲基础理论内容之后,利用部分课时设置模拟庭审辩论、出具法律专家意见书等形式,强化同学们对于理论知识点的理解。

结 语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工作,我发现时间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交通庭几位法官老师、书记员老师的帮助下,我兢兢业业地参与审判工作,努力提升自我,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其中,同时根据工作实践的要求及时弥补理论上的缺漏,汲取了许多司法审判实践的经验技巧,切实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在为人处世、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上有了长足的进步。感谢交通庭各位老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关怀和指导,让我的实习充满收获!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文化建设包括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其中法院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农十师两级法院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多年来始终坚持以精神文化为主导,以行为文化为要务,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载体,努力建设“公正、严谨、拼搏、关怀”的具有法院特色的文化,营造浓厚的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推动十师两级法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十师法院文化建设以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业群体的素质为目标。因此,具有鲜明的审判色彩,其以法官群体和其他工作人员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载体,富有全体干警个人色彩的印记,是法与文化的和谐共舞。

十师法院文化建设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观层面,它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中的组织架构层面,发挥着稳定和规范作用,它是法院文化本质外张的具体表现,也是人们评判的重点;而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面,是法院文化的精髓,蕴含着法官和其他全体干警的职业使命和核心价值观,它不仅体现着现代司法理念,而且主导法院现代司法理念的实质与方向,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不言而喻:对内,有利于提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法院管理;对外,它对于实现社会公正、促进和谐建设、建立公众的法律信仰也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物质文化建设,也就是以实物形态显露于外,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并能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审判建筑的特征风格、审判法庭的设置装备、工作人员的服饰仪表以及法院内部的办公设备、文体设施等等。近年来,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农十师两级法院均建设了综合审判办公楼,并于xx年和xx年分别投入使用,成为农十师和阿勒泰地区具有法制权威的地标性建筑。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与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综合大楼,在整体设计上突出建筑功能、风格与法律文化历史、审判人文理念的融合,在细节上通过法院文化长廊、永久法官誓词、办公场所的各类书画牌匾和法官名册等系列设计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为法院形象注入深厚文化底蕴。两级法院还设置了荣誉室,通过开辟专门场所设立荣誉室,以图片、文字、实物陈列等多种形式,集中介绍法院的发展历史、工作成果、先进模范人物等。对外,有效展示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对内,有效激发干警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

(二)行为文化建设。法院的行为文化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基于共同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思维模式、内部管理行为以及职业行为规范等等。为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农十师法院创建了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以高标准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为提升法院公信力,制定了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能力为的突破口的《农十师法院“三项评查”规定》,规范裁判文书,禁止“无理裁判”;制定当事人满意度测评等制度,为公众提供信息平台、互联网邮箱的数字化信访渠道;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制定了预约办案、电话立案、远程立案、远程接访、巡回审判、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抓好节假日值班、指导群众诉讼、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等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一切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落脚点,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通过联席会议、法制讲座、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与共建单位沟通交流情况,分析审判形势,商讨对策措施。积极依靠共建单位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把便民利民的“特色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延伸到群众炕头、延伸到群众的心头。

(三)精神文化建设。法院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法院在审判、管理、教育等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包括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意识形态,是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农十师法院系统注重弘扬兵团法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追求公平正义、勤勉敬业、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组织了一系列主题鲜明、生动活泼、富有感染力的活动,寓教于审、寓教于趣、寓教于行、寓教于乐的活动。把文化渗透到法院的一切活动中,潜移默化地熏陶法官。

(四)制度文化建设,建立一种长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的理念。农十师两级法院首先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坚持制度创新,践行司法为民,为了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适用于审判工作实际,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编撰了《农十师两级人民法院。

规章制度。

汇编》。汇编按照党政事务和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事务收集了三大类60项规章制度,分发给每位干警,做到人手一册。同时成立政务督查小组,负责规章制度的督查落实,定期公布各部门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王胜俊院长在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的报告中批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关键在于培育有先进的法院文化展示平台。

十师两级法院坚持精英带动主流、全员参与、开拓创新的原则。以创办好“法制在线”栏目为依托、以创办好法院局域网站为核心、以创办好法官论坛为重点、以创办好各类文体活动为目标。开展以干警为运作中心的评比表彰、岗位练兵、学术研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娱晚会、体育锻炼等各种活动,主要分为教育型、学习型、竞赛型、表彰型、高雅型等几种最为大家熟悉并广泛运用的法院文化活动方式,有利于活跃干警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促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多年来,两级法院每年举办以“天平颂”、“和谐之春”等为主题的文艺汇演,其中,xx年两级法院干警编排的音诗画情景剧《党旗颂》在师政法系统获得二等奖,较好地展现了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风貌和法院文化建设成效。两级法院每年组队定期开展训练参加师举办乒乓球赛,增进法院群体成员之间的团队精神,加深彼此之间的情感与理解,从而培养全体干警心系法院的职业感情。

法院精神文化是先进法院文化的精髓,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两级法院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各项措施,全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

1、抓好“维稳”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政治立场。通过“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两级法院法官和干警的政治立场,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维稳意识。使两级法院干警进一步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守土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2、抓好各类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着重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三个至上”,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并通过设立爱岗敬业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演讲、推选。

名言警句。

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三个至上”逐步深入人心,进而有效地指导自身的司法行为。

物质建设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夯实法院物质基础,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开通了三级法院局域网,安装了法院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审判、办公的现代化。两级法院始终把提升法院创办专栏和网站质量做为重要抓手,办好两级法院网站,提高品位。我们主要在解决目前法院网站信息更新滞后、缺乏层次性等问题上下功夫,设立网页的信息主管,加强对下级法院相关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与信息交流;通过管理和评比,增强网站的学术性和实用性。通过现代化的资讯手段,传播独特的法院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关注法院、聚焦法院。办好《法制在线》专栏。两级法院吸收文字功底较强、具有学术专长的审判业务骨干参与编辑,在版式设计上更加富具有地域和法院文化特色,在栏目设置上加大法律适用研究的力度,在稿件来源上不断扩大撰稿人的队伍,使《法制在线》专栏成为法院干警进行学术交流、审判研讨的阵地,通过刊发优秀的文章关注法律的人性基础、价值构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广大干警产生“司法共同体”的归属感。

软文化建设,硬制度先行。近年来,十师两级法院对人事制度、管理机制、审判方式进行了的改革,建立起用制度规范人,用机制激活人,用责任约束人,用绩效评价人,用奖惩回报人,符合法院职业特点的科学司法管理机制。

推行了中层干部竞岗制度、主审法官选任制度等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选任中层干部、主审法官,探索了法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高素质法官在审判中的核心作用。正确的用人导向,从政治和生活上关心了同志的成长与进步,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展示才华的宽松环境和广阔舞台,激活了内力,凝聚了人心,增强了战斗力。

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修订了关于领导决策、审判流程、质量考评、廉政建设等八大管理规范体系,实现了决策规范化、办案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和监督规范化,使两级法院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对法院群体各类行为的规范要求。

