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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通用5篇)

时间:2023-09-29 07:57:04 作者:字海2023年中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通用5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中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篇一

工作对象:农村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从农村居住地流动到其它地区3个月以上,自己留在农村居住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建立完善留守儿童保护管理制度;倡导和完善“代理家长”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工作等。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一)摸底排查,建立台帐。20xx年6月23日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辍学儿童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于6月25日前以社区为单位汇总报社会事务局。6月30日前,社会事务局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同时,7月15日前,各社区服务中心要以建立以留守人数、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留守儿童信息库。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内各学校。)

(二)评估风险,明确分级。各社区在做好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类型、等级评估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被监护人的评估,一类:无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亲属委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二类:无父母监护,但有其他亲属为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三类:无父母监护,但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根据留守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健康情况以及受到伤害的程度和频次,将各类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受监护人基本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或无监护人,被监护人已处于流浪乞讨维持生命和生存。二级: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导致被监护人不能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辍学以及染上不良行为。三级:委托监护人疏于对被监护人的监管,导致被监护人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歧视、漠视、体罚及不公正对待。四级:委托监护人由于自身能力缺陷,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责任,导致被监护人行为出现偏差、心理失当、性格孤僻、偶尔会逃学等。对委托监护人进行评估,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差:无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缺乏良好的引导和关怀,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身心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内各学校。)

(三)建立机制,构建体系

1.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各社区服务中心要督促辖区处出务工人员为家中留守儿童指定委托监护人、对一类留守儿童要由社区指定其监护人并订立监护合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学校、村委会(社区)要与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签定《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予以教育、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红桥公安分局、辖区内各学校)

2.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新区工管委、社区服务中心对留守儿童实行一对一帮扶,村居两委对其辖区实行留守儿童多对一帮扶;积极探索各种关爱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要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以亲情关爱和贴心服务为主,以赏识教育和励志教育为重。

(责任单位:新区各单位)

3.强化学校的教育责任。成立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小组,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关爱;辖区内各学校在校内设立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对留守儿童两周必须家访一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留守儿童监护人座谈会。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需要,把学校教育很好地融入到留守儿童日常工作中,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校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工会、团委、辖区各学校)

(四)着力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1.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社会事务局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平等权益。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彻底根除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努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事务局、新区各单位)

3.落实救助政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社会事务局要设立留守儿童救助基金,要做好贫困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享有的社会救助。要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家庭困难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结合开展与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结对子”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工会、团委)

4.大力开展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队伍,聘请有资职的心理辅导教师不定期对辖区各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推行学校每周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使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有关爱、感情有寄托、学习有帮助、生活有支持、管理有保障。

(责任单位:工会、团委、职校)

(五)切实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红桥公安分局、红桥工商分局)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完善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组长:郭振东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新区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辖区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耿涛同志兼,负责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和日常工作。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因难“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大督查,严格问责。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此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摸底排查工作以及排查后开展的关爱服务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必须立即整改。对督查中发现有假落实、严重失职和重大过错的必须严格问责,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篇二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xx〕75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xx〕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20xx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20x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中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篇三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为重点,以深化关爱活动为总抓手,对留守儿童进行针对性强、长期有效的关爱工作,推进我校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通过对我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我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对涉及留守流动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法律援助率100%。

4、关爱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帮助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乐于学习。

1、健全机制,加强关爱工作的领导。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帮扶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组长:徐开智

副组长:周晓荣甘乾德

组员:谢孟军、刘浩斌、甘志文、张波、万世明及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政教处,由谢孟军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2、摸清家底、做好统计。

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要继续按照“四有”原则,完善留守儿童档案。有留守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健康状况、贫困情况、家庭地址、学校班级;有留守儿童家长姓名及在外务工的联系方式、地址;有留守儿童所在社区村组干部的联系方式、地址;有留守儿童在家的临时监护人或亲友的联系方式、地址。同时,在建立档案时,要根据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及身体状况等信息分类见档,进行分类管理,做到留守儿童情况家底摸清。

3、加强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心理辅导机制。学校继续聘请法制副校长,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办黑板报、手抄报、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留守儿童进行专题培训,让他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遇到困难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通过“学生—家长”、“学生—老师”、“学生—社会”沟通、谈心、互动互动机制的完善,不断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心理辅导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健康和快乐成长。

4、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学生家长。配对帮扶教师和学生家长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促使更多的帮扶老师成为“代理家长”。凡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非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在校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的阴影,让留守儿童和其他在校儿童一样,在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和爱护下健康成长。

5、落实优先政策,建设留守之家。

学校继续落实“三个优先”政策,在寄宿安排、困难补助等方面做到优先考虑留守儿童,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同时,学校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杜绝留守儿童因无家长管理而进入这些娱乐场所。学校将加强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安排专门的老师全程参与留守儿童的各项活动,适时进行指导,做好留守儿童的安全防范工作。

1、全校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扎实抓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2、各班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3、广大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活动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让我校所有留守学生都得到温馨的关爱,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4、不断总结经验,突出特色,大力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关爱留守学生。

九月份:

1、成立学校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讨论并制定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2、留守儿童信息更新。

