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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帮扶方案(热门15篇)

时间:2023-11-22 06:20:09 作者:JQ文豪困难群众帮扶方案(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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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灾区镇乡街主体责任,聚焦农村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重点对象,开展灾后排查,准确把握重点对象、重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灾后救助安置工作,有效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一)畅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诉求;要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强化政策衔接,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等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基本生活。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要加强与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迅速针对本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督促对江河流域沿线、地质结构疏松等易遭受强降雨影响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汛期风险摸排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治。要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饮水消毒、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四)加强巡查探访,强化特殊群体关爱保护。

要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提高巡访频次,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并转介相关部门协助处置。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

(五)整合帮扶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并依法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增强责任意识,合力救助帮扶困难群众。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的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等信息共享,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巴南区结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针对部分城乡低保对象(含建卡贫困户)虽然经济收入达标,但生活质量不高、幸福感不强的问题,出台专项政策,聚焦城乡低保对象中全家均残疾或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体,明确帮扶认定条件。

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中,发现部分城乡低保对象(含建卡贫困户)及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为肢体、视力、精神、智力等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生活条件差等问题。针对此类特殊困难群体,印发了《在脱贫攻坚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专项政策予以帮扶。将帮扶认定条件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为肢体、视力一级及二级残疾或精神、智力一至三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建立起长效机制,从细微处关心衣食冷暖,改善生活质量,呵护生活尊严,提升幸福感。

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巴南区民政局主动对接区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共享扶贫数据、残疾人信息数据等。依照认定条件,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筛查比对残疾人、扶贫等信息,初步锁定摸排对象。

随后,启动实地走访调查。从区级层面制定调查提纲,统一评估标准,指导镇街、村(居)挨家挨户走访,逐一了解摸排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成员残疾、患病等情况,具体掌握家庭经济账、生活医疗项和心理障碍点,并做好调查记录,留存照片资料。

巴南区还对初步摸排和实地走访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联合各镇街残联、卫生院,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家庭13户21人,做到精准识别。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巴南区民政局实行结对帮扶,点对点照料。对9户家庭中不愿托养且有能力分散居住的17人,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制定差异化帮扶方案。同时,建立扶贫帮扶干部、志愿者与其结对帮扶服务机制,定人定岗,以周、月为节点,定期探访,上门提供送菜、送医、打扫卫生等日常照料,陪拉家常,给予人文关怀。

对4户家庭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4人,巴南区民政局深入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征询其直系亲属意见,在无患传染病、精神病的前提下,由所属镇街协调进入敬老院或合法养老机构托养,并签订入住协议,落实好各项责任和措施,托养费由其家庭或属地镇街承担。

南泉街道万河村已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建卡贫困户韩某、彭某母子,尽管两人每月可获得低保金1064元(含重点救助金和残疾补助金140元),但因分别存在精神、智力上的残疾,且因自身原因未做残疾等级鉴定,生活质量亟待改善。

巴南区民政局按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经医生上门鉴定,韩某为精神二级残疾,彭某为智力三级残疾,综合实际情况和本人及亲属意愿,目前韩某已被送往界石精神病院医治,仍居住在家中的彭某则由街道安排专人定期提供照料服务。

巴南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巴南区将持续推动,撬动资源,精准滴灌,及时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逐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患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困难职工调查与申报的通知》(x总工字〔20xx〕x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江山市木业产业工会将于春节前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由产业工会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及职工困难程度决定具体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x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单亲、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918元-979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c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918元-979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各企业工会要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并加以筛选,认真核实困难情况真实性。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每人800元左右的实物。

各企业工会请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交到市木业产业工会办公室处(贺村镇贺丽路5号)。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xx联系号码:xx。

郑xx联系号码:xx。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5号),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xx〕74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照料护理标准,每年6月份前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7月份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市级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体现差异性。到20xx年底,全省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60%。