1、倡导文明用语,规范司法文明的细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标准,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坚持做到“态度和蔼、办事认真、公正司法、人民满意”十六字方针,真正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为民的司法作风和勤政、文明、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2、开展“三项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量。我们把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查、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作为规范庭审行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案卷装订,提高庭审能力和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通过组织两级法院其他干警观摩、评查法律文书和案卷,让审判员在真实案例中掌握质证认证、查明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控制庭审秩序等能力,杜绝了“无理裁判”和“无序装订”现象。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以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炼为手段,着力加强法院审判文化建设,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

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坚持日常学习制度,采取法官讲课和领导领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克服经费紧张、审判任务重的困难,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推行“外出培训人员讲课制”,使“一人受培训、全员有提高”。

定期举办法官论坛,提高法官素质。两级法院每年举办一期“法官论坛”、“法官会议”等活动,旨在增强法官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丰富审判经验,届时邀请政法委及公、检、司有关领导、专家、社会人士参与讨论点评。活动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司法实践性较强的论坛专题,由法官收集资料,准备讲稿,轮流主持、发言,这种关于法律适用沟通交流的形式为法官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有效激发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其更深次的意义在于通过共同探讨法律法规适用,交流办案技巧,促使法官们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产生最大限度的趋同,最终形成法官职业共同体,提升论坛的品味和层次。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提升干警修养。在司法宣传上要严格落实《农十师法院新闻宣传与调研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每个干警必须完成网络新闻稿件12篇,报刊宣传稿件2篇、调研文章1篇的宣传与调研任务,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每月通报完成情况,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格局。对于完成任务多、质量好的给予重奖,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干警当年评优评先以及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领导干部带头撰写宣传与调研文章,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与资源优势,以其活跃的法律思维、丰富的审判经验、文明的道德修养影响和感染和带动其他法官,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能力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下大力气抓好审判业务理论学习,形成“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例为教材”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机制,用身边的人教育培养身边人;强化岗位锻炼,通过开展庭审观摩、以案析理等形式,切实提高法官“四种能力”。

黑板报。

展板学习园地等载体,分不同阶段介绍法院的。

工作计划。

和目标措施,展示法院开展的教育活动成效;既宣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法院精神文化,也宣传了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图文并茂,每天出现在法院干警周围,反映法院文化不同层次的内容,寓教于潜移默化中,对营造法院文化氛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宣传栏或学习园地中由每个干警亲笔写下自己的警句或。

座右铭。

连同个人工作生活照、获得的最高荣誉一起进行展示时刻警醒干警公正司法、奋发进取。

在竞赛型文化活动中,开展“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书记员”、“优秀司法警察”、“优秀通讯员”等高定位的审判技能竞赛,探索融岗位练兵和法学研究为一体的文化活动新模式。在表彰型文化活动中,树立真正能代表法院精神的知名法官和其他典型人物,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并通过法官文学的创作形式加以升华,使其他法院干警有学习的具体典范,社会各界对法院精神与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在高雅型文化活动中,定期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培养干警高雅的业余爱好,提升干警的生活品味,使干警的业外行为也成为法院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十师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还积极参与兵团法院和农十师举办的摄影书画展,有十余幅书画和摄影作品获一、二等奖,并被收录进刊印成的画册、文集,对两级法院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两级法院还在电视台、电台、报社开办《以案说法》和《法制在线》专栏,干警们积极撰写各类文章,成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品牌。两级法院摄制了《活跃在阿勒泰草原上的巡回法庭》、《困境中崛起,艰苦中创优》、《追求》、《天平下的蒲公英》等电视专题片,在十师专题片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热情讴歌兵团法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法官精神,通过拍摄专题片,提升法院文化的内涵,真实地刻画了十师两级法院法官的内心世界和职业追求。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推行以上措施,十师两级法院的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保障了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自xx年以来,中院在农十师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第二名,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在xx年兵团法院绩效考核中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xx年再上新台阶,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全体干警争先创优,有十余名干警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表彰,先后涌现出“自治区十佳女法官”、“自治区办案能手”、“自治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政工个人”等先进典型。

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报告

工作调研是一种调查和改进,那么关于法院执行工作。

为协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

10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内司委与省法院组成调研组赴黔东南州凯里市、雷山县、丹寨县就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实地查看了法院执行工作有关场所并听取黔东南州法院及各基层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总体上看自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全省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联合信用惩戒、强制措施威慑、制度创新建设等有序推进执行工作获得长足进步取得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阶段性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xx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立足地方实际,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题,千方百计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运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实现对案件整体质效和个案的监督。积极配合最高院完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力推进本省“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查控一体化。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对被执行财产处置以网络拍卖方式为常态、传统拍卖方式为例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在全国率先实行一案一账号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全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机遇,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执行工作提供精准服务。

(二)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坚持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部分人员被纳入黑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探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惩戒力度,贵阳市研发了“六个自动”的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自动拦截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业务办理。加大曝光力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通过社会舆论迫使其自动履行。

(三)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规避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具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正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定罪量刑。xx年至xx年9月,全省法院共对187人处以罚款、对6046人予以司法拘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或当事人提起自诉共69人,判处20人。

(四)创新体制机制,以改革促执行。深化法院审执分离,强化横向制约和纵向监督,从体制上构筑抵御干扰执行的防线。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法警部门分别设立执行支队、大队、中队,按“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由执行局对派驻法警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挥,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形成上下联动、同级配合、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如黔东南州在本辖区实行战区制,合力攻克疑难复杂案件,得到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专版报道。

(五)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一是细化措施强抓落实。xx年,全省法院实施“四三二一”工作,全年执结了大量案件,有力推进执行工作。10月,省法院制定下发力争两年解决执行难“三十三条措施”,提出明确具体要求。xx年9月,组织全省法院开展贯彻落实省委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精神,大战一百天掀起执行工作新高潮。二是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与省社科院联手对该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制定更加细化、更为严格的指标体系,全省法院正逐项落实。三是分批次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签订责任状。今年4月7日、8月11日,省法院分别与第一批20个、第二批45个力争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法院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前,已对第一批20个法院进行了预评估,取得较好效果。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依然突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藏匿行踪,千方百计逃避执行,而法院对此并无有效处置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执行工作部门人员配置、车辆等装备配备不足,可利用的强制执行手段有限,跨行政区域案件执行成本大、协调联动难等。实施财产查询的“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的覆盖面有限,查、控一体化建设尚需完善。法院系统与住建、人社、车管、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尚未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另外,对被执行人的基金、股票、投资理财产品等新型财产的查询还缺乏更为简便快捷的查询机制。

(二)义务协助执行部门不愿配合。一些部门如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不予重视,消极配合执行。以内部规定、行业规定等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权。导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面临较大阻力,造成人力物力浪费、执行效率低下。

(三)涉特殊主体案件难以推进。一是涉政府部门类案件,这一类案件的被执行主体较为特殊,在执行时,法院遇到阻力较大,不能运用适用于一般执行主体的执行措施,导致案件难以执行,需要形成化解这一类积案的有效机制。二是执行案件涉及房开、农村违章建筑等牵涉面广、影响重大的群体性案件,对地方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在维护地方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之间,法院执行工作面临较大考量。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法院面临巨大的信访压力,疲于应付上访案件。

