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总结>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实用9篇)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实用9篇)

时间:2023-09-04 21:57:53 作者:文锋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实用9篇)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篇一

药品经营与管理个人求职简历模板,个人简历是求职的开门第一步所以简历一定要写好,大学生个人简历要怎么写呢?请参照这份。为您能多多了解下在写简历上的`细节以这份参考资料!

本人性格外向,热情开朗,乐观向上,有自信,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做事比较谨慎,在大学期间一直担任班级的学习委员和系部的文娱部长,拥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篇二

工作总结是指一年下来对自己工作岗位上的不足加以改善,优点则继续发扬,保持工作进步的劲头,从而达到良好的效果,那么关于药品经营工作总结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经营工作总结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善始善终、从严履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一着不让。一是落实责任,督查督办。协助政府制发全市xx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以目标任务分解形式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联络员例会等,层层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对国家、省、市的工作文件、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位,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二是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组织开展重大节日和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整顿等专项整治,清查销毁xx年问题乳粉原料750千克和含乳ho雪饼532箱(1489.6公斤)。5月份省督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给予了“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目标明确、成效显著”的高度评价。三是统筹协调,当好抓手。严格执行食品综合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报告制度,按季度汇总全市种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等相关部门执法、检测信息。连续第四年编印《镇江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巩固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果,全程指导帮助丹徒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目前该区正在积极迎检中。四数渡监管,难题。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过渡时期餐饮监管工作,上半年全市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487张。针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及保健食品生产与销售安全监管所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省食安委和市政府作出请示,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主动走访相关单位,调研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现状,学习交流监管经验,初步形成下一阶段餐饮、保化监管的具体设想。

(二)依法行政、打假治劣,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扎实有效。一是突出质量认证管理。加强新版gmp相关政策宣传,前期介入企业申报新版gmp认证,监督帮助5家企业顺利通过gmp复认证;健全gsp认证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认证前的指导、上报资料的审核以及模拟检查力度,上半年受理gsp认证136家,安排认证113家,配合省局对江苏科诚、康仁公司进行了gsp复认证。二是突出日常监督管理。完成21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换证材料审核、8个药品和药包材品种注册核查及抽样。开展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25家次。日常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4家(次),登记不良行为1次。加强对药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疫苗以及冷链药品、医疗机构药房、特殊药品等监管。加快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创建步伐,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食药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并两个街道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力争京口、润州区第一批通过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验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723份,其中新的、严重的报告205份,报告质量评比位列全省第一。三是突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建立基本药物中标情况报备等制度。完成5家药品生产企业17个基本药物品种的报备、2家企业8个基本药物品种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对4家基本药物配送单位进行了严格检查。四是突出专项整治。联合七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督促检查、情况通报、新闻发布、案件督办、信息报送、统计报表、重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扎实推进。结合镇江实际,开展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节日期间药品市场、非药品冒充药品、中成药非法添加药物活性成分、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虚假药品广告等专项检查活动。上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385人次,检查涉药械单位1458家次,受理投诉、举报59件,立案查处案件 55件,结案65件,涉案物品标值30.96万元。立案查处了某医疗机构制剂室违法配制制剂、某大药房涉嫌出租《许可证》给他人销售假药等重大案件。上半年提请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品种数量超xx年全年总量。五是突出检验技术支撑。市药检所顺利通过实验室认可第二次监督评审。共完成抽样455批,送样63批,净化检测17批;抽样不合格39批,不合格率8.6%。非标检验取得突破,麝香接骨胶囊薄层高效液相色谱法和化学高效液相色谱两种检验方法、骨筋丸胶囊化学高效液相色谱法两个品种的补充检验方法已经通过省所复核。

