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2023年广州市政府报告 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优秀5篇)

2023年广州市政府报告 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优秀5篇)

时间:2023-09-05 02:20:19 作者:BW笔侠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市政府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的通知》(粤府办〔2007〕87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举债机构)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

公益性项目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政府性债务主要包括:

(二)担保债务,指举债机构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包括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不包括政府通过回购等信用支持担保、已计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人直接债务的部分。

非公益性项目贷款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债务。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第三条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单位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财政监督等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的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投资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法制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合同的审查。

第五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应遵循适度举债、注重实效、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原则,做到“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

第六条 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负债率,反映地区国民经济状况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的程度,表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即: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警戒线为10%。

财政债务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即:财政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100%。

财政偿债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所需支付当年政府性债务本息的比重。即:财政偿债率=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20%。

凡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中有一项指标超出警戒线,或者严重拖欠到期债务的地区,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特殊情况需要举借新债的,须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当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应当与本公司的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八条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组成。

举债机构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

第九条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对于新开工项目,每年年初由财政部门商发展改革、审计部门预留一定举债额度,对债务实行总量控制。

资计划,举债机构将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债务编入所属部门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须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举债机构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计划内举借政府性债务。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明确的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未列入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负债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 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 上级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承诺的政府性债务,本级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签订还款承诺文件。

第三章 政府性债务的举借

第十六条 除按有关规定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不得作为政府性债务的担保人,也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担保。

第十七条 需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部门或单位,应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区、县级市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后同时提交市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一)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一)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的;

(二)举借或提供担保的政府性债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

(三)政府性债务已超过警戒线的。

(一)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项目名称、内容、具体用途,债务数额、期限、利率,偿还债务资金来源等事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本部门或单位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以向银行和项目单位提供担保和承诺函等形式的文件作为项目贷款的信用支持。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审核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的债务举借计划,举债机构在签订有关债务合同前,应由部门法制机构对债务合同进行审查;数额较大的,还应按规定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法制机构应对债务合同的主体、担保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文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的债务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举债机构应将合同副本抄报本级财政部门;各区、县级市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同时将合同副本抄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 政府性债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举债机构应当将开户情况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举债机构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财务报告和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 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单位,在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交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政府性债务的偿还

第三十条 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应当按举借政府性债务时出具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为偿债监督责任人,对偿债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监督责任。

举债机构应当督促最终债务人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在最终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应当依法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要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规定,根据债务规模统筹安排偿债准备金,为偿还债务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十二条 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安排偿债准备金。

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人对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六章 政府性债务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财政、审计的管理与监督。举债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在审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抽审。

第三十四条 举债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按照市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季度、年度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第三十五条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级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每年对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及时掌握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的情况,向市政府提交债务分析报告,对可能产生风险的债项及时预警。

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按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违法提供担保或贷款、违反规定使用以及骗取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依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穗府〔2008〕28号)、《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穗办〔2009〕2号)追究部门行政首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三十九条 举债机构不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政府性债务资料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 不按规定程序私自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和省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政府报告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 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其中:

(一)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 1.一般债务。指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债务。

2.专项债务。指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债务。

3.项目有一定收益 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二)政府或有债务,指政府或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所举借的债务。第三条 本市各级政府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 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分配及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实施决策管理。财政、组织、发展改革、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实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额度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信息。

组织部门负责将政府性债务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将是否超出地方财力和债务风险可承受范围作为确定投资规模的主要考虑因素,从严审核高风险地区的新开工项目。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或部门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进行审查。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负责编制债务预算建议计划,依法依规使用债务资金,做好债务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应遵循规模合理、责任明确、风险可控、使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性债务的举借

第六条 市、区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任何企事业单位等举借。除财政部门外,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

乡镇不得举借政府债务。

第七条 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实行余额限额管理。市本级、各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余额限额,由市财政部门在省政府批准的全市限额内,根据各地债务风险指标、财力状况、税收占比等情况,按因素法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市、区政府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限额举借债务。