(一)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线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程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作出终止决定并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对决定终止救助供养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供养对象每年都应进行抽查核实。供养对象实行县(市、区)、乡(街道)两级档案管理;省、市、县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二)资金筹措。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有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人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条件;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省民政厅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健全落实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制定、资金落实、监督执行等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供养标准、动态管理等的监督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按照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我村位于xx镇西南端,与xx区xx镇接壤,距离政府所在地八公里,县道1。6公里,机场高速2。5公里,共12个村民组,1105户、5140人,耕地面积3248亩(田2756亩、土492亩)、森林面积4500亩,享受低保户86户188人,精准扶贫户105户248人,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完成率达百分之九十五,在家劳动力1870人,外出务工1050人,有正式党员76人,20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8150元,近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完善了五星、华丰、明光三个村民组的硬化公路,解决了远丰、新场、华丰、明光、联合、云丰几个组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对云丰、明光山塘水库进行了整治,修筑防渗渠5000余米。20xx年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86万元,对100余亩土地进行了平整,修筑平远大坝防洪渠道1240余米、配套硬化公路1260米,人行便道硬化1800米,防渗渠2500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

主要存在于一部分农户天灾、xx、生病、残疾、子女入学、智障、资金、技术、劳动力缺乏等。

xx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紧紧围绕“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和“六个到村到户”帮扶措施总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为尽快解决贫困户脱贫特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1、救济粮款向贫困户倾斜,

2、镇、村落实帮扶单位责任人,

3、农业技术培训,让贫困户掌握1—2门农业种植技术,

4、向用人单位推荐劳动力输出,

5、争取贴息贷款,

6、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开发旅游项目、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通过以上帮扶措施,达到扶持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目的。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村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

2、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对照帮扶计划,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镇扶贫办报告工作实施进度,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本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动员各村(居)“两委”、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力量,对困难群众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出低保对象、近年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因疫情无法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状况。对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屯溪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xx〕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确保到20xx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xx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xx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xx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帮扶困难群众简报

10月16日,全国扶贫日来临之际,省人社厅在xx县xx乡开展扶贫慰问活动。

省人社厅领导向各村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老党员代表发放慰问品,把党组织的温暖带给基层群众。为“最美儿媳”和“最美女婿”颁发了奖品,旨在以良好家风带动淳朴村风,形成人人“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浓厚氛围。同时,开展人社扶贫健康专家行、送医送药下乡、健康义诊活动,指导群众日常如何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提高他们自我健康管理的意识。

省人社厅结对帮扶干部走进帮扶对象家中开展帮扶对接,并送去了慰问品。每到一户他们都与贫困群众促膝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子女及供养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鼓励贫困群众坚定生活信心。同时,向帮扶对象宣传扶贫政策,让贫困户知晓各类扶贫优惠政策,更好地借助帮扶政策实现脱贫。

据了解,省人社厅自2009年起持续11年帮扶xx县xx乡,充分发挥人社职能优势,积极实施技能培训扶贫、就业扶贫和人才扶贫行动,尤其是在今年克服疫情影响,建设使用技能实训基地和扶贫车间,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人数连续增加,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断加强,产业发展成果持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帮扶村实现全面脱贫,这些实实在在的变化,让贫困群众与省人社厅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贴得更近了。

帮扶困难群众工作总结

20xx年,根据绩效统计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与松山镇吕洞村结对帮扶以来,始终如一地重视这项工作,全体干部职工也抱着极大的热情参与这项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计划周密,措施实在,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为解决该村农民的实际困难,维护和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促进了我局的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关系。现将今年来我局与松山镇吕洞村结对帮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关于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大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出发,动员干部职工积级参与这项工作。组织局党员领导干部与结对村困难家庭结为帮扶对子,并明确帮扶援助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务求实效。

为使真正困难群众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援助,局领导班子多次深入挂钩村贫困家庭,与贫困户交心谈心,走到田间地头开展调查研究,对致贫原因、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制定脱贫工作计划。重点了解了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共同讨论对他们采取的帮扶措施。并且注意向村委干部学习,学习他们为加快吕洞经济发展,改变贫困面貌的整体思路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学习他们注重科技、培养人才、开拓进取的精神;学习他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扎实工作的工作方法和作风。通过与贫困户交心谈心,增强了他们脱贫致富的决心,让他们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

1、利用部门优势,开展科技、文化进村活动。今年我们在吕洞村组织两场文艺演出活动,赠送科技书籍材料,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满足他们对农业科技的需求。

