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期延误合同
若我单位在邯郸华祥大厦b座项目塑钢窗、断桥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百叶窗制作安装工程项目中,有幸中标,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工期达到要求做如下承诺:
一、保证严格按图纸、相关规范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制定施工工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人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加速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均提前做好工期提速准备,做好思想工作。
五、保证在工期内,安全、保质、高效的完成此次施工任务。
六、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设备进场施工条件后,保证在业主要求的工期内全部完工。
投标人:邯郸市聚佳门窗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工程工期延误合同
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应依据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予以认定。当事人认为实际开工时间与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不符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以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作为开工日期。
既无开工令、开工报告,又无法查明实际开工时间的,依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予以认定。(省高院指导意见第三条)
二、关于实际竣工日期
(一)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二)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其承包部分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上述资料提交齐全之日为竣工日期。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外。(省高院指导意见第五条)
(一)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二)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主张工期顺延权,发包人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抗辩的,如承包人举证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期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过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举证证明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对其主张,可予支持。
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人享有工期顺延权的,顺延期间自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之日起至进度款付清之日止。(省高院指导意见第15条)。
(三)承包人未能提供顺延工期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但能够证明工程存在延期开工、不具备施工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迟延完工、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可以允许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省高院指导意见第四条)。
四、工期鉴定的一般规定。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五、工期违约的一般处理原则。
(一)赔偿损失。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出现波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当事人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行业规范处理。
因工期延误导致上述费用增加造成损失的,由导致工期延误的一方承担;双方对工期延误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省高院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施工期间停窝工产生的工人工资、设备租赁等费用,承包人将该费用与工程价款一并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应予支持。(省高院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
(二)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司法解释第八条)。
工程工期延误合同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违法转包给个人,后转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效及造成损失的过错大小予以分担。
2月19日,浙江大地公司中标承建安徽省恢复和改建项目g205蔡家桥至谭家桥路段工程。同日以备忘录形式约定: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一经查实后自动退场,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05月,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柯娟娟代表浙江大地公司(甲方)与唐华(乙方)签订一份《合同协议书》,约定由乙方承包g205蔡家桥至谭家桥第22.3合同段所有桥梁工程。年11月1日,唐华又与刘战来签订《工程转让协议》,4月11日,涉案工程监理单位向浙江大地公司发出工作指令,指出留西河桥工程存在问题,204月27日,安徽省g205蔡家桥至谭家桥改建工程项目j11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向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发出《关于对第22.3合同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报》,指出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存在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桥梁工程施工经验、对整个工地现场缺少整体计划与安排、欠缺协调组织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意识差、项目资金运转不合理等问题。后因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管理混乱,刘战来亦未继续组织施工,留西河桥工地目前仍留有刘战来施工的部分工程和部分机械设备。由于双方未能就清场事宜达成协议,浙江大地公司无法就留西河桥重新组织施工。9月26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损失鉴定申请,要求对工程延误造成浙江大地公司管理费用及人工工资费用增加、材料费用上涨、工程返工费用等损失进行鉴定。一审法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建设工程咨询审价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g205国道蔡家桥至谭家桥路段桥梁工程因施工延误造成工程管理费用、人工工资、材料费上涨、工程返工费用等损失即工程成本增加96265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962650元应如何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建设工程咨询审价中心鉴定报告书确认浙江大地公司因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为962650元,该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效及造成损失的过错大小予以分担。