第八条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按照 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结合上债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编制本单位的债务预算建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下拟举债项目的立项批文、分资金需求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及偿债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向省政府申请代发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向省政府申请代发专项债券融资。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提出市本级、各区的政府债券限额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债务资金使用单位上报的债务预算建议计划,在经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制订本级的债券代发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债券代发规模下达有关区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市本级、有关区财政部门分别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债券代发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 对已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政府债务,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

第十四条 对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获得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2014年9月21日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若政府债券无法满足后续建设需求,允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取贷款。

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融资平台公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在后续借款与前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责任一致,且确保借款合同金额不增加的前提下,重新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上述按合同约定继续提款及重新修订借款合同纳入市、区的债务收支计划,其融资规模纳入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外的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二)偿债能力评估,包括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等;

(三)书面承诺所举借债务不需财政归还。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的融资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对于依法需要政府或其部门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单位(举债单位)向担保单位提出申请,担保单位主管部门征求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三章 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市、区政府要将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将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性支出和适度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需调整一般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的,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限定用于发债对应的具体项目,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项目法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对政府债务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结果应作为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以及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债务预算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债务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债务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章 政府性债务的偿还

第二十三条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偿债资金,按照偿还计划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归还。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偿还,必要时可通过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预算资金偿还。专项债务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政府或有债务的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协议约定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政府或有债务纳入监管范围,举债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敦促偿债主体及时偿还债务。

对于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并相应追究原偿债主体责任,扣减有关经费;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追收财政代还款项。对于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还,也不得纳入政府债券置换范围。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存量债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偿债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如区政府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级转贷政府债券的本息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终了仍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由市财政部门从该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款中扣款,或通过财政收入调库的方式抵扣归还。

第二十六条 各区政府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动用偿债准备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可变现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债务偿还。区政府确实无法偿还政府债务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政府债务风险预警

第二十七条 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各地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市本级、各区的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市、区的债务风险状况,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第二十八条 风险预警结果作为确定市、区政府债务余额及新增债务的主要依据。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原则上不新增债务余额。

第二十九条 债务高风险地区在市政府批准的余额限额内,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新增债务项目或新增债务支出,应由区政府及区财政部门按明细项目逐项向市政府及市财政部门报备。

第三十条 市、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将财政部通报的政府债务风险情况通报本级各政府债务监管职能部门。各监管职能部门在党政考核、项目立项、信贷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并配合做好债务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第六章 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区财政部门、市直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应当在每月4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上一月份的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区属单位按区财政部门要求时间报送),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第三十二条 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情况、相关表格及重要事项说明,应在批准后20天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和单位债务相关情况及表格,应在批复后20天内由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开,主要公开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三条 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强化教育和考核,防止急于求成,对盲目举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 对不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政府性债务资料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规定举借债务、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改变债务预算支出用途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府办公厅分别于2014年3月14日、2014 年7月23日印 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穗府办函〔2014〕3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施行〈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7号)和 2014年7 月17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水务局、审计局、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财债〔2014〕11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政府报告篇三

一要看境界。思想防线牢不牢,要看思想境界高不高。境界是一种修养,一种情操,它来源于坚持不懈的学习。领导干部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当成一种人生修养,当成一种自觉追求,多一些学习思考,多一些调查研究,不因条件变好、地位升高、权力增大、事务繁杂而疏懒学习、放弃学习,才能不断夯实廉政思想基础。要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先进理论;要贴近实际,大力吸取优秀廉政思想内涵。当前很多领导干部堕落为不廉洁分子,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放松学习。

我们要常用反面案例警示自己,深化不廉洁亡身的观念;要把“为官之廉、处事之清”的理念贯彻于身边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中去,从而永葆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二要克欲望。古人云: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欲望是人最大的敌人。领导干部也有七情六欲。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经受的诱惑也越来越大,思想的“杂质”往往会越来越多,一些领导干部也因此经不起“糖衣炮弹”攻击而“翻身落马”。领导干部的情趣爱好,是时风的向标,世风的源头。领导干部相当于一个公众人物,他的情趣爱好是其生活作风的反映,往往影响社会的价值取向。开好的风气不易,但开坏的先河,就会有人趋之若鹜,这是人容易走向堕落的天性决定的。