(三)只争朝夕、服务发展,医药产业迅猛发展朝气蓬勃。一是服务重点挂钩医药项目。制定《xx年振兴镇江医药产业实施方案》,打造“三大工程”,即:医药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程、医药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对接工程、服务药企招商引资和质量强基工程,对鱼跃、海昌、吉贝尔等总投资14.38亿元的17个重点项目开展挂钩帮扶指导。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委许津荣书记的充分肯定,许书记的批示是:“加快振兴镇江新医药产业正当时、很重要。望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落实”。上半年,局领导先后赴企业开展密集型调研指导 次,为企业在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人才培养等方面排忧解难。截止目前,17个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如:索普兴大药业“双环铂”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即将申领《药品生产许可证》;江苏天晟药业有限公司新建新品研发中心已于4月中旬投入使用;吉贝尔药业投资6000万元的二期工程进入桩基阶段;江苏707公司投资8000万元的中药生产基地即将竣工;江苏鱼跃今年投资4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其中数字x射线机已拿到产品注册证,电动轮椅车已通过美国fda、欧盟ce和日本sg认证;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引进的英国产隐形眼镜生产线和新仓库设施已投入使用;苏南制药投资6000万元的新厂搬迁项目已经启动;等等。二是服务药械企业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减免收费项目,推行“四零服务”(零收费、零距离指导、零时限办理、零假日服务)和vip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审批,全力打造全省同行业“办事效率最高、收费标准最低、服务态度最好”和“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行政相对人满意”的医药经济发展环境。目前,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分别减少为10个和20个,申报材料项目分别减少为14种19项和6种16项,办理环节减少为4个和2个。累计接待各类咨询1070余人次,受理各类办件243件,办结率100%。三是服务创业型城市建设。成立创业帮扶领导小组,明确11个职能处室与丹徒新耻委会11个村(社区)实现点对点结对帮扶。上半年,局领导多次与结对帮扶单位对接帮扶,全局共计有250余人次深入镇村宣传发动,印发创业宣传海报3000余份,举办食品药品创业人员培训班4期,受训人次达400余人次。截止6月底,共帮扶创业基数 238 户,个体工商户188户,私营企业50户,企业注册资金总数7.8亿元,树立创业典型 2个,综合指标位居丹徒区首位。上半年新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81家,增长了7.5%。药品经营销售增长了6.7%。药品批发企业销售4.0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4%。

(四)效能建设、弘扬文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欣欣向荣。上半年,我们以迎接市人大效能建设评议和省级文明行业创建检查为契机,以开展“打造‘三型’机关、服务跨越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平台,大力加强干伍建设,力求实现全局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大振奋、工作作风大转变、履职能力大增强、办事效率大提速、服务水平大提高、队伍形象大提升”。一是提升队伍素质。出台《xx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分层次、分级别、多渠道、重实效”培训,通过开展“为谁监管、怎样监管”、“为谁检验、怎样检验”大讨论、优质服务竞赛、读书日、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科学发展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创新创优的能力、难题的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能力。二是开展自查自纠。以“五个不让”为标准(即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出现、不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不让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于我的疏忽而发生),努力寻找部门或个人在能力素质、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做到边查边纠,边整边改。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对建局以来的103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不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制约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制度进行修订或废除。截止目前,已废除17条、修订41条、新订10条规章制度。四是加强督查督办。确定了9大类18项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出台《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把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等工作与部门推优、个人评先等结合起来,与干部职工工作津补贴发放等奖惩措施结合起来,以形成弘扬先进、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五是推进文明创建。(推荐打开本站:)通过每天在镇江电视台滚动播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每半月编印《效能建设简报》、每月印发《食品药品监管简报》以及拍摄专题片、制作宣传画册等强化对外宣传,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12345服务热线等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开展廉政书画征集、每周“志愿奉献一小时,全民共创文明城”志愿服务行动等丰富创建载体。目前已通过省级文明创建检查验收。六是加快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大楼建设。目前大楼地下部分已完成基础梁、承台等施工,平面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招投标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五)统一思想、因势利导,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有序推进。一是严守纪律,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坚定不移地遵守机构改革期间政治、财经、人事等各项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职工“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而不出事”的工作氛围已经形成。二是积极沟通,制定“三定方案”。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的说明》,并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市编办提出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获得了市政府的认可通过。同时,7月14日,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正式组建,为下一步履行监管新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协调,协助基层机构改革。将辖市、区局领导的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积极向各辖市、区组织部介绍辖市、区局相关情况。在中编办关于药监系统体制改革紧急通知下达后,多次与市编办及地方协调,建议食药监部门单独设置,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目前,丹阳、丹徒、句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都明确单独设置。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保持监管职能的稳定交接。按照“三定方案”,推进队伍整合,组建餐饮、保化监管专业队伍。组织餐饮、保化监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监督执法水平、管理水平、硬件水平。吸收借鉴餐饮、保化监管成功经验,以专项整治推动工作落实,并在创新监管上多思考、多尝试,探索出一条科学有效的监管之路,努力开创餐饮、保化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保持药品市场的安全可控。严把产品研制关、生产源头关、市场流通关和安全使用关。着重抓好宣贯新gmp,开展品种风险评估、企业诚信评价,高风险、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基本药物质量监控,注射剂药包材企业gmp试点,规范化检验室创建,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虚假广告整治,药械经营企业gsp认证、证后跟踪检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注重监管方式的创新,注重监管制度的健全,注重监管效率的提升,注重监管质量的提高,实现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三)保持医药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大帮扶力度,继续落实好挂钩帮扶机制,对17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度督查机制,在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和法律障碍等方面深入研究,提供支持。加大调研力度,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着力提高在企业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加大创业指导力度,落实食品药品行业创业服务指南,宣传创业知识及优惠政策,全面掀起食品药品行业创业新高潮,努力把镇江市打造成沪宁线上食品药品行业投资环境最佳、服务效能最高、投资回报最好、创业增幅最大、消费信心最足的创业型城市。