(四)法院内部存在影响执行工作的主观因素。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存在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慵、懒、散、吃拿卡要,对执行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方面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的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可靠财产线索,执行人员不予及时查询。有的对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未能及时委托评估。对已评估的财产未能及时委托拍卖、变卖,对被执行人财产变价后或者银行存款冻结、扣划后,未能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释法明理、消除冲突对抗的能力有待加强。

(五)普法宣传不足,缺乏正确舆论引导。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当事人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缺乏常识性认知,不能正常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将自己利益不能兑现完全归咎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力”。同时,因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工作方式问题,导致本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活动纠纷转化为法院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推进。

三、意见建议。

法院执行案件多是社会经济活动高速发展的现实反映,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既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又有法院内部自身因素的制约。解决执行难问题需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发力推进。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当前,由于失信惩戒力度不够,虽然对失信被执行人有了“黑名单”制度,有效限制了“老赖”的出行、消费、借贷等,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范围仍然有限,惩戒威力尚未全部发挥出来。要把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保、教育、就业、投融资等领域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寸步难行。逐步形成以法院为主导,银行、社保、航运、教育、就业等各部门全力配合实施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3月中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渭高带领内司委有关同志,先后到袁州、上高、靖安、奉新、中院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期间,听取了各地法院关于xx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立案大厅、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与检察、公安、司法、国土、建设、工商、房管、金融、律所等单位人员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狠抓民事执行工作,在案件大幅增加,执行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实现了案件执结率、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的“三提升”。xx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637件,执结15010件,执结率85.11%,实际执结率41.9%,受案标的额124.9亿元,标的到位率19.83%。与上年同比,受案增加4102件,受案执结率提升47.12%,实际执结率提升5.8%,标的到位率提升3.9%。但从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来看,两者所占比例都比较低,表明“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主要做法是:

(一)争取各方支持,着力构建执行工作综合治理大格局。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xx年12月,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县(区)两级党委有关部门及25家执行联动单位召开了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电视电话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市中院提出的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上高、高安等地党委出台文件,对执行联动单位进行督导问责。全市法院除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外,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快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截止今年3月,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042人次,并通过法媒银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与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国土、金融等30余家单位对接联动,对3652人在申请贷款、投资经营以及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其中2538名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还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与20家银行建立了实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机制;与公安、房管、国土等部门开通“点对点”信息查询机制,及时发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xx年以来,各银行反馈查询结果70.7万笔,涉及存款金额95亿余元。此外,全市法院积极引入公安协查机制,利用公安侦查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获取线索315条,成功抓获在外逃避执行的人员59人。

(二)加强工作管理,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格实行分权改革。将执行立案权、裁决权和实施权分别交由不同的部门行使,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执行权力滥用。袁州区、奉新县法院推行分段式执行模式改革,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了23%。二是加强执行制度建设。市中院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等17项制度,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操作规程和方法步骤,不断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三是强化执行管理。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对全市法院7000余件执行案件进行了重新核查,严格规范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准确录入执行案件信息,防止执行案件体外循环。运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执行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防止和减少“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保管和发放制度,所有执行案款都必须汇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门账户,执行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经手执行案款现金,防止私自收费和私自截留执行款物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四是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全市法院依托诉讼服务网、执行服务窗口、触摸屏查询平台等载体,向当事人公开执行全过程,并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承办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措施、结案方式等信息进行实时公开。同时,通过12368语音服务热线,将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以短信方式主动向当事人推送,让当事人随时掌握案件的执行进度,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上高县法院在大厅醒目位置专设执行工作意见箱并定期收集、答复当事人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意沟通渠道。

(三)加大执行力度,致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一是密集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全市法院持续开展了“春雷行动”、“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共拘留319人,罚款182人,搜查204次,执结案件208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2.96亿元。尤其是加大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积案567件,占涉民生积案的90.6%,执行到位标的额1118.96万元。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先后投入20xx余万元,打造集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监督管理、信用惩戒、信息公开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执行指挥中心。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xx年,万载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取得良好效果,并被《江西新闻联播》报道。为此,市中院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市法院推广,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提升司法拍卖的透明度和成交率。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网络司法拍卖257次,成交额8973万元,溢价率达23.4%,帮助当事人节省佣金400余万元,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实现了涉诉资产价值最大化。三是联动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全市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同时依照新的司法解释,大胆适用自诉方式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袁州区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xx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自诉立案拒执犯罪案59件62人,判处39人(其中公诉32件33人,判处25人;自诉27件29人,判处14人)。四是注重优化执行效果。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注意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刚性与柔性,原则性与灵活性,情、理、法之间度的把握。尤其对涉及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企业以及群体性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充分考量职工安置、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宜工集团系列执行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与江西中祥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申报、发放司法救助金923.8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二、落实人大决议的情况。

xx年12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后,全市法院把落实人大决议作为助推执行工作的重要抓手。市中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全市法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开展了人大决议的学习讨论,同时在各县(市、区)新闻媒体的法治栏目中广泛宣传《决议》内容。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市中院从四个方面对《决议》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制度,以机制创新推动执行工作发展。三是加大督查力度。今年3月,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院长会、执行工作推进会,对《决议》的贯彻进行部署,并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各基层法院督查《决议》落实情况。四是加强工作联动。强化内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的配合。同时按照决议要求,主动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了执行联动,协调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齐抓执行工作的浓厚氛围。调研座谈中,各相关部门(单位)都一致表态,将按照市人大决议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最近,市房管局开辟了“绿色通道”窗口,专供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当事人的房产信息,实施不动产查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联动机制尚不健全,“联而不动”依然存在。

一是法院立案、审理、执行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立审执的有序衔接有时不到位,导致有的案件信息沟通不畅,执行期限过长。二是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不健全。法院与有关职能部门虽然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但运行的情况不够理想。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联动机制建设仅仅停留在会议或者文件上,仍处于“联而不动”的状态。尚有个别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仍然以内部规定等名义,对执行工作不愿配合。

(二)惩戒措施落实受限,威慑功能彰显不足。

xx年1月20日,中央3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从32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设定了惩戒措施;xx年9月1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又从11各方面设定了37条惩戒措施。但目前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联合惩戒主要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贷款、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少数科目方面,这些举措对惩治“老赖”虽然起到了一定威慑作用,但对拒执行为还没有构成全面围堵。虽然上级有关文件还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宅基地、旧房改造、房屋翻新、领取迁拆补偿款等;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提拔、转干、入伍、公务员招录等方面政审时,如实签注相关人员的失信情况,等等。但在实践中这些联合惩戒措施因多种原因并未得到较好的落实,惩戒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执行环境不够优化,执行压力重如泰山。

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一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以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有的恶意规避法律法规,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还有的诉诸威胁,以跳楼、喝农药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甚至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二是党政机关涉执案件仍然存在“以权抗衡”现象。如有的对法院执行工作推诿拖延,有的不冷不热,甚至施加压力。三是在企业涉执案件中存在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部门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由,在协助执行时总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四是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民事活动蕴藏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案件只要有法院的裁判文书,就应执行,否则就认为法院推诿或有潜规则。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一旦自身利益不能实现,就到处上访、缠访、闹访,造成法院涉执信访多、息访难。五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执行人员为民司法的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糙,存在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现象。还有的纪律意识不强,导致法律文书内容提前泄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客观方面:一是社会信用基础比较薄弱,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再加上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在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无法共享,法院无法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能尽早的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二是部分案件客观上存在执行不能,如被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等;还有部分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无人竞买现象增多,执行处置难度增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法院执行工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但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等原因,导致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社会问题。xx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执行难题“开刀”,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xx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表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级联动开展法院执行工作调研的要求,及区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