中国是一个有数千年官本位历史的国度,民对官的尊崇根基很深,所以,身处高位者,其情趣爱好在时风的导向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要锤炼思想纯度,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努力把生活欲望、人生情趣打造成一种文化品格、一种道德品牌、一种政治品质。戒贪欲、少权欲、寡物欲、去色欲,用浩然正气抵制恶欲,择其善者而从之,做到节而不过,遂而不纵。

三要防微杜渐。微就是小。态度决定一切,能否把自己打造成不廉洁的“绝缘体”,取决于对小事、小节的思想态度。“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小节一松,大节难保。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头脑冷静,特别是在好的形势下,更要小心谨慎,时刻做到“慎思、慎微、慎言、慎始”。领导干部要慎思。“领导干部高位、高危”,必须常思自己的身份,深思自己的身份,慎思自己的身份,时刻想到自己是领导干部,必须要有良好的品质,要想事、干事,不要混事、误事,更不能整事、乱事;要求奉献,不求索取。慎思就要经常给心灵洗尘。如果物品放久了就会落上灰尘,经常擦一擦,就会非常清洁,心灵也是如此,常给心灵洗尘,就不会落上灰尘,生出污垢,给心灵洗尘要谨防朝气变暮气,谨防正气变邪气,谨防欲望逾越界限。领导干部要慎微。也就是说,要慎小事、拘小节。小事小节是党员干部个人品德的反映,也是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面镜子。群众、职工正是通过那些发生在我们党员干部身上的小事小节,例如是否大吃大喝、公物私用、收受礼物等等,来评价我们党员干部的。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干部,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有个寓言说,有个偷针者和偷牛者一起被游街,偷针者感到委屈,发牢骚说:“我只偷了一根针,为什么和盗牛贼一起游街,太不公平了!”盗牛者对他说:“别说了,我走到这一步也是从偷针开始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不廉洁分子,其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的。很多违纪党员干部也是积小错铸大错,最后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都是至理名言,一点也不错,我们一定要牢记。领导干部要慎言。坚持说实话、真话、有意义的话,说有利于团结的话、鼓劲的话、顺气的话,而不说假话、官话、荒唐话和无原则、低品位的话。说话要注意身份、场合、时机,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绝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更不能说有损于党的形象、有悖于党的政策、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话。领导干部要慎始。也就是说,要守住第一道防线。

案例:明朝御史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记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张瀚初任御史参见都台王廷相时,王廷相给他描述了一桩见闻:昨日乘轿进城遇雨,有个穿新鞋的轿夫,他从灰厂到长安街时,还择地而行,怕弄脏新鞋。进城后,泥泞渐多,一不小心踩进泥水中,便“不复顾惜”了(就是不再有顾虑、不再珍惜了)。王廷相说:“居身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张瀚听了这些话,“退而佩服公言,终身不敢忘”。后来,张瀚升任明朝吏部尚书,建树颇多,我想与他牢记这些话不无关系。这个故事说明,人一旦“踩进泥水坑”,心里往往就放松了戒备。反正鞋已经脏了,一次是脏,两次也是脏,于是便有了惯性,从此便“不复顾惜”了。

巴甫洛夫说:“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我们有些党员干部也是这样,他们起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能够做到清正廉洁,偶然一不小心踩进“泥坑”,就从此放弃了自己的操守,破罐子破摔了。特别要注意小节,小节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小节不拘,终累大德”,许多违法犯罪大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积小成大,积少成多,最后以至于身不由己、欲罢不能,一发而不可收。

案例:**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他第一次受贿收受的是两条领带。正是这两条不起眼的领带,打开了他思想上的缺口。从两条领带开始,晏大彬的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在他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8年期间,平均日进万金,最终一步步地走向了地狱。