(四)保持创先争优的旺盛活力。顺利完成机构改革,根据“三定方案”,整合监管队伍,落实监管责任,为推进全市食药监管事业奠定坚实基础。推进“打造三型机关、服务跨越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人大效能建设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强化督查督办和效能考核,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掀起人人争当“科学决策的执行者、效能建设的实践者、公众健康的守护者和医药经济的促进者”的热潮。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药品经营行为工作阶段总结

1.积极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对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的情况、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的情况以及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2家,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对一些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保健用品、普通食品,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要求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2.大力整治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加强对电视、广播的药品广告监控,对监测到的未经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药品广告及随意扩大疗效、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并抄报上级药监部门批准采取强制措施,对个别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违法广告药品存在的违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一步净化了我市药品市场秩序。

3.认真开展节假日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春节、五一、端午、高、中考等节假日期间的特点,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重点区域集中风景区、城区、城乡结合部,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节假日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38车次,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0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技术支撑作用,针对抽检不合格的药械,深挖案源,严格查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对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所的基本药物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所30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加强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抽验,对辖区经营单位的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抽验60批次、医疗器械13批次监督抽验任务全部完成。

5.针对部门高风险医疗器械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检查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无一家使用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6、 认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58家,检查覆盖率100%。大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均能按要求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进行管理,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购销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了跟踪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经统计,半年以来,我局共检查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75家,药品经营企业50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8家,共出动执法人员743人次,依法查处案件38起,其中一般程序5起,简单程序33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总结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在接到琼食药监市

一、 成立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为明确此次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质管部于20xx年9月15日召开风险排查动员会议,在会议对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的文件进行学习,讨论制定相关制度,并根据文件要求及制度布置风险排查工作的实施。

三、 依照文件要求对以下进行重点排查:

1、 一级风险品种。严格按照gsp要求审核购销方资质,重新审实购销方资质,对个别资质不齐全或是到期的企业,立即联系索要最新资质。购销此类药品均有索要或开具发票,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使用现金交易,均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交易,严格执行对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严格执行一次不得销售超过5盒的限制。严格按照gsp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执行到货确认制度。对要求进行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的品种严格执行核注核销。不存在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

人员身份,购销此类药品都有索要或开具发票,不存在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gsp要求验收药品,仓储和运输条件都符合gsp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养护都符合要求,验收、养护人员都是凭证上岗,无非法分装、非法改装等现象。

3、三级风险品种。严格按要求实施gsp,购销资金、票据和货物流向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一致。按照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经营,无异地设库现象,变更许可事项都能及时办理变更。采购、销售等人员都在企业正常工资和社保范围,购销记录真实完整。

以上是我公司关于开展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的总结,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以便改进,谢谢!

