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重组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篇一
您在购房时是否会遇到此类困扰:
我们购买一套房屋几乎耗尽家庭半辈的积蓄,房屋交易又涉及众多环节,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惨重损失。如购房时有律师“智囊团”护驾,我们相当于购买一份保险,开发商与中介的套路将会减少,损害自身权益的纠纷亦会降低。
商品房与二手房交易中,律师协助审核房屋的权属、他项权利(包括日后的居住权)、共有权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师会根据审查结果提示交易风险并给出规避建议。
在退房或退还定金(首付款)争议中,通过律师专业谈判或协商降低维权成本,以平和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此外,因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格式合同存在严重显失公平条款,律师会争取修改或补充有利于我们的条款。
如因开发商等原因造成我们不能在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期限内办证或退款,律师通过合法形式进行法律交涉。
在购房合同履行出现障碍,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我们保留与收集证据以为诉讼或仲裁做准备。
(3)提供签约注意要点等事宜的法律咨询。
(1)以审核合同为主;
(2)提供一份书面《审核意见》;
(3)客户可咨询到签订合同为止。
(2)协商(或代理)客户向房屋交易相对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并指导保留证据。
(1)审核合同与谈判(协商)为主;
(2)到现场谈判或协商两次为限,超过次数另行收费;
(3)广州市外或标的超过300万,另行协商收费。
(1)以准备起诉或仲裁为主;
(2)服务到一审(仲裁)结束为止;
律师了解我们拟购房屋基本情况,初步分析交易中风险后给出《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根据《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事项进行法律服务。
企业重组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县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县精神文明委《关于成立大足县志愿服务队的通知》(足文明委20112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便民利民、和谐共建”为宗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进一步整合全县法律援助志愿者资源,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扶贫济弱的作用。
二、活动原则
1、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法律援助志愿者个人意愿,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和选择服务项目,不带强制性。
2、公益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是法律援助自愿者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3、实效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与活动开展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服务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需求与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做到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4、规范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分队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活动。
三、活动内容
志愿者要围绕社会所需,群众所求,以生活困难群众、农民工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免费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服务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方法步骤
1.组建队伍。根据县精神文明办的通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队有志愿者91人涉及18镇和部门。
2.开展培训。司法局要根据志愿者的实际,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资料供法律援助志愿者学习,以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开展服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队以集中服务活动与分散服务活动相结合。集中活动由服务分队统一组织,原则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义务宣传,宣传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援助条件、援助范围等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分散服务活动由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具体情况及个人特长,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义务宣传、解答群众咨询、引导困难群众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等便民服务。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组成单位要把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列入年度法建工作计划,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活动组织工作,引导更多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到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中来,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突出服务特点,确保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活动有途径,为民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
2、营造活动氛围。开展志愿者活动期间,要高扬本服务队队旗,彰显我县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自觉性,扩大服务活动影响力。
3、建立活动档案。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服务活动后要在活动记事簿上如实填写活动时间、活动内容。
4、各单位每月底应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报送县文明办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企业重组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篇三
一、 服务目标:
以非诉讼即协商谈判方式,同时不排除诉讼方式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最终顺利处置________________大厦。
二、 工作方式:
1、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相关人、搜集相关证据工作,进一步了解案情;通过消防、质监、规划、城建档案、工商等等部门调查把握相关情况。
2、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工作1掌握的信息,综合分析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交贵司决策。
3、复函
综合所有资料、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律师函回复龚莹。
4、协助贵司参与协商谈判租赁合同纠纷。
5、协助贵司参与________________大厦转让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6、负责草拟、审查________________大厦转让的法律文件及合同文本。
7、负责草拟、审查办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8、协助贵司完善办理产权的各项条件及产权转让过户手续。
9、如协商不成,则着手准备应诉,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准备证据材料、答辩材料等等开庭准备工作。
10、及时理顺与相关司法部门的工作,促使诉讼顺利结案。
三、律师配备:
事务所将指派资深律师担任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组成项目律师团,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主办律师全面把关各项法律服务的质量及重点处理各项重大法律事务(包括贵司特别提出的主办律师须亲自处理的法律事务);协办律师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即贵司一般性法律事务,包括资料收集、文件整理、委托事务的衔结等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本所将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社会资源竭力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企业重组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篇四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商务谈判。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诉前协调、调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指派 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络员,负责甲方与顾问律师的具体业务联系并处理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2、应当将其所有法律事务优先交由乙方律师办理。
3、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交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4、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从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给与适当的优惠。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武汉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 方: 乙 方:_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重组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篇五
二、乙方律师必须负责办理有关法律事务,以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证据和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服务,服务费及其他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全部退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及其他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就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七、代理律师办理委托案件支出的交通食宿、调查等费用,由甲方负担;代理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资料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必须开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九、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管辖。
十、如双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湖北马首律师事务所 代表:
年 月
代表: 年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