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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欠工作方案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模板6篇)

时间:2023-10-01 10:44:35 作者:笔砚2023年清欠工作方案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模板6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清欠工作方案篇一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xx〕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xx〕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清欠工作方案篇二

我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协助下,清欠办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责任心

接手以来,整理了大量资料,细致掌握了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目前几个工程的案例使我详细了解了工作的步骤,处理问题效率更高。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工作在一步步中进行,但还存在较多不足,如法律的学习不够,个人能力、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提高和完善。

四:20xx年工作计划和建议

根据省市部门下发的关于农民工资的各个文件说明各级部门的重视程度,我建议20xx那年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交财务存档

2.项目部对劳务队长管理,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施工进度和各分工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开工前上交公司存档,制定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台帐。

3.项目部应配合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4.下一步应考虑欠薪应急垫付制度,筹措应急专项资金或以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

5.对工程款已支付后项目部个人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资及材料费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有不支付的项目部负责人需采取法院起诉等手段进行执行。

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我将满怀信心,严格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发扬大无畏的xx,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客服一切困难,争取20xx年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我的力量。

清欠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清欠工作方案篇四

**年即将结束,我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协助下,清欠办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责任心

自接任以来,通过各方面学习,使我经受了一次精神上的洗礼,让我知道了创业的艰辛,公司发展的艰难历程,让我增强了危机感和责任心,因此我更应该珍爱现在的工作,更要兢兢业业。

二:清欠结果

接手以来,整理了大量资料,细致掌握了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目前几个工程的案例使我详细了解了工作的步骤,处理问题效率更高。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工作在一步步中进行,但还存在较多不足,如法律的学习不够,个人能力、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提高和完善。

四:工作计划和建议

根据省市部门下发的关于农民工资的各个文件说明各级部门的重视程度,我建议那年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1.项目部工资结算应每月或者每段工程进度量由总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长以及工人共同签字公示工人工资,然后转交财务存档。

2.项目部对劳务队长管理,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施工进度和各分工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开工前上交公司存档,制定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台帐。

3.项目部应配合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4.下一步应考虑欠薪应急垫付制度,筹措应急专项资金或以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

5.对工程款已支付后项目部个人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资及材料费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有不支付的项目部负责人需采取法院起诉等手段进行执行。

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我将满怀信心,严格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发扬大无畏的精神,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客服一切困难,争取**年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我的力量。

清欠工作方案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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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司属单位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司属单位负责人为催收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应收

款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全部工程款项回收负完全责任。

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已经签订还款协议,未按时间偿还的工程欠款。

已竣工未结算项目

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项目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42 天后,发包人未组织验收。

已经投入使用的,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后尚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尚未投入使用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

检查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上述办法认定的工程欠款。

在建工程

应收款项催收措施 司属单位在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包含

工程款回收的责任内容,确保落实项目收款责任,并根据实际收款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罚。

项目部是工程款结算回收的第一责任组织,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收款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分工如下:

工程备料款是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发包收取

款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工程进度款是项目部根据当月完成工作量向发包方催收的款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生产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索赔、变更款,项目部及时将有关索赔、变更等资料办理签证手续交二级单位市场商务部汇总管理,按时编制请款书向发包方收取该款,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质保金,项目部完成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送请款书,催收质保金,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资金管理部门为直接责任人。

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和支

付工程款,项目应采取预警措施,具体管理内容遵照《应收款项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竣工结算后30天内,项目应收款项转入专项催收管理,二级单位

与项目部签订《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责任状》(表单1),依据合同,明确每笔款项(包括结算款、保修金、质保金等)的回收时间和金额,确保每笔款项能按合同及时足额回收。

无论工程项目竣工与否,工程项目结算未完成,工程款项未全部收回的,项目经理履行其结算及清收责任,特殊情况下,结算责任及剩余款项回收责任需要移交的,必须明确继任者,不得出现责任空缺,移交前,须取得司属单位负责人的审批同意,移交过程中,须充分交底,对结算收款情况需出具专项移交书,并附相关支撑纸质资料,移交书还需由司属单位市场商务管理部门及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审核。

司属单位应对其他应收款的清理回收实施有效地管理。主要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预付款项和其他暂付款的清理和清收。此类款项由法人层次的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管理、监控和催收。

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必须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第一时间办理减额、撤消和回收事宜,减少资金占用,防范现金保证担保可能带来的实质性风险。

对于暂借、暂付的备用金、周转金、短期挂账债权等,要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催收,防止相关债权演化成实际垫资。

拖欠款清收措施

项目完工结算后,如拖欠款超过1年仍未能收回的,由项目专项催收

管理转入项目专项清欠管理。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签订清欠责任状,定时间、定目标,根据催收难易程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定奖罚标准。

对于因项目停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等原因造成的拖欠款,经上级单

位评估,确实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业主(总包)拖欠的,经上级单位领导班子评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适当免于处罚。对于因拖欠进入法律诉讼的项目,收款责任由项目转移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对移交至清欠主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解决的拖

欠款,责任部门应制定清欠计划,落实责任,组织清收,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拖欠款清收采取至少每年签订《年度催收清欠责任状》(表单2)的形

式,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拖欠款清收力争以现金方式回收,以债权抵债务、实物资产作价方式清收的,必须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拖欠款清欠期间,发生实际核销损失的,核销损失作拖欠款客观因素减少处理,相应调整对责任人的奖罚内容;继续对账销案存部分履行清欠责任,或清欠责任书本身履行的是账销案存项目的,不在调整之列。

司属单位清欠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清欠回收责任或延长清欠回收责任期,也不得无故拖延对责任人的奖罚兑现时间。

拖欠款回收方式

司属单位应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和合作前景等逐个分析拖欠工程项目形成拖欠原因,确定不同清欠对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资金状况较好的项目加大力度及时回收货币资金。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但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按照规定程序采用有效担保抵押、债权转股权等办法。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且经营不善的业主可考虑以实物抵债权的办法,即以其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资产抵充拖欠款,但必须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资产的鉴定评估、所有权转移登记及验收等工作。

造成减值损失。

对以抵债回收的车辆及房产原则上必须变现或转让,不得留作自用,

凡需留用的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具体操作遵照《以物抵债管理流程》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者将给予经济处罚。

在同业主、分包单位结算明确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公司资金压力。

在清欠过程中要调动各方人员的积极性,对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某些优势力量,采取签订责任状等灵活方式,参与清欠工作。 对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催收拖欠款的,必要时可在深入分析其利弊得失的基础上,通过诉讼和其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灵活采取阶段性停工、分期分批交工、折价拍卖和其他方式回收工程拖欠款,并注意法律工作程序和做好胜诉后执行阶段的工作。

债权抵债务方式回收的,以法人单位与债务、债权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抵账协议进行确认。

实物资产作价方式回收的,以法人单位与债务方共同签署的书面作价抵账协议和产权过户凭证进行确认。

拖欠款清欠回款中,部分为现金回收、部分为实物或债权抵债务方式回收的,应按上述条款分别确认,一并认定回收额。

统计与分析

司属单位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 正确把握应收款项、拖欠款的界定原则,准确、完整地记载相关信息和数据,保证信息和数据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不得瞒报和虚报。

监督检查

催收清欠工作纳入司属各单位《年度经营考核责任状》,对未完成目标指标的,予以考核扣分,同时按年度对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清欠工作方案篇六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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