药业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日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药

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一、自查自评,提高认识

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专项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了市局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建设精神,要求企业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建立良好的诚信经营意识是提高企业生存能力,保证公众用药的安全的有效措施,把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作为企业的经营宗旨。同时要求企业积极进行内部自查,结合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自评,客观公正的评价一年来的经营表现,真实反映其经营行为。

二、加强领导,综合评定

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情况对全市28家企业进行了综合评定。对照评定标准确定x家企业为a级信用良好企业,家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各企业的经营表现。

三、加强继续教育,全面把握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和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要把素质教育和诚信意识教育贯穿企业发展的始终,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来强化从药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武装,不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意识,真正做到自觉诚信。特别是要积极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加强企业诚信意识教育和文化建设,将诚信理念体现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之中。

gsp认证证书》,甚至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药品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等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还不强,比如有的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偶有发生,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的问题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

(二)诚信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手明显不够。比如,对少数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很难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六、几点建议

(一)建议省局对我们多多指导,便于此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二)编制全省统一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软件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虽然我们在药品监管和药品经营双向诚信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加倍努力,进一步统一思想,及时总结,坚定目标,扎扎实实推进此项工作,争取尽快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xx县集中整治非法经营妊娠药品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xx年11月初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根据文件精神,从20xx年11月上旬至20xx年1月下旬,在辖区开展了集中整治非法经营妊娠药品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品种为终止妊娠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胶囊、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丫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重点检查单位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容为1、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的行为;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3、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或个人是否有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本次集中整治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45台次,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40家、医疗机构35家,未发现本辖区存在以上违法行为。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篇三

1、制定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为建设组织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健全的知名国有企业尽一份力。

在xx年的工作当中,继续建设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公司员工能够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日常工作行为。争取能够通过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使员工成长为真正的企业人,为企业的发展而努力,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企业荣誉感。

短暂的几个月时间里,经营管理部(企管)基本制定完成了《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草稿)》、《招标比价采购管理办法(草稿)》、《合同管理办法(草稿)》等相关制度。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各部门职责制度、各种相关工作流程等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进行当中,预计xx年元旦前能够完成定稿。鉴于公司目前的现状,各种公司制度的建设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但是我们坚信我们会坚决贯彻“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企业精神,争取圆满完成这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2、规范招标比价程序,严格招标比价工作管理

自从接手招标比价工作开始,我们秉承继承与发展的工作态度,在严格遵照上级公司关于招标比价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又进一步的规范了招标比价工作程序,同时经过一段时间的业务了解,我们制定了本公司的《招标比价采购管理办法(草稿)》,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招标比价采购工作,确保招标比价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每次的招标比价工作开始前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了解相关市场情况,争取能够在招标比价工作中做到优质优价。在xx年7月下旬至今的工作当xxxx进行了86次招标比价会,进行了15次商务谈判的会议,编写完成了121份会议纪要。每次会后都要将会议纪要进行登记归档,防止公司相关档案的遗失。通过招标比价工作,我们尽最大可能的为公司节约生产生活成本,支持了公司的各项工程建设。

3、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档案的登记造册

合同管理,我们本着档案归档,规范有序,查有依据的原则,将所有送交我们保管的合同副本都进行登记台账,并且对合同台帐的登记进行了细化加强,使得合同台账更加的清楚明确。每一份合同的审查工作,我们都字句斟酌,争取将合同的失误率降到零。此外,我们将往年的一些整理比较混乱的合同文件全部进行了整理并登记造册,以方便公司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1、招标比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招标比价工作应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为公司发展节约成本的宗旨进行。而公司目前的招标比价工作缺乏强有力的规范及严格的程序,没有稳定的招标比价工作小组,容易使得招标比价工作效率低下、流于形式而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这方面我们已经制定完成了公司《招标比价采购管理办法(草稿)》,并将进一步建议公司成立招标比价工作小组,加强小组成员的业务能力,使得公司招标比价工作能够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2、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之前的合同管理工作基本出于空白状态,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来对合同等公司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归档,这种情况容易造成公司重要档案资料的遗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制定完成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草稿)》,通过规范的公司制度使得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1、深入推进公司的各项制度建设,基本理顺公司的管理体系。