工作计划。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黎建国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项工作调研组对区人民法院xx年以来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调研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情况请予审议。

从调研的情况看,xx年以来,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xx年至xx年8月,建阳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14件,执结4294件,案件执结率80.86%,到位标的额28961.61万元。今年1月到8月,执行实际执结率60.2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8.98%;执行标的到位率65.28%,同比上升23.49%;案件终本率35.29%,同比下降22.6%;裁判自动履行率90.62%,同比去年同期下降0.74%;执行异议案件15件,相对去年同期减少17件。区人民法院主要做法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破解执行难工作。xx年,省政法委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成立区“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各相关部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对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同时,区法院也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工作方案。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抓思想发动,抓落实推进,努力调动区法院执行人员的积极性,破解执行难问题。

(二)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执行瓶颈障碍。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一是认真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改革。按照审执分立制约原则,所有案件审判与执行相分离、立案与执行相分离,案件的执行均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执行局执行,如罚金、受理费、财产保全等案件的执行,均由审判业务部门移送立案庭立案,再移送执行局执行;二是完善团队化执行组办案模式。落实执行办案责任制,细化团队分工,整合执行局全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组建执行实施团队,案件分阶段执行,设立财产查控、诉讼保全组、执行综合组等,明确各组功能职责,各小组专司其责,提高执行质效,有效的遏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现象。三是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为从源头上防止执行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提供支撑,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

(三)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针对执行工作顽症和突出问题,区法院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开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专项行动。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会同公安、检察部门依法追究涉嫌犯罪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的案件明显上升。二是完成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区法院针对xx年12月31日前执行案款专户进行逐笔核实清理,集中造册,建立执行案款台账,规范台账管理,严格收支流程,对xx年以后的新收执行案件,共发放执行案款20307.9882万元,预防了执行环节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四)不断改善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执行人员能力水平。重视执行队伍建设,注重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坚持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作风纪律建设“三同步”。一是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发挥廖俊波、詹红荔黄志丽、陈群身边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增强执行人员为民司法意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二是紧紧围绕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业务培训,坚持每月政治学习,每周廉政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业务学习,提升新形势下执行队伍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和维护公平正义等能力。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结合执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司法教育,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做到警钟长鸣。

法院调研报告

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本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__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__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和江重要思想和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本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医改工作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在开始实习的前两个科室,就让我有种挫败感,在老师面前感觉自己很渺小,甚至于工作都不带脑子,只机械的执行任务,每次只想把工作做好,可越想先做好它越出错,越错越害怕,越怕越错,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以至于我都不敢主动规定做操作,可这样老师又觉得我学习不够主动。每天面对着老师如鱼得水忙碌的身影,我心里只有怨叹,怨自己无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怨自己在以前见习时没有好好学,愿自己笨手笨脚。再加上我是专科生,与本科实习生比起来,欠缺很多,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在带教老师们的细心教导下,渐渐的我看到了我的进步,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老师们也会鼓励我,即使我犯了错也会给我讲原因,让我知道错误的根源而不是训斥。带教老师起到了一个引导的作用,我慢慢的开始有了自己的思路,有了对工作的兴趣,不管多苦多累,我依然会加倍努力,不辜负老师们对我的期望!

现在对于实习,我还是又憧憬又惶恐的。憧憬是因为实习是一次理论联系现实的机遇,将学了两年的理论去应用于临床实践,实在是非常新鲜而有意思。然后,要在病人身上操作,要想真正地透过症状看到疾病本质,心中却没底,便难免惶恐了起来。也曾问过不少实习同学,各说纷纭。总之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使用懂得知识的真正掌握是把它用于实践,用实践来验证及巩固所学。经过这近九个月的实习,我也有了这层体会。在此,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理论知识的问题:在学校时,学校是以学生为中心。而中国式的教育一向是填鸭式的:被动地接受那么多的知识,虽然考试考了那么多次,但现在我的知识在脑海中似乎没了踪迹,只好不断翻书。当在老师的问题下,一次次哑口无言时,才认识到自己记的粗浅,没有时间经过的记忆犹如沙滩上的足迹,当时似乎深刻明显,却耐不住时光的清洗。

二、角色转化问题。实习刚开始,不少东西都不了解,以前也没有见习过,真正的要实践操作了,心里没有底。我会不会弄错了,万一弄错了怎么办。做事情总是缩手缩脚,加上跟我一块实习的同学表现都很好,我觉得老师都喜欢她们,事情似乎也轮不到我头上,每天盲目跟着操作。本想说让我也试一下,但又不敢。因此,我觉得角色转化是个坎,我一定要努力克服这一点。办法主要是靠主动吧,我发现,只要主动问题,主动提出操作的规定,老师都是很乐意教的。不能再像在学校里那样等着老师规定做什么才去做。

三、胆魄的锻炼。面对病人,特别是外科的病人,见到血是频繁的,看到病人痛苦地呻吟,特别在操作的时候,心总会提到嗓子眼,因此而小心翼翼,束手束脚,反而会给病人造成更大的痛苦。因此,胆魄得锻炼得大一点,再大一点。胆大心细是我追求的目标,只有准确迅速才能早点解决病人的痛苦。

四、无菌观念和规范化操作。在外科实习那段时间,每个老师都强调无菌观念,因次,我深刻认识了无菌观念,操作中便不自觉地去遵循。而规范化操作也实在是个很保守和安全的做法!至于新办法,创新思维,那也得熟悉情况了再说吧。

五、微笑服务是很重要的。无论哪一个职业。更何况疾病缠身的病人,他们不仅需要减轻病痛,还需要安慰,如果每天都能看到笑容可掬的脸孔,我相信病人会毫不犹豫选择住在这里。因此我也规定自己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每天保持阳光灿烂的笑容,让病人感到温暖!