2、做好结对村文体基础设施援建工作。今年,我局为吕洞村建设了一个羽毛球场,安装了一套健身路径,并帮助配套建设党员活动室和农家书屋。

3、针对贫困村的实际,积极开展干部职工募捐活动。共向村里捐款20xx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困难3件,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6户19人,资助贫困学生就读2人。

4、坚持既扶贫,又扶志。不仅从物质上给予帮助,更从思想上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举办科技培训班2期,参学干部35人次、技术人员8人次、劳动力120多人次。

5、春节、七一、国庆等节庆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到贫困户家中进行慰问,广泛开展为贫困户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通过努力,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村基础设施得到加强,贫困面貌有所改观。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充分发挥局工作优势,努力把帮扶工作做好做实。

帮扶困难群众简报

这个20xx年,我很荣幸地被评为第二届池州市骨干教师,在被评为骨干教师以后的两年内,我把解放中学作为我的固定的联系点,我是解放的孩子,在解放中学教了8年书,后来因为工作关系,调离了母校,但是我对那里的父老乡亲以及以前在一起工作的“战友”都怀有深厚的感情,更是对那里的学生有着浓厚乡情。作为市级骨干教师,两年里我积极和母校的老师一起,共同研究方法,来提高该校的英语教育教学水平。,回顾两年来自己的工作和表现,能够赢得学生的喜爱,受到同事的好评,得到受援学校的肯定,对于我真是莫大的安慰。而我自己也得到了升华,无论在思想上、业务上也可以说获益匪浅!我敬佩解放中学老师忘我的奉献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她们才是我真正学习的榜样。在解放中学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同事的无私关怀下,我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我在繁重的教学工作之外,还承担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那就是指导我们学校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听了青年教师多节随堂课后,我提出了许多的意见和建议,并悉心指导授课教师,使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一)是“听”,按照学校的安排,我把所有教师的课,全部认真地听了一遍,摸清了教师们课堂教学的基本情况,找到了教师课堂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二)是“讲”,我对教师课堂上暴露出的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归类,并利用间周一次的教研活动时间,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举行辅导讲座。我先后讲过的专题有“简单英语不简单”“新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和“如何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面貌”等4次讲座,为了让教师们学有所获,每次讲座,我都要翻阅大量的资料,认真撰写讲座稿。在讲座的.基础上还做了多次的示范课,达到了每月一次,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三)是“跟”,学校为我安排了几位青年教师,我深入课堂,随堂听课,进行跟踪指导。一期来,我随堂听课达20节,评课、指导课达10多节,几位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他们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深深感染着周围每一位教师,为教师的教学起到了模范作用,推动了学校新课改的顺利实施。帮扶工作是短暂的,是忙碌的,也是充实的。尽管看起来显得有些平淡,但是我认为,它将是我的人生道路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帮扶困难群众心得

做好精准扶贫,首先,必须落实好“精准识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在精准。”而精准扶贫的关键又是能不能精准识贫。当前,各地脱贫攻坚的进度日新月异,脱贫人口与日俱增,如果不能精准识贫,不仅仅不能让真正意义上的贫困人口脱贫,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要真正做到精准扶贫,就得精确摸底。其次,必须落实好“精准施策”。精准扶贫意味着精准施策,精准施策才能精准发力。所以,必须聚焦脱贫致富的瓶颈制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措施,解决关键问题。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针对贫困村户不一样情景,确定扶贫项目,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再者,必须落实好“精准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既是党和国家赋予监管部门的重大职责,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所在。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对扶贫专项资金强化监督,但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则在于监管乏力。所以,必须强化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的监管,把扶贫工作运行纳入阳光、法治轨道。

精准扶贫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全乡镇党员干部正如火如荼进行,那么,如何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构成“齐抓共管、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进取参与部门定点扶贫。要充分发挥所在单位和机关党员干部的自身优势,统筹帮扶资源、整合帮扶力量,因村施策,做好组织动员、进度安排、推动实施等工作,帮忙定点联系贫困村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协调帮忙联系贫困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