在上级公司的制度规范及公司领导的指导下,继续制定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广泛学习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制度的粗放和细化的问题,构建“纵横有序、一体化”的制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制度编制、审核、会签、公布程序,为不断深化优化公司管理体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水平,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保障。初步计划在xx年上半年完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在xx年下半年的工作当中分步骤的推进实施,使得公司的各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得以实施,争取在xx年底之前使得公司能够形成基本完整的制度管理体系。

2、细化合同管理,完善管理环节

目前合同管理重在事前的谈判和资质审查阶段,合同经办部门在履行阶段缺乏有效控制和合理监管,导致有些合同履行期限无限延长,履行效果无法控制。因此,加强履行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跟踪督促,查漏补缺,及时反馈,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司权益。其次,严格贯彻实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正轨。这项工作初步预计xx年第一季度完成。

3、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工作

上文提到公司的招标比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xx年计划通过严格贯彻实施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办法》使得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工作在正轨上有序、高效进行,为公司接下来的建设发展节约成本,提供坚实的支持。这项工作预计在xx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

4、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建设,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努力做好企业管理工作,为公司接下来的发展贡献部门最大的力量。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可以依法参加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七条国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

第八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种植计划,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种植情况。

第九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一)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

(二)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单位申请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办理;需要转让研究成果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的管制品种的,应当立即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其继续实验研究的决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第十四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

(五)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九)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十六条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医学、药学、社会学、伦理学和禁毒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申请首次上市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社会危害性和被滥用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

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不得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定点生产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或者不能保证供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重大突发事件结束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前款规定的企业停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

第十九条定点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依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

第二十条定点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给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

第二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第三章经营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第二十五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或者经批准可以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

第二十六条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十八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十九条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可以向医疗机构、定点批发企业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三十二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在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使用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将年度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第三十五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以开展戒毒治疗为目的,可以使用美沙酮或者国家确定的其他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储存

(一)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全国性批发企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药品储存点应当符合前款的规定。

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将麻-醉-药品原料药和制剂分别存放。

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十八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四十九条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六章运输

第五十条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第五十一条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

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第五十三条托运人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手续,应当将运输证明副本交付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运输证明副本,并检查货物包装。没有运输证明或者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运输证明副本,以备查验。

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政营业机构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法对收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予以查验。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货人在发货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次运输的相关信息。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收到信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收货人所在地的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属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收到信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收货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申请人提出本条例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发给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在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上加注许可事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审批部门应当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根据布局的要求,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初步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并予公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异议。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实行实时监控,并与同级公安机关做到信息共享。

第五十九条尚未连接监控信息网络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还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3个月向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地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第六十条对已经发生滥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在一定期限内中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措施。对不再作为药品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标准,并予以公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止向该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六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对依法收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互相通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名单以及其他管理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在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中的审批、撤销等事项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报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事项,应当同时报送同级公安机关。

第六十四条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报告其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八章法律责任

(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一)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

(二)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

(三)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

(一)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

(二)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

(四)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第六十八条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一)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

(三)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

(六)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七)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第七十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邮政营业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邮寄手续的,由邮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件丢失的,依照邮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第七十六条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药品;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验研究和研制活动。

第七十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定点批发资格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九条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第八十一条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以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第八十三条本章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篇五

1、公司内部偷盗行为上升,建议公司制定相关的处罚制度。

2、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公司从20xx年生产销售逐步提高,但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如车工操作作业时违规操作,戴手套。设备运转时操作员不时离开,不关设备;电焊工下班后不关电焊机、违规接线;生产区电源线路老化等,这些都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公司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更换老化线路,制定安全制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3、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合理利用,建议公司提高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部分人员可以兼职补充有些部门的工作空缺,也能降低管理费用;对于管理人员串岗、溜岗、迟到、早退的情况应予以通报批评。