浙江大地公司明知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仍将工程转包给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唐华个人,同时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自身管理混乱、欠缺组织协调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资金运转不合理、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桥梁工程施工经验、对工地现场缺少整体计划和安排,且另四座桥梁在唐华、刘战来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时开工,导致另四座桥梁工期延误,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90%责任,唐华明知自己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仍与浙江大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对该损失应承担10%责任,刘战来与浙江大地公司并无合同关系,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刘战来赔偿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浙江大地公司将涉案桥梁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唐华个人施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所签的《合同协议书》无效。因合同无效导致浙江大地公司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经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建设工程咨询审价中心鉴定为962650元,该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予以分担。浙江大地公司明知唐华没有施工资质,仍将涉案桥梁工程转包给唐华施工,工程转包后,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管理混乱、对工地现场缺少整体计划和安排等也是导致涉案工程工期延误的重要原因,而且,在唐华、刘战来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时对另四座桥梁进行施工,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唐华明知自己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仍与浙江大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且在工程停工后未能及时撤出施工现场,亦存在过错。一审判决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令浙江大地公司承担962650元损失的90%,唐华承担该损失的10%,判处适当。浙江大地公司和唐华称己方对合同无效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二、案件来源。
三、基本案情。
2008年2月19日,浙江大地公司中标承建安徽省恢复和改建项目(第二批)g205蔡家桥至谭家桥路段工程。同日,安徽省交通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安徽省公路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甲方)与浙江大地公司(乙方)就安徽省恢复和改建项目(第二批)工程第22.3合同段有关问题,以备忘录形式约定:双方同意安徽省恢复和改建项目(第二批)工程第22.3合同段合同总价为22509885元,乙方按照招标大件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第22.3合同段的.工程施工、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全部工作。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一经查实后自动退场,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经业主同意并批准的分包工程量严格控制在合同价10%以内,且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18个月。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上述备忘录内容作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在备忘录上加盖公章。2008年3月20日,浙江大地公司与业主单位安徽省交通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浙江大地公司承建安徽省恢复和改建项目(第二批)g205蔡家桥至谭家桥路段工程,中标价格为22509885元。
2008年5月,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柯娟娟代表浙江大地公司(甲方)与唐华(乙方)签订一份《合同协议书》,约定由乙方承包g205蔡家桥至谭家桥第22.3合同段所有桥梁(即汪家中桥、南山河小桥、西坛河桥、留东河桥、留西河桥)工程,工程总价为2806900元。合同签订后,唐华向浙江大地公司交付履约保证金15万元。2008年11月1日,唐华又与刘战来签订《工程转让协议》,将蔡家桥至谭家桥桥梁涵洞工程转让给刘战来,由刘战来按业主项目部图纸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有工程。后刘战来投入部分资金进行施工。年4月11日,涉案工程监理单位向浙江大地公司发出工作指令,指出留西河桥工程存在如下问题:1、桥台高程变更未履行变更程序、擅自进行基础砼施工;2、砼施工现场无项目施工技术及实验人员值班;3、片石砼施工质量差,未按照相关规范施工。2009年4月27日,安徽省g205蔡家桥至谭家桥改建工程项目j11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向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发出《关于对第22.3合同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报》,指出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存在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桥梁工程施工经验、对整个工地现场缺少整体计划与安排、欠缺协调组织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意识差、项目资金运转不合理等问题。后因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管理混乱,刘战来亦未继续组织施工,留西河桥工地目前仍留有刘战来施工的部分工程和部分机械设备。由于双方未能就清场事宜达成协议,浙江大地公司无法就留西河桥重新组织施工。205月12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终止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与唐华签订的《合同协议书》;2、判令唐华、刘战来赔偿经济损失28069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唐华、刘战来承担。2010年9月5日,浙江大地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确认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与唐华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无效;2、判令唐华、刘战来排除妨碍,不得干扰浙江大地公司继续施工;3、判令唐华、刘战来返还已预支的材料款、工程款170840元;4、判令唐华、刘战来赔偿经济损失832732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唐华、刘战来承担。
2010年9月26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损失鉴定申请,要求对工程延误造成浙江大地公司管理费用及人工工资费用增加、材料费用上涨、工程返工费用等损失进行鉴定。一审法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建设工程咨询审价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g205国道蔡家桥至谭家桥路段桥梁工程因施工延误造成工程管理费用、人工工资、材料费上涨、工程返工费用等损失即工程成本增加962650元。