党的好干部、原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牛玉儒同志,生前曾向机关各部门宣布,有事找他,不论公事私事一律办公室谈,家门免进。他还对自己的家人约法三章:有上门送礼者,不准开门,不准受礼,不准说情。当初也有许多人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走到他家,都被拒之门外。后来在牛玉儒同志的追悼大会上,许多干部和企业家才第一次见到了牛玉儒的家人。我想,牛玉儒同志也是人,他同样怕自己或家人面对诱惑而无法抗拒,因此,干脆不见说情送礼者,不让这些人有说情送礼之机。说情送礼者第一人被拒绝,第二人被拒绝,而达到每一人被拒绝,说情送礼者也就自绝其念,这也不失为防微杜渐的一个好办法。

时代不同,廉政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在现代社会要求领导干部一尘不染,已不合时宜。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必须严格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领导干部由量变走向质变的“临界点”,是廉洁自律的底线。一旦冲破,损害的则是党的凝聚力、政府的执行力和民众的向心力,自己则滑向堕落的深渊。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要坚守这条底线,不滥权、不贪财。

一是用权而不滥权,防止政治上“失道”。权力既是好东西,也是坏东西,把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时就是好东西,用于搞不廉洁就是坏东西。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党和人民更好地干工作;一旦成为谋私的工具,不但贻误党的事业,而且也葬送了自己。对于每位党员干部来说,职务和权力意味着什么?不是名誉,不是地位,不是利益,而是一种责任,权利越大,责任也越大。孟子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亲戚叛之。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禁以权乱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时刻牢记身份和责任,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情况都不越法律的底线。如果把权力当作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只顾谋取个人政治利益,最终会“失道”以致身陷囹圄,甚而“众叛亲离”。

案例: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肖晓鹏(正厅级),在财政资金批复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577万元。2010年7月28日,肖晓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的高级知识分子,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他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2007年7月10日上午,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我们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党的性质决定了所有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被私有化、商业化,决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家庭或小团体私利的资本,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我们党决不允许任何人抱着升官发财的目的加入到干部队伍中来,一个人如果是带着贪污腐化的念头追求官位,有了权就可以捞钱,那么做官的结果就是坐牢。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必须要干净干事,真心诚意地为党和人民工作,决不能把手中的权利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是谋利而不贪财,警惕经济上“失足”。党员干部要以人民利益至高无上为基本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心系群众,把最大多数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决策、办事的根本依据,自觉做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忠实代表。金钱是一柄双刃剑,过分看重,就会成为金钱的奴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坚持“富贵不能淫”的谋利取向,不贪不占不索不要,赚钱不越轨、有钱不奢侈。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的理论,为官一任,贪财贪物,敛富一方,结果贪小失大,亡身破家,教训实为深刻。

2010年7月30日,贵阳原市长助理樊中黔被判死缓,受贿千万金条50根。樊中黔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大肆收受50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多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万多元)等。其尚有人民币246万多元、25万多美元、12万多欧元和港币36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共产党人也有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共产党人奉行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的领导干部只能在为党和人民工作之中获得政策和制度规定范围之内的报酬和利益,决不能以权谋私,获取不义之财。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首先要做到公私分明,大公无私。可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因为“情感资本”而不自觉地混淆公私,逾越公私界线,无形中埋下不廉洁的“导火索”;更有一些掌握了丰富公共资源的领导干部,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感情关系”攻破廉政的堡垒,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而追悔莫及。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刑前忏悔说:“是那帮朋友害了我啊!”。因此,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个人的情感,划清公私界线。

一要正确对待亲情。亲情因素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影响不可忽视。每一名干部都有亲情,这是人之常情。但亲情再深亦应有度,家庭利益、亲人利益再高,也决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一个领导干部只要他手中有权,他及其家人都存在着拒腐防变的考验。当别有用心的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正面进攻不奏效时,就可能迂回从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身上寻找突破口。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把握好亲情与原则的关系,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要加强教育,使他们树立普通人的心态和作风,不揩公家的油,不耍特权,不沾自己的光。要管好他们的手、嘴和腿,防止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影响谋私利。