3、开展师生结对活动。

4、档案信息更新。

5、亲情电话联系活动。

6、举行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会、座谈会

7、其它活动

十月份:

1、召开一次留守儿童家长会。

2、继续开展师生结对活动。

3、留守儿童“国庆”庆祝会,才艺展示。

4、其它活动

十一月份:

1、留守儿童主题班会活动。

2、留守儿童工作检查考核。

3、优秀留守儿童表彰活动。

4、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及论文撰写。

5、其它活动

十二月份:

1、班级及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

2、留守儿童工作档案整理。

20xx年9月1日

中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篇四

留守儿童指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父母均连续外出工作数月,或全年累计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在家儿童。此项关爱活动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帮扶留守儿童弥补感情缺失、提高道德素养为目标,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本着“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启动代理家长结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工作网络,促进留守孩子健康地成长。通过关爱活动,使留守儿童教育成长问题进一步引起政府的重视及全社会的关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一)代理家长的条件

由妇联组织女干部、热心妇女,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团员,关工委组织老同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志愿者,及各行各业具有爱心、愿意帮扶留守儿童的个人,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做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代理家长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满爱心,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一定家庭教育经验的`热心人士。

(二)代理家长的主要任务

代理家长的主要任务是:关注留守孩子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帮助纠正其思想和行为方面出现的偏差,给予父母般的关爱,帮助其健康成长。

(三)代理家长的工作职责

详细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及兴趣爱好。重点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具体的工作职责有:

1、定期找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有关留守儿童在校表现情况。

2、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检查、辅导家庭作业。

3、经常与其父母交流该生学习、生活、思想状况,与现监护人一起共商对该生的教育管理措施。

4、陪留守儿童过一次节日。

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县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在县妇联设立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结对关爱活动,统一要求,制定措施,督促、检查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结对信息库,形成全县结对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档案。

各乡镇由所在地妇联牵头成立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整合乡镇妇联、共青团组织、学校、老年人组织等资源,根据就近就亲原则,寻找代理家长,做好代理家长结对关爱留守儿童的报名、登记、审查工作,建立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结对情况。每年对代理家长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在结对关爱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结对信息库,定期了解结对情况,摸索经验。县教育局要建立全县留守儿童信息库。全县各中小学要建立本校留守儿童及结对代理家长信息库,鼓励教师志愿做代理家长,进一步将“德育导师制”经验运用到关爱行动中去,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留守儿童图书室等活动场所,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共青团要发动广大团干部、团员和留守儿童结对,并在少先队员中开展“少先队与留守儿童手拉手活动”。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组织老同志担任代理家长。妇联要在结对关爱行动中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发动组织乡镇、村(社区)妇女干部和巾帼志愿者当代理家长。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1—4月):

1、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计划部署和宣传发动。

2、乡镇成立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配合当地学校做好留守儿童调查摸底,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3、召开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一个结对试点乡镇,在试点乡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4、做好5月中旬举行启动仪式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10月):

1、5月中旬举行启动仪式、召开结对帮扶活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2、各乡镇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落实要求,给留守儿童结对代理家长。

3、县、乡(镇)两级建立结对帮扶信息库,形成全面的信息系统档案。

4、对各乡镇结对帮扶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促落实,纠偏差,树典型。召开代理家长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建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关爱行动深入开展的方法和措施。

“留守儿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家庭社会方方面面。关爱行动,一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家庭道德建设,融于结对活动之中;二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村风、民风建设融进关爱“留守儿童”之中;三要与学校教育、家长学校活动相结合,引入亲情电话、心理辅导等工作手段和载体,将教育、关怀和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四要与作风建设年相结合,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良好的作风,带头积极投入到结对关爱帮扶留守儿童之中。

中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篇五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会,由z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zz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三关”工程会议制度、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研究解决“三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程有序、有效实施。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开学初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各班主任必须认真调查了解本班学生的家庭情况,要把留守学生的基本信息报政教处,政教处以班级为单位建立花名册,建立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建立资料务必做到档案齐,底数清、数据明,动态管理及时;同时,在平时的教育中要把握分寸,讲究方法,以关心和帮助留守学生为宗旨开展各项工作。

3、实行帮扶结对,关注留守儿童成长。

每班推荐部分典型学生与教师结对,帮扶教师经常找留守儿童谈心,帮扶教师随时把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生活、指导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考核中,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

4、了解和掌握留守学生的心理状况。

组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学习,便于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能针对留守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特殊教育,消除其心理障碍,让留守学生不再自悲、孤僻、消极和暴燥,能和普通学生一起认真学习,积极生活,主动与师生沟通,在生活和学习上都能独立自主,为留守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条件。

5、开展“留守学生座谈会”。

每学期学校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留守学生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方式,打消其自悲、消极的'心理,让学生感受到学校有家一样的温暖。通过传统节日,学校和班级老师要对留守学生进行慰问和关怀,教师要有作义务爸爸、义务妈妈、义务哥哥、义务姐姐的思想和精神,帮助留守学生健康成长。

6、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家访力度。作为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必须通过大力度的家访,深入家庭进行关切,分担学生的心理压力,让学生积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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