总而言之,在这9个多月的过程里,不少不足之处需要改进,这是学习的过程,不少观念得到修正,虽然辛苦疲惫,但是我已克服。今后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同时必须对自己有所规定,才会有所收获。我想接下来的最后一个多月的实习是新的一个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我一定要好好把握这个机遇。

文档为doc格式。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立案审查制度。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让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规定,法院主要从x个方面进行审查:诉状形式审查、原被告主体资格审查、起诉事实证据材料审查、案件管辖的审查、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的缴纳。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及时发现和防止滥用诉权,从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案件质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据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所有的“诉”都无需审查,全部进入审理程序;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符合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才能进入审理程序,是否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确定。多数人同意第二种观点。“诉”不是纠纷走向案件的自然转换器,立案必然审查。众所周知,社会纠纷错综复杂,有些具备法律意义及审理价值,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有些则与法律毫无相干,与审判根本无法对接。虽然当事人因纠纷而“诉”,但这些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能转变为法律上的案件,则非“诉”所能确定,需要法律上的独立评价,“诉”不是纠纷走向法律案件的自然转换器。另外,受社会条件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审判权有其固有的界限,不可能处理社会的所有问题。因此,法院在立案中必须对“诉”及其背后的纠纷进行审查,将当事人的“诉案”与法院的“可审案”区别开来,将那些达不到法律条件的纠纷排除在法院之外,立“应立之案”,理“应理之诉”,对有悖法律规定的诉求,法院完全可以“案不立、诉不理”。如果放弃审查,什么案都立,什么案都审,那么法院就不再是司掌审判权的“法”

院,而是一个包揽解决纠纷的社会纠纷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立案审查功能,是与案件的法律性与法院的司法性相伴而生的天然性功能,是保障法院顺利行使职权的必备功能,与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关系。

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虽然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的转变,但并非也不可能否定法院的审查功能,也不是降低法院可审理案件的条件,更不是将立案工作粗浅地简化为单一的登记手续,而是要求在立案程序中实现诉权与职权、诉案与可审案之间的平衡。

看受诉法院有无审理资格,比如管辖等;二是当事人的审理要件,即当事人的能力、诉讼能力等;三是诉讼标的的审理要件,即权利的可诉性、重复诉讼等。是否具备审理要件,是社会纠纷与法律案件、案件与可审理案件的区别所在。如果不具备审理要件,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件,或是属于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因此,对审理要件的审查,不同于要件登记的审查,其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实质化的审查,在这一点上,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并无根本区别。所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并未降低和否定立案审查,法院只登记可审理案件,对不可审理案件不予登记。

篇二: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为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提供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咨询、书写诉状等服务。在具体导诉过程中,根据部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区法院依托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立案和诉讼服务的网络模式。至201x年底,网上法庭共计收到申请立案材料60件,其中登记立案52件,逐步形成了一条崭新的立案通道,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造的线上法律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与援助律师的视频连线,开展实时的法律援助咨询。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四)坚持调处矛盾、积极化解纠纷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立案登记制以来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节数量下降的现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引导力度,通过悬挂诉前调解知识宣传海报、增加叫号系统提示等方式,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此基础上,区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组建各类专业调解队伍,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与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达成诉调衔接协议,共同探索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立案制度改革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后司法体制内的一项重要改革,在保障公民诉权、提升社会法治水平方面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区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新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区法院进一步加以改进:

域。三是民商事案件中常态类案件出现非常态增长。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态类案件很大部分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分流,立案门槛降低后,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解的数量大大降低,导致立案数呈现出非常态增加趋势。四是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特别是在行政案件领域,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拆迁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立案数量大幅增加。

(二)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仍需提升主要表现在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网上公开信息只可能让能够上网且会使用互联网的人了解,群众对区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包括不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立案登记工作事实上也都属于肤浅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一是当事人对立案流程认知不足。部分当事人对立案流程、立案材料事先准备不足,往往需要立案窗口进行现场指导,或进行补正诉状和补充起诉材料,大量增加了法官工作量,少数当事人长时间占据立案窗口也使立案等待时间较长,法院立案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受到较大影响。二是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认识片面。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都必须无条件受理,导致一些明显不适合由法院解决的"琐碎之事"诉诸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三是信访工作压力增大。近年来,复杂的社会矛盾引发了较多的信访案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信访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诉求。但由于许多诉求并不属于法院管辖,法院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

迁安置的诉讼等,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二是诉前调解难度增加。由于部门、镇街、社区权责不够明晰,一些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在基层,在进入诉讼渠道后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增加了矛盾化解难度。同时,由于立案登记制的特点及部分律师的不配合态度,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的意愿明显降低,调解率明显下降。三是部分环节仍需转变理念。在推进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过程中,立案工作的部分环节仍存在一些工作惯性,如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是调研中反映较多的问题,需要法官进一步转变理念,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

相同的当事人、起诉案由及相应的裁判文书的功能,防止当事人无理"缠诉"、"滥诉"。建立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等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立案登记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的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业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针对现实困难,尽可能合理配置法官资源,优化立案庭人员结构。同时,针对新案、难案、敏感性案件多发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审判部门办案人员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范围、具体操作流程,确保立审畅通。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的设置,规范和提高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针对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要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力度。同时,不断优化立案流程和诉讼,真正实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三是延伸诉讼服务,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针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两项制度未能很好衔接,适格主体要想获得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必须分别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不仅程序烦琐,当事人还难以得到全面高效的救助的问题,建议区法院加强与区司法局等相关主体的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协调,使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简化当事人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捷地获得法律上的帮助。

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逐步构建和完善层级明晰、覆盖全面的调解网络,避免大量矛盾纠纷直接进入司法途径和诉讼程序。三是积极培育社会化调解组织。在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建设专业调解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开展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创新性的调解方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购买服务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化调解组织的培育力度,逐步向先进地区多元化、社会化的调解模式靠拢。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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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201x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x年4月15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x年5月1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2018年1月-9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2018年1-9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xx%。

2018年1-9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

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行政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执行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申诉复查案件3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其他案件xx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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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1、主动作为,提前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xx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xx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xx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xx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2、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94%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ab”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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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xx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1、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201x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2018年1-9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900件,立案663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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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12368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pos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3、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x年,我院与xx县司法局挂牌成立了xx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xx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执行和解、信访接待等法律服务,该援助站主要的工作职能包括:一是接受日常法律咨询,针对来访群众的法律问题、诉讼问题等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二是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2018年我院与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1、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

篇四: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年月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年月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二、登记立案的总体情况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收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受理案件数看,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月-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较去年同期增加%。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年-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

年-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行政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执行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申诉复查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其他案件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主动作为,提前研判。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

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

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

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

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

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

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

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

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

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

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

年-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件,立案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阳光司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民措施。

年月根据市中院、省高院为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成立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建设应用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年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科技化和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诉讼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年我院与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

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山区和民商事案件较为集中的九襄镇片区设立十个立案联系点,不定期抽调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到偏远山区立案。

同时加大与乡(镇)领导和司法助理员的沟通,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大量案件。

为完善立案联系点工作,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立案联系点实施意见》,对诉前。

调解、立案、送达等问题进行联动衔接。

针对部分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赡养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时常发生的情况,加大上门调解力度,以案说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大大降低此类案件在山区的发案率。

加大诉前调解指导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是发挥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

对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的案件,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庭所共建平台,加强委托调解力度,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同协调,努力化解矛盾。

年-月邀请调解案件数为件,其中通过庭所共建平台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件。

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拓宽调解渠道。

加大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门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注意相互协调,特别是涉及土地、林权、房屋拆迁等疑难、敏感复杂案件时,及时与基层党委、政府及大调解组织衔接,确保将纠纷依法有序进入诉讼程序。

强化立案环节分流作用,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缓解审判压力。

我庭对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当事人又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及时纳入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处理。

对那些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和执行不能案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诉讼之前。

同时,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向相关部门沟通与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从登记立案制以来,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敏感,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积极向县委委报送。

