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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协议具体包括篇一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权许可人)与_________(下称出版者)订于_________(地点)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_________着,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_________着、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以_________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_________的一部分预付)金额_________(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_________)。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着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着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着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原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权人姓名;以及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_________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_________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_________%(及以后每版印量的_________%),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免费赠送样书。
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_________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________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____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0日内按能证实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
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报酬者除外。
版权许可人以下面约定的报酬为对价,于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地域内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属权:
(一)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摘录许可权。
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
_________%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
与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
_________%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报酬征收权
_________%
(八)_________%
出版者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_________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_________上。
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归于消灭。
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版权许可人应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义务。该期限届满后,或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册以下时,版权许可人可撤销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 出版者:_________
许可证协议具体包括篇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类____商品上的第____号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类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许可证协议具体包括篇三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转让着作权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众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权,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二、提供节目的数量按节目时长计算,平均每日提供_________分钟,一年共计_________分钟。
三、转录节目的'载体(磁带或其它载体)由乙方提供,甲方每两周向乙方邮寄一次节目,邮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甲方交邮之时视同完成向乙方的交付。
四、乙方按节目时长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单价为每分钟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费用共计_________元;预付邮费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余下半年的使用费和邮费。
五、甲方应尽力保证节目质量,乙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及时通知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至_______止。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第一次向乙方交付可供两周播出的节目。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权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单方违约或毁约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许可证协议具体包括篇四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权利归于消灭。
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出版者:_________
许可证协议具体包括篇五
乙方:___________
为保证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信誉、企业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的所有产品。
二、权利和义务
乙方:
1.及时向获得证书的甲方颁发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审批甲方标志印制申请。
2.监督和指导甲方正确宣传和使用证书和标志。
3.在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和证书有效性的确认,依据监督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结果对甲方证书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换、暂停、撤消或注销的决定,并对撤消或注销结果予以公布。特殊情况下(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乙方有权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甲方:
1.使用证书和标志的范围:
b)可在获证产品的外观、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标志;
c)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推荐产品证书;
d)不得在非获得证书产品上使用推荐产品标志。
2.获得证书的产品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粘贴一枚推荐产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监察部门及乙方推荐产品机构的市场监督。
3.推荐产品标志由乙方统一规定样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须符合《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的推荐产品标志,应注明证书编号。
5.自行印制的粘贴在产品外观或外包装物上的推荐产品标志和直接印刷于产品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上的推荐产品标志,甲方须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应建立推荐产品标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时应书面报告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获证产品生产情况和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7.当推荐产品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后,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停止推荐产品标志的使用。在推荐产品证书被撤消或注销的情况下,还应按乙方要求交回有关文件(包括推荐产品证书)。
8.自愿接受乙方对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和产品监督检验。
9.应确保推荐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认证要求。
三、费用
1.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年度监督评审费和年金(见推荐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
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有偿服务。参照执行国家“计价格[1999]16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申请费:1500元;
2)评定与注册(含证书费):3000元;
3)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
4)公告费500元。
2.特殊情况下(如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甲方整改措施的复查等),其间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罚则
凡甲方未按乙方规定正确使用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时,乙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向甲方提出处罚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诉讼。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证书有效期)。
协议期满,未经复评,协议有效期限内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均视为无效。甲方应及时申请复评,复评合格后,重新与乙方签订《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即可恢复上一协议期内未满期限证书的有效性。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做出声明并充分说明理由。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许可证协议具体包括篇六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