二要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采取“一帮一”、“一帮几”、“几帮一”的方式,对所联系的贫困户实行定人、定责、定时帮扶,因户制宜确定帮扶资料。

三要深入基层,深入贫困村贫困群众,帮忙贫困村贫困户制定扶贫规划,做到项目规划到户、脱贫效果到户,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民政救助政策,切实解决贫困户吃饭、穿衣、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两不愁、四保障”方面的问题。四要帮忙困难群众出点子想法子,共同谋划发展新思路新举措,坚持以产业为支撑,因地制宜帮忙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增收致富产业,尤其要帮忙发展一批周期短、效益大、可持续增收的产业。五要坚持扶贫先扶志,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

困难帮扶方案

20xx年,我中心全面落实xx,以x为统揽,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平稳较快的发展,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如下: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以“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重点,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进一步延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涵,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贯彻落实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下达的每一份文件精神,认真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家庭责任医师团队,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和利用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100%。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工作量化逐步建立以数量为服务指标,以满意度为服务质量的考核方案,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继续实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工作,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巩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创建成果,充分发挥我社区中心的优势,积极推广中医药和适宜技术的应用。

(一)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卫生服务。

1、掌握辖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认真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计划,,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卫生宣传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定宣传主题,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康信息。每两月办一期宣传栏,继续开展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全社会关注健康,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消除高危行为。

2、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加强基础免疫。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准入的管理和疫苗运输冷链化要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有效接种率达90%以上,同时组织实施好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的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工作,法定传染病上报率100%。制订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传染病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手足口病、甲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制订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计划,加强对城镇孕产妇和流动儿童的系统管理,孕产妇以及7岁以下儿童保健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补助、增补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管理。继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点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避孕措施,开展避孕知识宣教,提高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晓率。

3、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示范区。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并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专项健康档案管理。

(二)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全科医生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知识,正确处理社区常见健康问题。

2、继续开展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中医药服务。

(三)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

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建立康复病人档案,组织康复对象及其家属共同参加,开展群体个体相结合的康复治疗和辅导。加强对重型精神疾病的管理做到有服务、有指导、有记录。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工作。

(四)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本年度的工作。

帮扶困难群众心得

我县20__-20__年的帮扶工作以增加重点村人均纯收入为中心,以帮扶重点村脱贫致富和增强村级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典型引路的样板作用,组织全县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与重点村结成帮扶对子,支持和帮忙重点村快速发展,尽快脱贫致富。现将五年来我县定点帮扶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筹安排。

县领导高度重视帮扶工作,县委、县政府把定点帮扶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组成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口帮扶办公室在扶贫办,落实了职责制,制定了规划,为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带给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县级领导亲自到帮扶重点村开展对接工作,县直72个单位也及时与重点村对接,深入村户走访调查,了解状况,结合帮扶对象和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找出致贫原因,研究新举措,制定帮扶方案和具体措施,整合资金,发挥部门和单位优势,突出帮扶重点,倾力抓扶贫,保证了扶贫帮困政策、资金、物资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县委组织部制定了《选派乡镇后备干部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任职工作方案》。我县共实施三批45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重点村,每个重点村都由组织部选派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2年以上,熟悉农村工作,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后备干部到实施重点村任后备干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多方争取帮扶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监督扶贫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负责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如期完成整村推进工作。

2、制定了《十项利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县各帮扶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帮扶单位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做到了“五个落靠”,即:行动方案落靠,职责部门落靠,具体措施落靠,领导职责落靠,目标时限落靠。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抓好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抓好加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建立营销网络,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透过开展”心连心,献爱心,送温暖,在三下乡”等活动,帮扶贫困群众改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面貌,圆满完成了每一年的利民行动任务,加快了重点村脱贫致富的步伐。

3、实施“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制定了《“一帮一”扶贫解困实施方案》,下发了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包扶重点村对接表,进一步巩固扩大扶贫解困成果,帮忙更多的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加快实施“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奋斗目标,以帮忙贫困群众走出困境,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透过选取项目,传授技术,经济资助,重新就业等办法,帮忙贫困群众在三年内实现脱贫。透过各级部门共同努力,使帮扶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到达12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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