案例;2005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查明,许运鸿因徇私情多次滥用职权,致使某公司资产损失和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97亿多元。如此巨额亏损的祸首正是许运鸿的妻子傅培培和儿子许斌。几年间,傅培培和儿子许斌从这家公司先获得好处费达到459万元。

近代民族英雄林则徐说得好:“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则增其过。”再比如,美国富豪比尔·盖茨把自己的580亿美元的财产全部捐给了慈善基金会,几乎没给后代留多少钱。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员干部也要做到明智通达。

二要正确对待友情。党员领导干部同样需要友情,但对待友情须谨慎,防止被人钻空子。交了好的朋友,可以互相促进、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交了坏的朋友,则无异于“引狼入室”。有的干部重个人感情,重朋友关系,重江湖义气,在他们眼里,原则要服从义气,却不知有多少人被“朋友”送进牢房。毛主席曾说过,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朋友”们也不欠你的,为什么肯如此大方?仅仅是因为你们是“朋友”?你要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他们相中的是你手中的资金调拨、干部调配、工程立项等权力。为什么一些不廉洁分子出了事,“朋友”们都躲得远远的?为什么领导干部一退休就“门前冷落车马稀”?还不就是因为他们手中能给“朋友”创造效益的权力没了?总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家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朋友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有的人在重大问题上丧失立场,放弃原则,对错误的东西不抵制、不斗争,甚至包庇袒护违纪违法问题,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因此,对自己的同事和朋友,在关心的同时,也要清楚其缺点和不足,不因私情乱公事,不以义气犯原则,不受关系所左右,防止形成利益小集团。对一些处心积虑“精神贿赂”的人要明察秋毫,坚持立场,警惕被拉拢、被同化、被腐蚀。

三要正确对待“恩情”。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也就是说人要知道报恩。可如今一些领导干部不感国家、组织、人民之恩,把组织之培养当作私情,将自己的提拔重用归功于某个人的“关照”。一旦有权在手,便对知遇之恩、提携之恩、厚待之恩思恩还情,也不分恩之正邪,法否可容。损公肥私,循私枉法,导致公权私恩化。古人说,论恩则丘山不胜,在道则湖海可忘。干部一定要处理好组织之恩、人民之恩和私恩的关系,把握好公与私、情与理的尺度,把党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变成奉献党和人民事业的实际行动。要忠心耿耿、任劳任怨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有了这种精神,就一定能够在工作中作出成绩。党把我们放在哪个岗位,就要在哪个岗位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真正干出成绩来。要踏实做事,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远离浮躁,使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把事情办好办实。坚决避免浅尝辄止,忽冷忽热,做而不深,做而不细,做而不实的问题发生。