除留西河桥外,浙江大地公司已于2009年6月后对其余四座桥梁另行组织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为:汪家中桥为2010年1月;留东河桥和南山河小桥为2010年4月;西坛河小桥为2010年7月,上述四座桥梁现已完工。一审庭审中,唐华和浙江大地公司对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唐华以个人名义与浙江大地公司签订均无异议。
施工期间,浙江大地公司向唐华、刘战来提供水泥320包,共计16吨,水泥价格为每吨365元,计5840元。2009年5月28日,唐华代表黄山市晶鑫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约定由黄山市晶鑫自来水有限公司承包施工k30+450-k37+155.57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结构物工程。唐华于2009年6月9日至27日分四次从浙江大地公司领取165000元,唐华称其领取的该165000元系k30+450-k37+155.57标段路基工程款。
四、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浙江大地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浙江大地公司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但该公司却违法将g205蔡家桥至谭家桥第22.3合同段桥梁工程分包给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唐华个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无效,刘战来与浙江大地公司无合同关系,唐华、刘战来进驻施工工地现已无合同依据,故唐华、刘战来应将其施工人员和设备撤出工地。浙江大地公司提出要求唐华、刘战来排除妨碍,不得干扰浙江大地公司继续施工的诉请应当予以支持;因合同无效,唐华从浙江大地公司领取的水泥价值5840元,该款应当予以退还;唐华在浙江大地公司预支的工程款165000元,浙江大地公司认为系在涉案桥梁工程中支取证据不足,对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唐华返还该165000元工程款的诉请不予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建设工程咨询审价中心鉴定报告书确认浙江大地公司因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为962650元,该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效及造成损失的过错大小予以分担。浙江大地公司明知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仍将工程转包给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唐华个人,同时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自身管理混乱、欠缺组织协调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资金运转不合理、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桥梁工程施工经验、对工地现场缺少整体计划和安排,且另四座桥梁在唐华、刘战来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时开工,导致另四座桥梁工期延误,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90%责任,唐华明知自己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仍与浙江大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对该损失应承担10%责任,刘战来与浙江大地公司并无合同关系,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刘战来赔偿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一、浙江大地公司与唐华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无效;二、唐华、刘战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施工人员和设备撤出汪家中桥、南山河小桥、西坛河桥、留东河桥、留西河桥施工工地,不得干扰浙江大地公司继续施工;三、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浙江大地公司损失96265元;四、唐华返还浙江大地公司水泥材料款5840元;五、驳回浙江大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唐华领取的165000元工程款是否为本案所涉的桥梁工程款;2、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962650元应如何承担;3、一审判令唐华、刘战来撤出施工现场是否正确。
(一)关于唐华领取的165000元工程款是否为本案所涉的桥梁工程款。经查,唐华与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签订桥梁工程承包协议后,又代表黄山市晶鑫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承包施工浙江大地公司承建的涉案工程k30+450-k37+155.57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结构物工程。唐华于2009年6月领取该165000元工程款时,既是涉案桥梁工程的承包人,也是路基工程承包人的代表人,唐华分四次领取该165000元所写的借据中,并未注明款项用途。现黄山市晶鑫自来水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表示该165000元是唐华代表该公司领取的路基工程款,而浙江大地公司与黄山市晶鑫自来水有限公司尚未就路基工程进行结算,故认定该165000元为唐华领取的路基工程款,对浙江大地公司的利益并无实际影响,故一审判决认定该165000元不属于本案所涉桥梁工程款并无不妥,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唐华返还该款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962650元应如何承担。浙江大地公司将涉案桥梁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唐华个人施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所签的《合同协议书》无效。因合同无效导致浙江大地公司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经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建设工程咨询审价中心鉴定为962650元,该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予以分担。浙江大地公司明知唐华没有施工资质,仍将涉案桥梁工程转包给唐华施工,工程转包后,浙江大地公司项目部管理混乱、对工地现场缺少整体计划和安排等也是导致涉案工程工期延误的重要原因,而且,在唐华、刘战来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时对另四座桥梁进行施工,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唐华明知自己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仍与浙江大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且在工程停工后未能及时撤出施工现场,亦存在过错。一审判决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令浙江大地公司承担962650元损失的90%,唐华承担该损失的10%,判处适当。浙江大地公司和唐华称己方对合同无效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一审判令唐华、刘战来撤出施工现场是否正确。二审期间,经浙江大地公司与唐华、刘战来确认,除留西河桥外,其余四座桥梁已由浙江大地公司另外转包他人施工完毕,唐华、刘战来并未占据该四座桥梁的施工现场,故一审判令唐华、刘战来撤出该四座桥梁已无必要,应予更正。但刘战来等并未撤出留西河桥的施工现场,鉴于唐华系与浙江大地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相对人,其负有将妨碍施工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的义务。由于唐华与刘战来所签的工程转让协议亦属无效,故刘战来占据施工现场并无合同依据,理当撤离。为使浙江大地公司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一审判令唐华、刘战来撤出留西河桥施工现场并无不当。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判令唐华、刘战来将施工人员和设备撤出汪家中桥、南山河小桥、西坛河桥、留东河桥施工工地已无必要,本院予以变更。