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一
我乡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综治、卫生等部门的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各食品加工、零售店、餐饮店,督促他们按月分类保管食品进货单,严把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同时,与各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村干部监督本村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的责任。并在每个村设食品安全信息员1名,确保第一时间知晓食品安全有关情况。
xx年我乡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分发宣传资料等方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牢固树立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不定期会同派出所、综治办、澄江工商分局、卫生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点、超市、市场、餐饮服务业、学校及其周边的商店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食品经营、加工商店。对全乡的商店及餐饮服务业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无证照经营的。各种卤制品、熟食的加工店里未发现有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
2、加强对商店“三无”食品的检查。我乡联合**工商分局及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重点对学校周边的商店进行了检查,查获“三无”食品十余类三百多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把好环境卫生关,在检查中,存在卫生条件不达标,当场责令整改。
4、加强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堂食品安全。我乡组织教育、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筑工地的食堂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民众的身体健康。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的主要内容:
(二)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五)各村、各有关院、站、所交流、探讨工作。
(六)学习传达永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八)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例会的分类:
(一)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提出,报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食品安全领导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六条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乡食品安全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
1、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单位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2、议内容是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3、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及时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
4、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以及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及时向镇政府,县食安委报告。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三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解决全乡食品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突出源头治理,通过更新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监督资源等方法,建立健全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着重在种植养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我乡食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监测率达35%,畜产品违禁药物、畜药残留抽样合格率上升1%,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提高2%。
2、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5%。
3、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9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5%。
4、有效控制食品加工企业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5、有效规范乡域商店食品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四、工作重点
1、重点环节:原料购进、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
2、重点区域:农村分散在各村组的各类食品批零点、小作坊、小餐馆。
3、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由乡长李夕全任主任,分管领导方明传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整治工作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我乡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创建食品安全乡,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建全。
(三)深挖严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加强宣传,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挂图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对热点问题要合理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消费信心。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乡食安办主要负责全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向乡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乡农技中心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二是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三是负责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
(三)畜产品源头监管
乡畜牧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安全优质养殖产业基地建设;二是要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的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防止其流入我乡市场,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治理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四是负责和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内生猪检疫的监管,杜绝病害肉上市。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督促其完善各生产环节管理具体措施;三是对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粮(面粉制品)、肉制品、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监控;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劣质、有毒原料生产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流入市场食品的安全;六是重点监控粮(面粉制品)、食用油、酱油、醋、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生产加工点,禁止生产企业使用矿物油、吊白块、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质和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地沟油、陈化粮进行食品生产;七是加大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整治力度,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八是对居民饮用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鲜牛奶(豆奶)等生产质量、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控检测。
(五)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爱卫办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建立经营假劣食品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要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销售台帐制度;四是在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推进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对市场食品的监督抽验,重点要放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乡村,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找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六是对故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谋取暴利的行为要坚决从重打击;七是对经营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行为;八是加强对色素食品尤其是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九是依托“12315”系统在主要集贸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点,接受消费者监督;十是规范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经验;十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六)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食安办负责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卫生许可准入制度,现场检查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得卫生许可准入;二是未经健康体检,不得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要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5%;三是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范围,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小店要坚决取缔;四是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餐饮器具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覆盖面,对餐饮业(食堂)使用的粮油、调味品、酒类、饮料要加大监督和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六是组织餐饮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树立诚信消费,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按《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八是对进入市场的饮用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鲜牛奶(豆奶)饮料等卫生质量、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和处理。
(八)各村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真实的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农村群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进行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小分队,对举报多的地点、市场要反复突击检查;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五是构建农村食品消费维权体系,依托“12315”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中心、举报站、村乡举报联络点维权体系;六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前各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县食安办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七是每月25日前按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各种资料上报乡食安办公室;八是按时完成乡食安办临时按排的各项工作。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四
为加强我镇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为此,镇人民政府决定与各村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由村书记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明确。