比如坭美乡户村民到我院起诉土地流转纠纷案,考虑该系列案涉众、涉稳、敏感,我院积极向委报送了《关于县坭美乡户村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报告》,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及委重视,由县上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联合协调此类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立案庭法律释明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完善、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否属登记立案范围,都必须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立案庭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解答的人次、数量大幅增多,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急于解决问题,对法官的释明很难听进去,只是一味的强调登记制,不登记就必须要书面法律文书,使得法院工作量加大。

自年以来我院立案庭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案件件。

恶意诉讼问题有所加重。

部分当事人对其他途径可以轻易化解的问题,均选择诉讼解决,有些则纯粹为了拖延时间,利用登记立案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行政立案审查压力不断增加。

年月日雅安地区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我院作为全市范围内两个第一审行政。

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集中管辖除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雨城区、石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于异地、复杂、多样化的行政案件,行政立案审查工作也面临很大压力。

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

有的部门对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调解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有的委托单位怕麻烦,不进行实质调解,将矛盾回交,走过场,让委托调解形同虚设。

对接机制不完善。

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衔接配合不够流畅,相互配合的保障制度不到位,至多数矛盾纠纷纷纷涌向法院,而法院面临是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议、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工作的认识。

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举和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导向,强化保护诉权的理念,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决不能因难审难执、信访压力大,而将案件拒之门外,更不能因案多人少而控制立案。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精神,清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

对于干扰立案秩序、虚假甚至恶意起诉、缠诉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案件持续增长并呈复杂多样化的实际,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完善诉讼咨询,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尽快形成权属清晰、分工明确、职能突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司法服务场所。

要通过完善一站式服务,加强引导,实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现场排号立案等一系列举措,缓解立案大厅拥堵的状况。

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质效。

对本院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对立案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提高说理释明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异地立案平台,加强管理,减少环节,方便操作。

全面推行立案公开,规范立案行为,切实杜绝人为设置条件,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发生。

繁简分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探索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方式,实现三大调解衔接方式的新突破。

紧紧依靠县委、政府,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总结会方式,不断提升调解水平,积极化解越级访等突出信访问题和社会问题。

通过召开联席会、培训会等方式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别是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常规业务进行指导。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身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基础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对我院人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共有审判人员7人,书记员5人。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69%。

(一)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是我院唯一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网、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子等应用的人民法庭。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2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人均85件。

(二)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租用义井村房屋,办公面积100多平方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1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人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小站营等28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2人。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人均50件。

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年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法警。但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达不到这种配置,普遍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合理,案多人少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拆迁改造案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提起诉讼的人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显得更加的薄弱。再遇到需要下乡巡回办案开庭调解,法庭则会出现无人值班、“人去楼空”的情况,导致来访的当事人无人接待。与此同时,人民法庭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在新时期下又担负着指导乡镇社会法庭的重任,法官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

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至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至法院内部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方便群众诉讼、就近办案的职能。

(三)法庭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人民法庭是最贴近群众的法院窗口,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个别法官群众观念、现代司法理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庭审活动缺乏规范,影响了人民法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另外,由于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偏远乡村,案件数量较多,法官工作繁忙,法庭人员不足,给法官的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法官依靠经验办案,遇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感到无所适从。

(四)法官风险系数及压力增大。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有些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立案,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人便找各级领导,或者干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行谩骂等;有的案件一经闹访、缠访和人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示督办,使这些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这无疑助长了歪风邪气,人为地增大了办案的风险。还有些当事人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在媒体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引导下,公众在案件判决前就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期待。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这种巨大的压力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改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深化审判机制改革。

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各人民法庭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结合人民法庭岗位的特点,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专心致力于“审理”与“判决”。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人民法庭倾斜,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分流”部分案件。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不是法院一个部门、一种手段就能解决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压低案件增长势头。

(三)加强法庭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战线的最前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只有充分的保障其办案经费与物质装备,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一线战斗堡垒作用。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力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人民法庭设置;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人民法庭审判场所;要尽可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培训,建设高素的法官队伍。

积极选派人民法庭的干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并结合审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教授上门讲课,强化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级法院及民庭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进行司法交流,开拓创新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涉诉信访制度。

针对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目从众的情况,要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群众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努力纠正群众中存在的权大于法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让群众了解正当的信访渠道,逐步走上合法、理性的信访道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法伤。与此同时,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长期进行无理上访或缠访闹访的,要及时进行信访终结,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精心组织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色的法庭文体活动,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加深法庭干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改变干警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使法官的奖惩、任用、晋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法官能够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日趋沉重的工作压力。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创建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推动学习型法院的'创建,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和成功,按照两级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部署要求,我院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计划,明确学习方向、学习内容,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院党组在物资投入上,在时间保证上,在开发利用现代学习手段上,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参加司法统一考试和在职高学历教育培训,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3名同志给予了物质奖励。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全院人员学历情况分析。

1、各类学历人员总数:

硕士研究生:xx名;研究生:xx名;本科:xx名;大专:xx名;中专以下:xx名。

2、大专以上法律专科毕业xx人,占全院人数比例xx%。

3、全院干警当前学历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人数:xx人。

(2)培训内容: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3)培训效果:有17人学历得到提高。其中:xx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xx人获得研究生学历结业证书;xx人获得本科证书;xx人获得最高院本科学历教育证书。

二、采取有效学习形式,搭建学习的平台。

各庭室结合工作特点和人员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学为主,集中为辅,学以致用。

一是以评促学。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析制度,业务庭根据审判实际,对新型、疑难案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剖析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效力,研究法律适用,促进了审判人员相互间的学习交流。

二是以考促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政治处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

三是以赛促学,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四是以训促学。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定期组织本院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专题讲座,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是以研促学。把调研与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审判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召开调研成果发布会,评选优秀调研成果。上半年,向中院《**审判研究》推荐了14篇高质量案例评析和理论研讨文章。提升了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六是选树典型,推广学习经验。我们注重培养、发现和选拔学习典型,积累、总结和推广典型学习经验,以先进标杆的示范作用,带动大家争学、抢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切实推动全院干警执法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提高。上半年,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选拔出3名个人、2个群体学习典型,并编发了事迹材料,号召全院干警以学习典型为榜样,开展学身边人,做先进事活动。切实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市场化、知识化、网络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文化因素对经济活动的渗透日益深入,现代经济呈现出一个全新的趋向,即文化化。行业文化建设已成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要用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经营理念武装干部职工头脑,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塑造服务品牌和行业形象,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增强行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实现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迫切需要。

一、什么是公路养护行业文化。

公路养护行业文化是文化在公路领域的反映和体现,是随着公路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概括地说,公路养护行业文化是公路养护职工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交通部《交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对此这样界定的:精神文化是交通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交通行业的核心文化;制度文化是体现交通行业价值理念、规范交通行业行为的规章制度;物质文化是体现交通行业价值理念、展现交通行业外在形象的工作环境和形象标识。因此,公路养护行业文化是公路事业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公路养护行业文化与公路事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繁荣。

二、云南公路养护行业文化建设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日益重视公路文化建设,把公路行业文化建设作为对内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对外展示行业风貌、构建和谐公路的重要举措,且取得了显著成绩。如:从起,省管公路贯彻“12435”发展思路,促进了省管公路的机制改革,使公路行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以受社会高度评价的“三个工程”为例:

“321”工程即:三年时间,建设300个高标准的大管理所,200个设施完善的石料场,100个设备齐全的机械化站”。到底,全局已建成大所275个、石料场156个、机化站108个,新改建职工宿舍8530套。基本解决了职工住房简陋,材料靠外购,手工作业养护等历史遗留问题。“321”工程不仅改变了我省公路养护的传统组织结构形式、养护技术手段和职工生产生活环境,还扭转了养路职工过去“技术素质低,养路机械化水平低,养护生产力低”的“三低”状况。

“安保”工程。“安保”工程即:“以人为本,以车为本,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截止20底,全局投入资金11503万元。自实施安保工程后,在全省机动车猛增至600万辆的情况下,年的交通事故比下降39.8%,经济损失减少32.6,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309人,这是我省20多年历史上没有过的。“安保”工程,受全社会欢迎,都称这项工程为“救命工程”。

“人性化服务工程”。全局以为公路用户提供安全行车环境、为公路维护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为公路设施提供安全保障,的“三为”作为最高服务标准。围绕"实施安保工程,增设服务设施、规范标志设置;填筑会“吞人”的深侧沟;在主要交通路口、风景区设置人性化标志标牌;实施环境生态绿化工程,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路政咨询服务、温馨亲情服务、公路通行信息、路况信息服务、畅通便捷服务,打造公路人性化服务的民本形象。树立云南公路路况好、路风正、行车畅、效益高,安全快捷的良好形象。

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难点:

(一)、云南公路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公路行业是一个社会性、技术性、服务性、综合性很强的部门,它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这需要从事公路行业管理的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然而,当前公路行业职工文化素质偏低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十.五期末,我省省管公路在编人员6人,专业技术人才仅为299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14.3,技术工人15443人中高级以上技工仅占32.9,职工队伍素质偏低,文化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缺乏。

(二)行业核心价值观缺失。

行业核心价值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职工对行业性质的认识,即公路行业是干什么的;二是对行业使命的`认识,即公路行业的存在是为了什么;三是对行业现状的认识,即公路行业现在如何;四是对行业前景的认识,即公路行业未来的发展如何。可以说当前绝大多数公路职工对上述四个问题的认识是模糊的,或者是不全面的。

(三)行业文化与行业工作脱节。

公路文化建设本质上是一种管理行为,目的在于规范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形象,增强品牌效应。当前的公路文化建设大都表现为提口号、拉标语、定制度,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停留在公路文化建设的外延和表象上,与公路行业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实践工作结合不够,没有把文化元素融入我们的行业工作。

(四)、对行业文化建设的问题认识欠缺,思路不清。

对公路行业文化建设的问题认识欠缺,思路不清。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公路行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和监督方法;二是对公路行业文化建设的思考和理解缺乏层次性、系统性、重要性的认识,对于渗透在公路行业职工内心世界中行业群体合力挖掘不够;三是对公路文化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模糊认识,有着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只要有公路不怕没路养”,“事业单位,不怕下岗”等传统思维方式。

(五)、行业文化建设以偏概全,本末倒置。

以效果推断程度、衡量工作水平。例如,一家单位路管好了养好了,经济效益上去了,似乎一好百好,文化建设必定是高水平的,给干部职工在认识上产生严重误导。这种以为行业文化一学就会地简单化认识是幼稚的与片面的。尤其是那种迎合政治需要,以偏概全的做法更是十分有害的。

法院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要求干警不做的,班子成员首先不做。班子成员严格管理,倡树正气,在全体干警中养成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把全体干警紧紧地凝聚在院党组的周围,提高了党组决策的执行力。(二)狠抓教育培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队伍司法能力。干警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好坏。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我院先后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专门采取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做专题报告,坚持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并撰写学习笔记和。

心得体会。

使广大干警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充分认识到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了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同时我院还不断强化干警的业务培训加大投入一是为干警购买书籍根据干警工作分工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订阅《审判指导与参考》《司法文件选》《中国审判》《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书籍为干警学习提供了有力物质保障。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坚持专项培训、学历培训、岗位培训相结合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让其他干警共享学习成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报道我院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成绩和做法,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理解法官、尊崇法律,有力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

三、

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个别干警“待遇”思想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福利看的较重。(二)队伍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信访积案没有化解,(三)群众满意率还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仆意识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二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力度不够,调解艺术不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欠缺,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化解。三是司法便民措施坚持得不够好,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抓作风纪律力度不够,个别同志纪律观念不强,迟到早退,懒惰散漫,学习不积极。(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活力目前法院工作人员职级待遇低。法院工作专业性很强,门槛越来越高,人员不易流动,影响了广大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六)法官压力大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加之各种惩戒措施较多,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怕犯错误的思想包袱比较重,个别法官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四、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教育培训认识不够干警完成学历教育后,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在教育培训上,虽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没有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目前审判人员的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二)司法理念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显现的实际,少数干警未考虑中国的国情,忽视地区差别,不了解本地的发展形势,办案中轻视地方法规、规章的适用,导致裁判结果与党委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合拍,社会效果不好。二是片面强调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一些干警不知道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与人民群众缺乏共同语言,“鱼水”关系淡化,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三)职业保障机制不全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当面谩骂、威胁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比较高。而对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一是法官经济待遇低。目前,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制度仍然套用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制定出新的工资制度。《法官法》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和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也不能落实。与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收入相比更是相差甚远,和同地区的其他公务员相比也有一定距离。二是政治待遇低。虽然《法官法》对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等同于公务员序列管理,而且法官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院内部人员多,职位有限,法官升迁困难,而法院法官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的很少,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政治前景不明朗。五、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传达了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有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抓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干警的思想教育上要狠抓“七破七立”:一是要破除满足现状的思想,树立突破领先、争创一流的意识。二是要破除不求上进的思想,树立大有作为的意识。三是要破除厌烦学习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四是要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五是要破除怕吃亏的思想,树立乐于奉献的意识。六是要破除司法特权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七是要破除拜金主义思想,树立廉洁司法意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培育高尚品德、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二)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推进人事制度改革1.严格法官准入程序,把好入口关。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2.建立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定量考核的考核机制,创造选贤任能、唯贤是举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法院的整体队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3.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培养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有计划地从高等政法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后备人才,不断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后劲。4.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既要在法院系统内大力推行人才的轮岗交流锻炼,也要大力推行跨部门的挂职锻炼,丰富优秀人才的工作、社会阅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其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整合干警工作活力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经常与干警谈心,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帮助他们消除糊涂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切实关心广大干警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关心干警健康,定期为干警体检,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引入激励机制,对实绩突出的干警给以学习考察、健康疗养等优待。同时,以精神文化塑造为核心,以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为载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系统构建、整体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的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并鼓励干警参加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消除疲劳,陶冶性情,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四)以严格考评为抓手,规范队伍管理制度1.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正气、树新风。2.改革和完善法官考评制度。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与定量考相结合,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考过程与考结果相结合。与此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文化建设。

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院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法院干警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如何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突出文化建设的实用性,使法院干警在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