依照《中华人年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黄中法民一初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三、四、五项,即“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华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无效;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损失96265元;唐华返还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泥材料款5840元;驳回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黄中法民一初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唐华、刘战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施工人员和设备撤出留西河桥施工工地,不得干扰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施工。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工程工期延误合同
根据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及施工场地平整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我公司施工经验,投标工期为60天。
保证工期的承诺如下:
1.按项目管理体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推行项目法施工。
2.全公司范围内组织技术过硬、素质高的施工作业队伍,主要工程项目实行二班作业。
3.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特别是原材料、机械设备应提前做好计划,按要求时间进场、保质、保量及时到位。
4.严格采用网络计划施工,实行三级网络计划控制,利用微机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对网络图进行时间参数的计算,找出计划中的关键工种和关键线路,针对关键工种和关键线路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金,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
5.在计划按排中落实雨季施工措施,保证施工的均衡性、连续性。
6.针对场平施工特点,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进行分区并行施工,交叉施工,加快施工进度。
7.在总体施工计划下,制定各工种月、旬、周计划。制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坚持每周例会制度,施工队坚持每日工程进度调度统计、报告制度。
8.施工队、班组以责任承包与效益挂钩,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避免返工。
10.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经济性的关系,必要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工程工期延误合同
致xxx有限公司:
半岛商务中心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由我施工方承建,根据上午会议领导提出的工期要求,制定出施工进度计划,我方将配备精兵强将,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为你方服务。
从4月8日至4月23日这16天中,按照施工进度合理有效的安排施工工作,保证满足在4月24日前完工的工期要求。如我方工期延误,给你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xxx项目部。
承诺人:张xx。
工程工期延误合同
烂尾楼工程纠纷中,几乎绝大部分的工程都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况,而在每一个烂尾楼工程纠纷案件中,也几乎每个发包人都不会放弃追究承包人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的机会,每当此时很多承包人会提出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的抗辩,故探讨这种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在实务上显得极有必要,下面分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也认为,“长期以来,尤其是在以前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更多地强调违约金的惩罚性,在后来的立法中承认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未违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而决非主要目的在于惩罚违约方”。上述观点的立法依据在于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主要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加深对违约金责任属性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在实务中正确判断违约金约定标准的高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举措。
工程工期延误合同
(一)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因发包人过错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如:
b、不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导致承包人无资金施工的工期延误;。
d、不及时提供建筑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导致的工期延误;。
a、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等所导致的工期延误;。
e、第三人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和施工人一般互不负担赔偿责任;。
由于鉴定、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可相应顺延工期,双方互不负担赔偿责任。
对于因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应由承包方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然后承包方向第三方追偿。
(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一般是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在承包方诉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方通常都反诉承包方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工程款支付和工期延误两个问题经常交织在一起。
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非常重要,很多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设计变更等可以导致工期顺延,双方或一方不需要承担工期延误的不利法律后果,在实践中,判断这些问题往往要根据监理报告、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来往文件(特别是工程师的监督记录)或其他证据(如连续下雨无法施工证据等)来判断是否属于工期延误,继而判断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工期延误合同
为确保良好的`施工现场,更好的安全施工及施工驻地的安全卫生条件,我方现郑重承诺:
一、在施工期间,严格按业主和市场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许可证》,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业主和市场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市场和公司监管。
三、我方将实行文明施工,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市场和相关部门解释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