2、明确工作机制、做到制度健全并上墙。
3、研究制定村级食品安全年度总体工作规划与方案,并付诸实施。
6、食安工作经费得到落实。
2、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每月28日前及时上报农村聚餐月报表。
4、定期对乡村厨师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抽查,协助乡食安办落实农村聚餐申报备案、审查指导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工作。
5、节假日期间做到有人在岗值班,定期报表,及时上报本辖区内食品
安全隐患和问题。
2、有永久性宣传栏和固定性宣传标语。
3、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监督水平的提升。
1、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做好开展合格村级创建。
2、全面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建食品安全合格村(社区)、示范企业、超市、门店等。
3、创建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性基地和健康、生态种养殖基地。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组织对各村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目标管理,并对任务完成好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镇长:
责任人:
xxx年4月9日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五
为加强我乡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为此,乡人民政府决定与各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状。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各项责任(25分)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由村(社区)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挂帅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村(社区)、部门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明确。记6分。(查看相关牌子和资料)
2、明确工作机制、做到制度健全并上墙。记4分。(查看相关牌子和资料)
3、研究制定村级、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年度总体工作规划与方案,并付诸实施。记5分。(查看相关资料)
4、食品安全工作典型信息全年报送不少于2条。记2分。
6、食安工作经费得到落实,记5分。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任务完成(40分)
1、建立健全监管台帐,全面掌握和了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记10分(查资料)。其中动态摸底及报送占4分,每缺一季度扣1分。隐患排查占6分。
2、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记5分。
3、每月28日前及时上报农村聚餐月报表,记10分。
4、定期对乡村厨师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抽查,协助乡食安办落实农村聚餐申报备案、审查指导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工作,记10分。
5、节假日期间做到有人在岗值班,定期报表,及时上报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记5分。
三、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15分)
2、有永久性宣传栏和固定性宣传标语,记3分(查记录、看现场)。
3、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监督水平的提升。记10分(查看资料和现场)。其中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农户、进工地等宣传活动各计1分。宣传报道本村(社区)、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计2分。组织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参加县食安办举办的培训学习计2分。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县、乡监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计3分。
四、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记20分)
1、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做好开展合格村级创建,部门单位配合乡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记10分。
2、全面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建食品安全合格村(社区)、示范企业、超市、门店等。记5分。
3、创建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性基地和健康、生态种养殖基地。记5分。
五、为有效考核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组织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目标管理,并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社区)、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郊乡人民政府(盖章)乡长:
责任单位: (盖章) 责任人:
二0xx年二月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____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现与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签订20__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至少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对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检查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
4、及时掌握并积极报送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动态和信息,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标准化、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新技术等知识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
6、加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镇做好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地区内无因工作失误和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终千分考核。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单位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七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
xx年以来,镇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调整了镇上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亲任组长,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队伍,各村配齐食品协管员及信息员,从组织上保证了工作的开展,并由镇财政保障了相关经费。年初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责任追究制等。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了镇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同时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各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工作分工,各司其职。
二是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运行,通过努力提高了全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了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
(二)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通过墙报标语、传单资料发放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饮食观,提高了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全年来小布镇在各村显著位置共张贴标语134张,挂横幅18条,分发宣传资料400多份,全镇形成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监管到位,扎实开展。
年初以来,镇食安办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布分局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食品安全检查。
一是对小布镇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年初以来对镇内市场的粮肉、蔬菜、糕点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开展重点走访检查9次,强化日常监管。
二是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重点对自酿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熏制品、罐头、食用油等食品进行重点关注。在检查市场的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做到了家禽类无病鸡鸭上市。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对食品加工点经营点进行彻底清查,有效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是全年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整治了3次,同时要求各村委会干部经常对各村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从销售渠道上确保群众的饮食健康。
五是加强了学校、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小布镇组织了相关部门经常性对各幼儿园、小布中小学校的食堂以及学校周边的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7次,各个食堂保持了整洁卫生,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食品购销渠道登记,确保了学生健康。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小食店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加大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2、加强宣传,通过广播、横幅、标语、村民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管,对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加大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管村肉类农产品蔬菜等群众日常必需品上来,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农贸市场、农村杂货店、小酒坊等销售网点的检查,堵塞漏洞。
4、发动群众,分段监管分片负责,实现食品安全群控群防。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等一系列制度,为食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6、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坚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跟踪监控,并做好资料收集。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八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xxx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副乡长担任副组长,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并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年内,乡领导班子共召开了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设立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为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机构、人员、经费均落到了实处。
3、乡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乡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乡政府分别与7个村委会和各站所、中小学、有关企业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共18份。
4、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责任追究、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整合监管资源,使xxx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成了合力。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行业诚信、信息化建设。
5年初制定了xxx乡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扩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查的频次和范围,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索证索票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主题责任。