近年来公司生产产品型号多,但原材料的浪费也很严重,这也加大了生产成本。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从今年来看产品质量也有所下降,产品的表面处理粗糙,组焊件也有漏焊部分;希望生产质检部门加强监督,制定有效可行的办法。

近年来随着物资价格的上涨,生产成本也逐步加大,但本公司物资供应系统还从在一定的漏洞,如称重物资等,部分物资应取消中间商的参与,直接采购,以节约生产成本。

综合上述情况,我部门建议公司逐步完善工作中的漏洞,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财务、销售、采购、生产、质检等有效管理程序和制度。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篇六

转眼忙碌而又充实20xx年已经接近尾声,而我也在万基这个大家庭工作了半年。这半年来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的工作和学习都得到长足的进步,在同事们的帮扶下业务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今年四月份我有来到了万基这个大家庭,在这里我见到了和蔼可敬的领导、努力热情的同事。后来又加了红河谷拓展训练,在这次训练中我更深深的被我们这个集体中所表现出来的团结坚强、努力拼搏、积极进取的气息所感染。这一切使我迅速融入并爱上了这个集体。

进入公司后,我首先在技安科工作。在这期间李总和张科长对我的帮助很大,并使我感受到了我们公司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视。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我们采取科员派驻现场进行定点监管、副科长分区包片经行巡检、公司不定期巡检这三重手段对工程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提升工地形象。

次以上的检查,不厌其烦的与各个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催促其加强安全防护提升工地形象,后来使莲韵雅苑工程得以顺利通过“许昌市季度标准化考核”。

随后的七月份我公司开展了竞聘上岗的活动,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参加了竞聘,并有幸的得到了公司领导的信任,通过了此次竞聘,以副科长的职位进入了经营部。

进入经营部后,通过和韩总的接触,我在他身上深深的感受到了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积极进取气魄,以及条理清晰、具有明确时间和目标的计划管理。后来更是在公司组织的学习大会上明白了集体与个人荣辱与共的关系,企业兴则个人兴,企业衰落则个人的事业也无从谈起。因此我决定向韩总学习,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取的态度投入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进入经营部后,我首先负责开始了本地市场的信息搜集工作。在李建豪的大力配合下,我们冒着炎炎烈日穿梭在许昌市的大街小巷,进行着市场信息搜集工作。我们主要通过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及城乡规划局等,获取土地交易及工程规划信息。然后,通过实地考察确定项目的进展状况。最后我们建立了,潜在工程追踪台账,并根据项目现状况进行跟踪,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为后期的洽谈工作赢得先机。

进入九月份我开始接手清欠工作,清欠工作是关系到我公司根本利益的工作,其直接影响到我公司收入。在接手清欠工作后,从最初的摸排基本情况,到后来的电话催缴,再到后来的下发风险告知书及律师函,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截止目前为止清回欠款进10万元,经统计核实已交完管理费的有近50万元。虽然成绩不大但我们为之付出了努力。

八月下旬,我们在郑州又开设了分公司,我开始负责郑州分公司的业务。郑州分公司由于刚刚成立,人员配备不齐业务水平不高,加之郑州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签订合同额不大。十二月初由于我公司在湖北的工程开始,赵雨轩调往湖北,商丘分公司无人管理,我开始接手商丘分公司。由于商丘分公司已经营多年,人员齐备业务水平较高、管理成熟,仅半个月已签订合同0.95亿元。

10月份,在韩总的指导下开始制定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本着多劳多得,工作成果与工资挂钩的原则。我们通过对科室职责的细化明确了每个人的基本任务,制定出了考核内容并设立相应的奖励作为激励措施。绩效工资方案制定出来后经过全科室的讨论后开始实施。

三、总结过去发现不足

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不足,简述如下:

1、与人沟通的能力欠佳。

2、本地市场开拓力度不大。

3、清欠任务急需新的方式、方法。

1、对于个人沟通能力欠佳,我决心在新的一年里以韩总为榜样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清欠任务已经进入后期攻坚阶段,大部分已经交齐或者正在缴纳,剩余极个别赖账户对清欠工作极不配合甚至恶意拖欠。对此我们计划积极采取上门催讨的方式,以增加清欠力度。在上门催讨同时,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保留催讨证据,以便为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奠定基础。

