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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专业15篇)

时间:2023-12-21 20:37:30 作者:ZS文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专业15篇)

在投资过程中,了解市场动态、分析风险和把握机会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是一些投资专家的观点和建议,希望对大家的投资决策有所帮助。

山西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协议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协议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_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

基金协议是规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协议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_____%(不含_____%)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_____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_____%(不含_____%)。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_____%(不含_____%)。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_____%以上(不含_____%)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_____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_____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_____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_____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_____%(不含_____%)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_____%(不含_____%)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_____%以上多数(不含_____%)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_____%以上(不含_____%)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_____%以上(不含_____%)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_____%以上(不含_____%)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

山西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_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_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基金托管人:?中国xx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xx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xx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六十五条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第六十六条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二)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第六十九条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办理基金备案;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第八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释义

导语:下面是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第九十一条法律条文的释义,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考生们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呗~~~我们多学习一些知识总是不会有坏处的哦。

第九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七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用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法第59条第(七)项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本条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59条第(七)项所列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单独作出规定,是因为证券法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所以本条规定除依据证券法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明确规定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有规定上述行为人对受损害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法依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作了新规定,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用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即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出处罚通知,责令其上交违法所得。这种处罚是一种财产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接到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通知后,应当立即上交违法所得。

二是罚款。即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罚款是一种财产罚,是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惩罚,以起惩戒作用。本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即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依证券法处理外,再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违法行为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

三是警告。即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发出处罚通知,给予其警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通知后,应当立即认识自己违法所在并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四是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即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发出处罚通知,暂停或者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这种处罚是一种资格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被给予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行政处罚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或者不再在基金行业从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用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依刑法第180条、第182条处理。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内幕交易构成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2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需要说明,操纵市场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行为人曾因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受过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造成股票价格暴涨暴跌,严重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给其他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等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用于从事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知识介绍

不少投资者在基金投资上“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进行频繁的申购赎回,希望获得更多收益。但他们往往忽略了实际操作中会遇到障碍。

首先即便是在不断上扬的牛市行情中,也常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市场回调,不少投资者就在当时认为的所谓“高位”赎回,但市场调整很快结束,并再次上升,投资者不得不在更高的价格上进行申购。

其次,即使正确地把握了交易时机,赚取的差价可能也不足以弥补频繁操作产生的交易费用。以股票型基金为例,赎回费一般为0.5%,赎回后再买回来的申购费通常要1.5%,也就是说,在进行波段操作时,只有在确保差价超过2%才有赚。基金采取的是组合投资方式,净值的波动一般比较小,不像单只股票,每天的涨跌幅度可以达到10%,收益率可能远高于交易成本。

另外,还有短线频繁申购赎回要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目前,多数股票型基金赎回的资金需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到账,往往是这边资金还没有到账,市场短期的.趋势已发生变化。

基金是一个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产品。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基金产品的设计,都为投资者长期投资创造便利。事实上,在基金投资上获取最多收益的也往往是那些长期持有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的备考辅导: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

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九)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第三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十五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以下简称开放日)和时间。

第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七条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第十九条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十一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认购、申购申请,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金规模,但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并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为巨额赎回。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第二十四条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第二十五条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第二十八条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四章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条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第三十条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四)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三十三条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条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第五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三十七条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外,基金合同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约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合同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条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第四十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第四十二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第四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四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基金运作活动,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并处以警告。

第五十二条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确认申购、赎回的有效性,并支付赎回款项;。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赎回申请;。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持现金或者政府债券;。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调整投资比例;。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报告、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报送解决方案。

第五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生效决定;。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书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协议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协议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

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在基金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以及依据基金协议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命题点解读: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导语:证券投资是狭义的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概述的相关内容吧。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实行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与股票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基金运作中的主要当事人。

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参与基金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组合投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人。基金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是基金设立的两个重要法律文件。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为投资对象。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及中国香港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i在欧洲一些国家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受益凭证。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股票:高风险、高收益。债券:低风险、低收益。基金: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基金通过银行代销,但不是银行发行的。基金与储蓄存款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1)性质不同。

(2)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相关环节。

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

基金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三大类。

1.蓉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与基金评级机构。

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均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从事基金的代销业务。

在我国承担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工作的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1)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2)基金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基金自律管理机构之一。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等组织成立的基金同业协会。

依照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一些,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人的权利相对小。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依据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交易,基金持有人不得提前赎回。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赎回、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不包括新型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应在5年以上,期满后可申请延期,目前我国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15年。开放式基金一般无期限。

(2)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开放式基金规模不固定。

(3)交易场所不同。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可以向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等提出申购、赎回,一般为场外交易方式。

(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价格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开放式基金价格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5)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策略不同。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证券投资基金》的备考辅导: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

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九)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第三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十五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以下简称开放日)和时间。

第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七条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证券投资基金知识介绍

答:这要主得益于普信一直奉行谨慎投资的原则,不只是单纯追求绩效,而注重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

普信的公司信条是,客户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坚持真正科学深入的分析,不跟潮流,一发现问题就坚决撒出。我们的一位固定收益分析师在危机出现的前一年即6月就指出次贷产品有不合理的成分,呼吁公司退出这一市场,公司在深入研究后认同了这一观点,逐渐把固定收益投资中的次贷部分去掉。刚开始,这种行动会影响我们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率,短期业绩会受影响,但我们克服了压力,到去年六月次贷危机爆发时,我们已没有任何基金持有次贷产品。

普信集团目前的状况非常健康,资产负债表上有16亿的现金,财务稳健,完全有能力平安渡过目前的经济衰退期。

记者:普信公司会采取什么样的中国策略?

答:前面已提到,我们看好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会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公司的.战略重点。我们主要目标是开拓资产管理市场,现在已有了比较良好的开端,是社保十家境外投资机构之一,去年与华夏基金公司合作,担任其全球精选股票基金的投资顾问,并积极申请qfii。未来希望寻找更多的机构客户,现正积极申请中投的境外投资管理,并发展同其它机构如银行、保险qdii产品的合作。

记者:作为qdii的投资顾问,您们对qdii的发展前景怎么看?

答:我认为qdii未来的前景很看好。a股最近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这也会促进投资者考虑通过全球投资实现更好的资产配置,把海外投资当作自己资产配置的一部分。而在人民币自由兑换之前,国内庞大的资产只有通过qdii才能到海外投资,因此这一部份业务未来的发展空间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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