6、广泛宣传药品、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及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和公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合法维权意识。
(1)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活动,积极组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参与相关专业培训。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7、积极配合县食安委会加大对学校、企业等机构的食堂及街边小餐饮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制度,预防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8、积极督促xxx卫生院、计生办按时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9、落实信息管库和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报送人员,及时、准确上报药品、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10、加大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布置认真开展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12、认真督促学校食堂持证经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监管,制定了年度监管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四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 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负责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 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乡村厨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 卫生要求
第八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第九条 用于聚餐加工的场所应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孳生条件。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等区域。用于加工的刀、墩、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加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聚餐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租赁餐饮具的,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才能供用餐者使用。出租餐具、用具、容器的出租户应对收回的餐饮具、用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第十四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十五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六条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七条 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集体聚餐禁止使用晕素凉菜、野生蘑菇,慎用海产品及易带菌的水产品。
第十八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供餐食物实施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100克(2两)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
第四章 申报备案和卫生指导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是申报备案责任人。每次聚餐活动时,须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攸县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按宴席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就餐人数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由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800人以上的由县食安办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收到就餐人数达40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在收到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上报的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县食安办。
第二十二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县食安办收到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派出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指导,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第二十三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行政村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接受县食安办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辖区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县食安办。
第二十四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不良的应劝导或限制举办家庭聚餐;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
第二十五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应立即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报告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县食安办报告,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县食安办经调查确认后,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给予警告处罚,对于承办厨师将取消从业资格;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的,由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对承办乡村厨师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患的,则追究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村(社区)、乡镇、县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按规定履行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造成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的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乡村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并取得报酬的厨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施行。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由食品引起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者疾患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事故,及其他由食品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指发生在学校、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影响广、易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的食品事件)。
第四条 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地方性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本村居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整改,限期消除。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公共食品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
(五)制定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所需物资调配、人员救治和善后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一)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草拟全镇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定期发布。
(二)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机关食堂、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卫生的抽验检测工作,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疾患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救治,确保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认证认可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对食品工商企业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和颁发证照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食品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开展食品打假维权活动,查处食品广告中的违法行为。
(五)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六)商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清理整顿,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职责开展查处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积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七条 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一)各单位、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经常性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活动,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违反规定第五、六、七、八条,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疾患100-149人的,追究镇人民政府、镇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疾患150人以上(含150人),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除追究前款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发生地有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镇食品办受镇人民政府委托,牵头会同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调查报告中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意见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自接到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责任追究意见之日起20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镇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三条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镇食品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十
我局紧紧围绕全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的总体目标,明确权责一致、落实职责到人,安排部署节前和节日期间的检查工作,将相关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及时、有效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市大中型餐饮和农家乐等节假日休闲度假场所为重点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食品留样的容器消毒、留样标识及留样记录是否填写及填写是否规范;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个人卫生等情况;
5.食品加工经营过程卫生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共下达了监督意见书***份,要求针对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消除安全隐患。
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事件节日期间,全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截止20××年10月7日,我局未接到一起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巩固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加大餐饮业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强化管理相对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我市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