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开票篇一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免税技术开发合同相关范本 。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定单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开发周期______天。
第四条该软件所实现的功能以“______软件开发策划”为准。
第五条该软件交付给甲方使用,只包括该软件的应用程序,不包括该软件的源代码、可行性报告等。
第六条付款条件
甲方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项分三次付清。 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应先付予乙方预定金。预定金数额为总价的______%。 在乙方为甲方开发出软件后,并且把已做好的软件(试用版)交甲方试用,同时甲方付予乙方总价的______%。 在试用期结束后______天以内(试用期为______天,开发周期不包含试用期),甲方必须把剩余款项付予乙方,否则乙方将有权停止该项目的服务,并且乙方将不退还已付金额。 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软件的注册码。(该软件即可正常使用)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作为乙方的客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资料,以便乙方能更好的为甲方开发软件。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与甲方在此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资料,如甲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有变动时,须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单位须加盖公章)。 甲方仅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该软件进行翻录、拷贝、租借、销售或转让。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的服务,在签订此合同后按开发周期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软件的试用版交予甲方试用。 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给予审核,凡所涉及到:色情、反动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资料,乙方立即终止和甲方的合作,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甲方承担。 乙方将完全拥有该软件的产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出软件开发服务时,双方应遵守该服务项目协议,该协议均以附件(______软件开发策划)和此合同共同生效。 在乙方服务期间内若甲方提出停止乙方的所作服务,乙方将不给予甲方任何偿还。 若甲方违反此合同的条款规定,乙方将停止对甲方的服务,乙方将不退还甲方已付金额,并依法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 若乙方未能在开发周期内完成该软件,乙方将偿还甲方付予乙方该项目的定金。 由于不可抗拒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在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就上交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此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办技贸证 地点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 技贸证
2、 营业执照
3、 代码证
4、 税务登记证
5、 法人身份证
6、 技术合同卖方注册表由创业中心人员给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三 、合同网上注册
登录www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六、减免备案
减免备案资料:
1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
2 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3 省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技术合同信息表 合同执行信息表 技术贸易活动
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技贸证
4 合同复印件
5 已开具发票
6 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 技术金额,等信息)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开票篇二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交易额。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委托开发所得的技术性交易收入经认定后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军品项目须先到江苏省军工学会注册登记),再持该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方可开具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
二、免征营业税条件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下列各项属技术开发合同: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项目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民用工业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公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体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受托方从委托方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如在开发合同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应视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
三、办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应遵循的原则
1、凡未经技术“认定”的技术合同,一律不免营业税及所得税;
2、交税在先,认定在后的技术合同,已交税部分不予退回;
3、校财务处在收到经省技术市场认定、地税局核准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后,方可开出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
4、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第2联(收执方付款凭证)由课题组复印 交校科技处备案。
(二)具体办理程序流程图如下: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开票篇三
1、关于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的 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五十一条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按财税字〔1997〕2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确定的免税营业额。通常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性交易额,即从合同交易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条执行。
2、关于免税的审批程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开票篇四
一、办技贸证 地点屏山生产力促进中心计划处小吴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技贸证
2、营业执照
3、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
三、合同网上注册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六、减免备案
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技贸证合同复印件已开具发票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 技术金额,等信息)
七 纳税申报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开票篇五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
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
2.技术内容: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
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
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
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
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
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
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
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
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
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
2. ;
3. 。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
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
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
2. ;
3. 。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
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
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 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
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
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
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
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
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
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
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
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
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
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
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
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
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
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
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
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