3、本地市场在搜集信息的同时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联系,建立新的关系网,从而打开现有的局面。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篇七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览我的自荐书。在完成学业,即将跨出象牙塔走出康乐园踏入社会之际,我需要谋求一份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现在有机会把我介绍给贵单位,我感到非常荣幸。

我叫,是xx中医药大学xx学院药品营销专业的一名学生。我自信、乐观、吃苦耐劳,敢于迎接一切挑战,我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中专生,但是,年轻是我的本钱,拼搏是我的天性,努力是我的责任,我坚信,成功定会成为必然。

在校期间,我努力学习,在专业课方面接受全方位基础教育,我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了市场营销、gsp认证技术,临床医学等技术,并且还积极参加班级的各种活动,此期间的交际、组织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同学之间也建立了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更好的锻炼和充实自己,在寒假和周末我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做过销售工作,在此期间让自己体会到了作为一个销售人员,应该主动热情的宣传自己的产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采用不同的方式;极力宣传自己产品的优点,以吸引顾客的眼球。使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推销能力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千里马因伯乐而驰骋,我需要您的赏识和认可,如果您能给我一个机会,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以全新的面貌迎接辉煌的明天。您的一刻斟酌,我的一生选择。真诚期待成为您的一员,最后非常感谢您能给我这次机会,并衷心祝愿贵公司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浏览我的自荐书,这对一个即将迈出校门的hbrc而言,将是一个莫大的鼓励,我叫hbrc,是成都中医药大学峨眉学院药品营销专业的一名学生。 我自信、乐观、吃苦耐劳,敢于迎接一切挑战,我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中专生,但是,年轻是我的本钱,拼搏是我的天性,努力是我的责任,我坚信,成功定会成为必然。

在校期间,我努力学习,在专业课方面接受全方位基础教育,我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了市场营销、gsp认证技术,临床医学等技术,并且还积极参加班级的各种活动,此期间的交际、组织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同学之间也建立了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更好的锻炼和充实自己,在寒假和周末我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如:2015年在饰品专卖店做促销员,在此期间让自己体会到了作为一个销售人员:“(1)应该主动热情的宣传自己的产品;(2)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采用不同的方式;(3)极力宣传自己产品的优点,以吸引顾客的眼球!”使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推销能力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千里马因伯乐而驰骋,我需要您的赏识和认可,如果您能给我一个机会,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以全新的面貌迎接辉煌的明天。

您的一刻斟酌,我的一生选择。 真诚期待成为您的一员,最后非常感谢您能给我这次机会,并衷心祝愿贵公司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自荐人:hbrc

药品经营与管理总结篇八

药品经营与管理实习报告

抱着这种想法,我于2019年4月1日到4月29日走进了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实习。在此期间我对公司迪巧钙产品的幼儿园活动、防保活动、下县宣传拜访调查活动有了感性的认识。通过这次实习对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具体知识有了更加深入而形象的认识,对药品的经营与管理情况有了零距离的探索并得到深刻的锻炼。

这次实习把我们学的书本知识结合到了工作中去,创造了实际的工作场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人是最重要的、以客户为中心、诚信、明辩是非、包容、谦虚、尊重绩效好的人”,公司的团队信念“我们能成功,因为我们团结,我们勤奋,我们不断地自我反省”也深入到了我的学习和生活中去,对我的生活学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业务范围涉及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四大领域,尤其以药品的批发零售、生产研发及专业推广代理为主营业务。

百洋医药集团已经在中国大陆参股、控股了多家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及gsp认证药品批发企业,组成了高效率的药品研、产、销运作平台,在全国各地设有3个分公司、50余个办事处,专业营销人员700余人,与全国4000家大中型医院,500家各级药品批发企业,50000家药店建立起了广泛的业务联系。