四、严格遵守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施工驻地,我方将配备清扫人员,并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器,我方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承诺人: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8月5日
年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97%,剩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乙方。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采购工期协议书
甲方(需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供货地点:项目工地,即:(工程地址)。
3、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安装。
1、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乙方不得出具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年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v^合法》、《^v^消费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须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念。
施工地点:吉汝乡吓如村。
施工内容:房屋维修。
维修项目:墙体里外翻新、厨房、卫生间从新改造,房顶全面更换、电路改造等。
工程期限:从20__年2月3日开工至20__年5月30日。
二、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总价款270900元(大写:贰拾柒万零玖佰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首付款170900元(大写:拾柒万零玖佰元整)该工程竣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资金。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部分操作以及产生影响力关系行为的协调工作。
(2)乙方义务。
1、对甲方房屋维修的做法进行现场说明。
2、乙方指派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人各项事宜。
(3)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方法。
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进行承担,乙方有权利顺延工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验收,甲方自接验收通知三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延误时抢工措施
工期延误时的抢工措施由于施工生产中影响进度的因素纷繁复杂,如设计变更、技术、资金、机械、材料、人力、水电供应、气候、组织协调等等,仍不可避免会出现在某阶段暂时性的工期滞后,为了防止一步落后,步步落后的现象发生,保证目标总工期的实现,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克服上述影响进度的诸多因素,为此,提出以下具有针对性的赶工措施。
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及技术保障措施(如混凝土施工及养护、地下防水、后浇带施工、支模承重架及拆模的施工技术措施,小到屋面防水节点构造等的施工方法及程序),提前做好一切施工技术准备工作,从而保证严格按审定的进度计划实施。
2、积极引进、采用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本工程中采用常用的泵送混凝土、钢筋直螺纹连接、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等,以保证进度目标实现。
3、落实施工方案,在发生问题时,及时与设计、甲方、监理沟通,根据现场实际,寻求妥善处理方法,遇事不拖,及时解决,加快施工进度。
4、施工面积大的有利条件是作业面宽敞,在保证足够劳动力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分栋管理,通过作业分栋来缩小工程规模,组织平行加流水施工。
5、建立准确可靠的现场质量监督网络,加强质检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返工、返修,以质量保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6、施工班组人员多,所以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做好技术质量交底,制定详细而实施性强的保证各工序顺畅衔接,减少窝工,提高工效。
7、针对交叉作业多的情况,施工中统筹安排,合理安排工序之间的流水与搭接。
8、实行进度计划的有效动态管理控制并适时调整,使周、月、季计划更具有现实性。以工程总体进度网络为纲,编制各施工阶段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季度、月度、周计划,明确时间要求,据此向各作业队、班组下达任务。在安排施工进度时,各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提前5%~10%,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及专业特点,把握施工周期中关键线路,决不允许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事件被延误,对于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则可合理利用时差,在工作完成日期适当调整不影响计划工期的前提下,灵活安排施工机械和劳动力流水施工。做到重点突出,兼顾全局,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二、经济措施1、落实实现进度目标的保证资金,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月进度报表,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使之合理分配于人工费、材料费等各个方面,公司财务定期检查核实,从资金上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签订并实施关于工期和进度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包括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乃至作业班组与工人个人之间的责任状。
3、建立并实施关于工期和进度的奖惩制度,实行奖惩制度是项目管理上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的具体体现,根据招标文件业主承诺的工期奖罚额度以及项目部层层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落实,层层考核,层层兑现。并预先将奖金分解到各工种班组中去,在全体参施人员中牢固树立质量争第一、进度也要第一的思想,通过对目标实现与否的重奖重罚增强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责任心与积极性。
4、特殊时期还需考虑人工紧张劳动力增加费、停水停电机械租费等的资金储备。
三、
组织协调措施1、建立施工项目进度实施和控制的组织系统及目标控制体系,实行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调度中心,强化总承包管理,将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各专业力量拧成一股绳,控制在总承包的统一部署之下,及时同有关分项队组互通信息,掌握施工动态,协调内部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作,注意后续工序的准备,布置工序之间的交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促成各专业几近同步地完成各自的施工任务。并成立快速应变工作小组,发现问题,当场解决,不推不拖,化解矛盾,减少工期损失。
2、订立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在施工中,定期检查,随时监控施工过程的信息流,实现连续、动态的全过程进度目标控制,比照计划,分析进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人力、物力、资金及机械的投入量。并及时。
总结。
前一段或借鉴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优化施工工艺与程序,上下动员,齐心协力,出谋献策,共同把工作做到最好。