四要认真算好“六笔帐”。一要算好“政治帐”,不要自毁前程。每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更离不开个人的艰苦奋斗。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加倍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政治修养,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自身的清正廉洁维护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才能不辜负职工群众的厚望。二要算好“经济帐”,不要倾家荡产。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客观地说,国家给予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工资、奖金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已经足以让我们衣食无忧。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且权力越大诱惑越多、风险越大,而从业不廉则是领导干部人生的最大风险,只要你稍不留神,就有可能乱阵脚、陷泥坑,以致步步跌向深渊。比如,家中有个大事小情,就会有人“雪中送炭”、“雨中送伞”。你运用手中的权力做了你本应该做的事,又会有人知“恩”图“报”,过年过节送上一点“小意思”、一笔“感谢费”。如此等等,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实实在在的考验,更是真真切切的风险。是真廉洁,还是假廉洁,就在这一刻见分晓;是走向光明大道,还是步入万丈深渊,全在贪廉一念之间。抗住了,拒绝了,风险就仅仅是一场考验;抗不住,伸手了,风险就会真正变成危险,所以我们大家一定要算好这笔经济账。三要算好“名誉帐”,不要身败名裂。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拼搏多年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荣誉,如果不懂得珍重,自毁其名,实在是令人痛惜。四要算好“家庭帐”,不要妻离子散。家是一个人温馨的港湾、幸福的源泉。但是,在什么是家庭幸福,怎样爱家,用什么方式爱家的问题上,观念、心态与方式却各不相同。有的人为追求所谓的“家庭幸福”,结果把家庭变成了不廉洁的大后方,不但让自己受罪,还使家人受牵连;有的人为“恩泽亲属”,大搞以权谋私,让亲属也卷入了不廉洁的漩涡,最后得到的是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局。五要算好“亲情帐”,不要众叛亲离。贪官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交友不慎、交友过滥。而我们的领导干部在位时却往往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常以自己交友广、朋友多而在人前炫耀,以显示自己有本事、有人缘、有魅力。殊不知,真到东窗事发,“咬”的最致命、揭发最坚决、提供证据最充分的恰恰就是他们的“铁哥们儿”。现实生活中,一个人一旦有了官位,这样那样的“朋友”就会纷至沓来,有求你办事的,有让你牵线搭桥的,有借机联络沟通、搞长期感情投资的。可领导干部一旦违纪违法被审查,就会门可罗雀,昔日的亲朋好友避而远之,昔日的同窗同学、同事同乡也不再到处炫耀,可谓众叛亲离。既失去了亲情,也失去了友情,脱离了社会。六要算好“健康帐”,不要身心交瘁。人们常说,这多那多不如快乐多,这好那好不如身体好。众所周知,人生在世,最大的快乐就是身心快乐,最宝贵的财富就是身心健康。健康是立身之本。心胸坦荡,无私奉献,别人快乐自己快乐,必能心旷神怡,身体健康。试想,一个人如果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贪赃枉法,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怎么会有一个好身体呢?有这样一则真实故事:某领导干部收受别人送给的巨笔“感谢费”,藏于房顶,每天上下班都要看看藏钱的地方是否被人动过,晚上睡觉总感到房顶上有动静,常常夜不能寐。这样提心吊胆地挨过一年,身体逐渐消瘦。家人知道原因后,要他交出不义之财,他将这笔钱上交了组织,当晚就睡了一个安稳觉,不禁感叹道:“清廉才是身心健康之宝啊!”。由此可见,搞不廉洁的人一怕被偷,二怕被抢,三怕被查。白天食不知味,夜里寐不安息,时时提心吊胆、担惊受怕,承受着沉重的心理负担和巨大的心理负荷,久而久之就垮掉了精神,垮掉了身体。有调查表明,不廉洁分子是癌症患者的高危人群,50%以上都患有癌症,这个数字深刻地说明了不廉洁对身心健康之害。所以我们要算好这“六笔帐”,这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各党员干部的前途命运和政治生命。

五是思想上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政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推动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把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之中,有利于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它是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行之有效的科学制度和载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二是责任意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谁主管、谁负责”,是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确要求,是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份内”之事,而不是想起来就问一问,忙起来就不闻不问。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三是创新意识。中共中央修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我们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积极研究新思路、新方法,制定出新的措施。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多动脑筋,想办法,创新思维,以保证责任制实效为目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再提两点要求:

一是要从严剖析自己。党员干部随着职务的变动,地位上升,权力增大,所听到的恭维声、赞扬声就会逐渐增多,而听到的批评声将越来越少。加上环境比较复杂,监督不够有力,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经常剖析自己,想一想自己的弱点、缺点和错误,听不得批评意见,久而久之,就会沾沾自喜,得意忘形,忘记自己了自己的职责,忘记了当初入党的誓词,最终走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要严于自律。贪婪是不廉洁者通向地狱之门的钥匙,自律是有志者得以自保的利闸。我们千千万万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这不仅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同样也是对自己的家庭及妻儿老小负责。如何做到自律,不同的人做法会有不同。一个人要做到自律,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人知道自己能干什么,能做什么,这很关键,是找到事业支点的必需;但更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不能干什么,不能做什么。如果不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危险随时会降临”。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我们都要清楚自己不能做什么,不能干什么,这是自律落到实处的基础。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自律可以归纳为“六个守住、六个不能”:要守住善,不能干伤害百姓的事。要守住正,不能干歪门邪道的事。要守住规,不能干违背制度的事。要守住诚,不能干背义失信的事。要守住实,不能干弄虚作假的事。要守住底,不能干错上加错的事。希望大家很好的体会和琢磨。