近十年来,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

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

作文。

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法院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zd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纳入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法院“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法院管理规范汇编》,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则意识。

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加强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避免文化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法院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首先,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要重视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司法礼仪不仅树立了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因此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

三是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开展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使法院文化为广大干警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首先是提炼法院精神,设立集中体现法院精神的院标,以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其次是打造平台、优化载体,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办好审判理论刊物,打造法院文化名片;办好法官博客论坛,开辟法官理论交流阵地;办好法院互联网站,擦亮传播司法文明窗口。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群众工作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竹溪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十分注重法院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三个至上”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廉政“四点”防控法,坚持以精神文化为主导,以行为文化为要务,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载体,营造浓厚的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形成了一种人心齐、队伍稳、干劲足的的良好人文环境。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不仅带动了队伍建设,而且推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今年1-4月,竹溪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0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4倍,结案率90%,调撤率83.4%,案件质效位列全市第一。现将该院文化建设采取的措施、成绩和经验、问题与不足以及今后打算、意见建议总结如下,并针对其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成立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张祖成担任,同时明确一名副院长为专职副组长,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抓文化建设工作。明确领导机构成员的各自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会,总结成绩,找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制定《竹溪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从人员安排、具体措施、经费保障、文化宣传、目标考评等方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部署和要求。

(三)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借助院长示范庭、“代表、委员听百案”、“公众开访日”等活动,搭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向媒体投稿,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促进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树立法院良好司法形象。

1、采取院长讲党课、上廉政教育课、举办专题讲座、集体谈话、个别谈话、民主生活会、演讲比赛、“十佳法官”及“每月一星”评比、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干警在人格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要求干警做到慎微慎独、自警自律,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做到政治清醒、经济清白、业务清楚、品格清正。

2、因人、因事、因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性格特质、素质能力、岗位分工、工作阅历、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等都存在着客观差异。通过对干警思想及时了解,把干警思想状况摸准、摸透,对症下药,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使干警队伍时刻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精神状态。建立了个性化的干警“思想导航制度”,在职务晋升、岗位轮换等可能引起干警思想情绪波动的关键时刻,及时通过个别座谈等形式消解心理困惑,提振工作热情,适时了解思想发展变化。

3、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改偏重灌输为注重渗透,变简单说教为循循善诱。探索出一条“直指人心”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即通过瞻仰革命遗址、观看专题片、外出参观学习、读书撰文、体育竞赛、文艺汇演活动等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干警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1、倡导文明用语,规范司法行为。按照《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市中院《集中开展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

活动方案。

》要求,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规范庭审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司法文明用语、接访审理执行行为规范,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以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为民的司法作风和勤政、文明、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2、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开展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取得实效;在人民法庭推行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来访随时有人接待;认真抓好窗口建设,在门口将“诉讼须知”、“风险告知”等内容上墙,引导群众有序诉讼。深入开展“院校共建”、“社区矫正”等活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两劳”人员帮教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帮助群众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改善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3、推进“四结合”,加强司法行为监督。一是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结合。组织干警学习典型人物,对照先进找差距,查摆问题促整改。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等方式,警示干警教训就在身边。二是专职与兼职结合。强化一岗双责,将司法行为监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兼职廉政监督员的职能职责作用,介入司法行为全方位监督。三是审判与监督结合,突出重心。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审判各环节的司法行为监督,对法院基建、行装工作、人事招录工作细化监管节点,加强监督。四是内部与外部结合。主动接受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当事人等各方面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把当事人的司法行为评价作为考核法院和法官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1、首创廉政“四点”防控法。今年来,院党组全面总结过去几年来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按照“防线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廉政工作思路,大胆创新,锐意改革,从立案、审判、执行、对外委托、行政管理、纪律作风等6个方面入手,排查出45个环节320个具体风险点,全面细化节点监督和流程管理,首创廉政“四点”防控法的廉政防控措施,构建了“点对点”(防控点对应风险点)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完善工作制度。为改变制度不全的现状,通过广泛征集意见,院党组决定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制度建设和运行上,向管理要效益,用管理树形象。今年1月,相继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务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休假与请销假制度》、《宣传信息调研奖惩办法》、《关于在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的规定》等主要工作制度,后又研究出台了以及相关审判执行管理制度机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关系。

3、强化督办落实。为使这些制度落在实处,避免制度空转现象的产生,成立了由纪检组牵头的督办小组,专门负责监督制度的落实,同时建立了院党组把“舵”,分管领导把“脉”,庭室负责人把“关”,干警个人把“度”的层层抓落实机制。从运行情况看,该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较上年同期大幅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院印象很好,法院的公信度有明显提升。

1、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在审判楼值班接待、装备身份识别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院机关值班室,由法警全天候值班,并在审判楼安装了考勤和门禁设备,法院干警只有通过签到才能出入审判大楼,规范了法院办公和审判秩序。每天机关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文明用语、行为规范、诉讼指南等言行规范,营造了良好文化氛围。制发《车辆出入证》,画出机关场院停车位,解决了外单位车辆在院内停放、本院车辆无序停放的问题,保持机关办公环境靓丽整洁,工作秩序井然。

2、创新文化建设载体。通过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法竞赛、征文活动等形式,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使干警的身心得到锻炼,从文化、艺术、体育中领会到与法律渊源的互通性,提高干警的内在修养,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行廉政文化。

格言。

进屏、上墙、入桌活动,形成格言无处不在,文化入眼入心的氛围。

3、创办特刊《法官论坛》,使之成为全院干警的一处精神家园。鼓励干警们拿起手中的笔畅所欲言,分享工作上的成败得失、生活中的甜酸苦辣。通过思想的碰撞与心灵的交汇,提升干警的人生修养和思想境界,潜移默化地培养干警们清正廉洁、奋发进取、敬业奉献、快乐工作、愉快生活、珍爱生命等积极阳光的心态,从而在全院凝聚思想、形成合力,以文化的感染力助推审判执行工作。

一是部分干警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涉及到自己的文化建设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就勉强应付。有的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文体活动就是文化建设;有的认为办案任务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入文化建设;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领导和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的事,与己无关。二是由于经费紧张和办公场所限制,一些硬件设施无法及时更新。特别是荣誉室、图书室、阅览室、职工活动室等建设没跟上,不适应当前文化建设硬件要求,文化长廊、院史陈列馆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该院法院文化建设还相对单一,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很少,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提高法官依法办案的职业能力。坚持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培育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采取多种形式,把法院文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从而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和精神气质。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该院将以审判庭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文化建设硬件投入,争取上级支持,在新的办公大楼建设图书馆、法官活动中心、文化长廊等设施。

(四)进一步丰富法院文化载体。通过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书法大赛、法官沙龙、法官博客、文化论坛等方式,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一是建议上级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和硬件投入,支持基层法院建设图书室、法官活动中心、法官论坛等文化设施。二是定期组织上下联动的文化活动,要求下级法院积极参加。如外出参观学习、体育竞赛、书画竞赛、文化联谊会、笔会等活动。三是将上级法院组织或主办的文化类内部刊物下发至基层法院每位法官手中,构建文化分享平台。五是对文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定期组织研讨会,共同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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