3、落实各层次进度控制人员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实行节日期间不停工,双休日、春节等国定假日实施轮休,合理安排班组工作作息,以经济嘉奖作为鼓励。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连续施工,主要施工人员日夜值班,采用二班或三班工作制。
内部工程例会主要总结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情况,传达外联工程会议精神,明确各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叉的交接关系及责任,全面分析施工进度状况,找出问题根源,提出调整措施,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每周定期召开例会。
5、根据业主指令与安装单位协调,工程分区分批施工,分区分批验收交付安装。
四、合同措施1、以合同形式保证工期进度的实现,首先是保持总进度控制目标与合同总工期相一致,其次为分包合同的工期与总包合同的工期相一致。
2、供货、供电、运输、构件加工等合同规定的提供服务时间与有关的进度控制目标一致。
3、以上各种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明确各自在本工程中所应承担的义务,若有违反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
五、材料计划管理措施1、钢筋、水泥、砂石及早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各项材料计划表,按计划分批进场,适应施工进度的需要,并根据计划落实各种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材料货源,以保证其相应的运作周期。
2、地方材料采购,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落实货源,确保工程对材料的需求。
3、现场分别建立足够大的各种建材及周转材料储备仓库、堆场,防止灾害天气影响供货中断,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4、随时了解材料供应动态,对缺口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协调,如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时,要提出调整局部进度计划和有效的补救措施,使总进度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5、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需业主、设计认可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提供样品及时确认,缩短不必要的非作业时间。
6、本工程中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用量极大,采取支模时梁板分离、后浇带与板承重架分离自成体系的模板早拆等技术措施。
六、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1、施工劳务层是施工过程的实际操作人员,是施工进度最直接的保证者,故我公司在选择劳务操作人员时的原则为具有较高的技术等级及有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人员。
第三类为非技术工种,后二类人员的来源为长期与我公司合作的固定施工劳务队伍,素质好,信誉可靠。
七、后勤保障措施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进行科学而人性化的管理,在抓进度赶工期的同时,后勤配备包括食堂、医务、清洁等杂工考虑30人。认真仔细地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使工人们能够安心愉快地投入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2、特殊工种的手套、口罩、防护眼镜、安全带等劳保防护用品供应及时而到位。
3、高温季节现场准备充足茶水供应。
4、雨季雨衣套鞋等劳保用品亦应充分。
5、在生活区设置必要的文娱设施,做到劳逸结合,调剂紧张的劳动生活。
6、后勤服务人员要作好生活服务供应工作,重点抓好吃、住两大难题,食堂的饭菜要保证干净卫生且品种多、味道好,同时开饭时间要随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调整,晚上加班应备有夜餐。职工生活区要每日派专人打扫卫生,做好防蚊驱蝇工作。
工期延误造成的违约赔偿
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程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等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意压缩工期。
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
(1)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
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安。
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
(3)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
因素;
(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
(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
作等);
(6)工程量增加;
(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8)不可抗力;
(9)发包人风险事件;
(10)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
(12)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6.4提交工期顺延。
期顺延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顺延报告和。
有关详细资料。36.5工期顺延持续。
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
36.6拒绝延期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
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36.7工期顺延的核。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予核实也。
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
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66.2款规定要。
求承包人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
37加快进度。
37.1承包人原因加。
快进度的要求在非发包人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承包。
人实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
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按照第33.4款规定采取改进措施,加。
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
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承包人虽然采。
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
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也。
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
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7.2发包人原因加。
人要求后的7天内完成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
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含第66.1款规定的提前竣。
工奖)。该增加额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规定。
计算。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
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造价工程师应核实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