最后,我把陈毅元帅的一首诗《七古·手莫伸》送与大家共勉。

陈毅《七古·手莫伸》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汝言惧捉手不伸,他道不伸能自觉,

其实想伸不敢伸,人民咫尺手自缩。

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耸山岳。

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

岂不爱推戴。颂歌盈耳神仙乐。

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

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所作?

笫三想到衣食住,若无人民岂能活?

第四想到虽有功,岂无过失应惭怍。

吁嗟乎,

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

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同志们,今天的党课就讲到这儿,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广州市政府报告篇四

区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高举“中国农谷”旗帜,积极开展“新三万”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东宝区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1、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局党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列入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廉政党课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作风养成、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意识。

2、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活动。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党章和党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倡导“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

3、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运用勤政廉政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示范教育;同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1、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认真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2、高度重视群众信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查实领导批办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如实反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继续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整治“庸懒散软”问题。

重点整治精神不振、能力不强、创新不够、效率不高、纪律不严等问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

1、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实施办法》确定的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科室、站、队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并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积极抓好所承担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3、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巩固政风行风评议成果,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进一步抓好整改建制工作。

2、完善“阳光计生”行动和“诚信计生”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全区所有乡镇、村(社区)达到国家《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要求和国家“诚信计生”标准。

3、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理工作。

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倾听百姓呼声,体察民情民意,回复听众诉求;完善以“12356”阳光服务热线、社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员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监督机制,通过实名举报奖励,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市、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问责制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3、加强对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继续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兑现、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两个纪律”执行情况、“阳光计生行动”的专项督查,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4、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今年重点查办十个方面的案件:党员干部、公众人物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件;计生工作人员违规乱收费,违规审批二孩,违规行政等“三违”案件;破坏经济环境案件;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件;弄虚作假,有意瞒报、错报人口出生案件;上级批转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违反奖励扶助政策的案件;被否决单位相关责任人处理案件;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案件。

1、加强理论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2、自觉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执行《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3、自觉做到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广州市政府报告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 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偿还

第十一条 政府性债务偿还,实行“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经本级政府批准,需要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的债务,应当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

第十二条 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其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出售国有资产或股权的收入;

(三)对逾期还款收取的滞纳金和罚款;

(四)偿债准备金增值收入;

(五)提前收回的政府性债务资金;

(六)最终债务人或下级财政缴存的偿债准备金;(七)其他政府性收入中可以用作还款来源的资金。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立政府性债务预警管理系统和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和应急措施。

综合控制和预警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债务及时更新、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对政府性债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级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辖区人民政府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单位和部门及辖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和偿还情况。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内容。

(三)未按偿债计划及时归还政府性债务的;

(四)虚报项目,骗取政府性债务资金的;

(五)未及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报送相关材料的;

(六)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三)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审核、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拨付政府性债务资金时收受贿赂的,或者其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贡山县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 09-05 最新线上培训心得体会(优秀10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
  • 09-05 2023年保险公司案防工作总结报告(优质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
  • 09-05 2023年蛋糕店工作总结周记(通用9篇)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
  • 09-05 2023年警司晋升警督自我鉴定(精选6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
  • 09-05 最新派出所参观报告(模板10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
  • 09-05 最新年度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实用6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
  • 09-05 2023年县政法委党建工作报告(模板7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
  • 09-05 2023年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0篇)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
  • 09-05 2023年搜索演讲稿的软件(模板6篇)
    演讲稿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演讲稿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
  • 09-05 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优秀8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