二、实习内容

(一)岗前培训

1、公司的制度

2、礼仪

(1)公共场所礼仪

(2)社交礼仪

3、就业心态培训

培养良好的就业心态。

4、迪巧钙产品专业知识培训

(1)迪巧钙产品专业知识培训、与其他钙产品的区别、特点。

(2)迪巧钙产品专业知识检测。

5、模拟演练

(1)模拟防保站活动。

(2)模拟幼儿园活动。

(二)幼儿园活动

1、联系好指定的幼儿园园长或保健医,设定免费补钙区地点。

2、给儿童家长讲解补钙知识及迪巧钙产品。

(1)耐心为家长讲解补钙最佳时间、迪巧钙产品特点、如何为孩子正确补钙、迪巧与其他该产品的区别等知识。

(2)询问家长给孩子补哪些钙产品,教家长如何补钙。在不诋毁其他钙产品的前提下讲解迪巧钙产品的特点。

3、对有意向购买迪巧钙产品的家长发放迪巧钙产品关联药店卡。

(1)填写关联卡,优惠活动及关联药店和有效日期。

(2)对有意向为孩子补钙的家长发放关联卡并嘱咐有效期和药店地址。

4、为儿童免费补钙——发放迪巧钙片。

(1)为每个孩子免费发放一天所需的钙量——一片,让孩子品尝口味。

5、活动完毕收拾现场并和园长告别。

1、联系好指定的防保站站长或保健医。

(1)与站长确定活动站内方位。

(2)询问站长保健站迪巧钙产品的库存情况和价格情况。

(3)为站长讲解本次促销活动——一盒小勺、两盒微波锅、三盒调料盒。

2、开始与儿童家长沟通。

(1)耐心为家长讲解补钙最佳时间、迪巧钙产品特点、如何为孩子正确补钙、迪巧与其他该产品的区别等知识。

(2)询问家长给孩子补哪些钙产品,教家长如何补钙。在不诋毁其他钙产品的前提下讲解迪巧钙产品的特点。

3、对有意向购买迪巧钙产品的家长现场在防保站购买并由我们发放赠品。

4、活动完毕收拾现场并和站长告别。

(四)下县活动(灵寿、行唐)

1、拜访经理

(1)走进县城里的药店与药店经理沟通,询问是否有迪巧钙产品,是否有颗粒剂。

(1)现场冲调答题发短信,讲解颗粒剂特点。

(2)询问是否可以答题且让自己的店员答题。

2、组织店员观看颗粒剂现场冲调并品尝,讲解颗粒剂特点、适宜人群等。对店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讲解。

3、进行答题

(1)发放答题卡组织店员参与针对颗粒剂有奖答题活动。

(2)给总部发送短信。

(3)赠送礼品——迪巧成人、儿童、婴幼儿钙产品试用装。

4、做好登记工作

(1)登记店名、经理、电话及迪巧钙产品所有情况、无颗粒剂是否一月内进货等。

(2)活动完毕收拾现场并和经理告别。

三、结论和建议

通过实习在药品知识方面我感觉有了一定收获。为我们今后在工作能力上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强了专业知识为以后立足增添了一块基石。实习单位的老师也给了我很多机会参与他们选产教育和促销活动,使我懂得了很多以前难以解决的和将来从事药品经营与管理工作所要面对的问题。为此我也有自己的一点看法。

1、幼儿园活动应配备相应的关联卡。比如比较大规模的华兴联强幼儿园600名儿童,有意向购买迪巧钙产品的家长很多20张关联卡显然不够。造成了来得早的家长有关联卡,关联卡不到半小时就已经发完,而来的晚的家长则没有关联卡。而较小的幼儿园未来强者幼儿园200名儿童,则相反20张关联卡根本用不完,造成关联卡的浪费。

2、颗粒剂在县内应降价。农村收入有限,颗粒剂大部分农民看得到迪巧钙产品优点但无力购买。石家庄县区较多,可以选择在县内薄利多销。

通过这次实际工作,我不但掌握了一些不懂的具体的药品经营与管理各个环节而且也巩固了我在学校期间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增强了实地操作能力与人沟通表达能力。通过这次专业实习也增强了自己对专业的热情让自己更有兴趣将来在药品经营与管理企业开创天地。

实习结束了,我相信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将体会到更多东西。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以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

相关范文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