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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作协议书篇一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广告服务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期限
2.1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
2.2 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独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4、机密
4.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服务业务详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 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4 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
5.2 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 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4 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 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5 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2 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6 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 6 综合推广
5.6.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收费
方安a(长程合作)
6.3 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2 其他同上
7、其他业务原则
7. 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民法典》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公司和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省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订 …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
第三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
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第十条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
(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折合____元;其他__ 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________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使用。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___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应汇入____元,汇出的时间为___,用途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双方必须另订立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内的运输;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三
合伙经营是指二名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资,合伙开展经营,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乙方拟在六安市以甲方之名成立一家分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1.乙方在六安市成立分公司,开展六安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六安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自行组建分公司领导人员,报甲方备案。办公地点、办公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事宜,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
3.乙方自主依法经营,甲方给予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人事等方面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合作和管理:
1.乙方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编制成本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3.甲方应对乙方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执行,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三、财务管理:
1.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
2)按项目结算金额的 %交纳。
2.在分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须由总公司协助才能收回或收取费用的,总公司不得设置障碍。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计。期满后双方重新商定。
2.合作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
五、债权债务:
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互无关系。
六、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若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可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负责人:
x年 月 日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13.违约责任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年 月
公证或签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为一家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决策和经营,甲乙双方之间只存在合作关系,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为:甲方独立设计、生产或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加工日式沙发,如为甲方自主设计,应经乙方同意。
第三条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合作的一个框架协议,如日后甲乙双方有合作项目,应另行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甲方对自主设计并加工制作的产品享有自由处分权,可以自由决定销售给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无权干涉,但甲乙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加工生产的产品,甲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的数量、质量等标准完成任务,且甲方无权另行加工生产同样的产品,或者将所加工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但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甲方自主设计的产品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的,有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加工生产的产品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的,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效力及于甲乙双方合作期间。
第十条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责任应根据单个合同决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x(合同签订时间)在x(合同签订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以中日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五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号______房。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万港币,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港币。
第五章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注册地
第八条公司合作者共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第九条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1.甲负责车辆在内地营运期间的各项有关手续等。
2.乙方以 实物(汽车)作价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上述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共三人,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其中甲方委派两人,乙方委派一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______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知。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三)公司的解散;
(四)公司的资产抵押;
(五)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六)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九章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第二十二条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按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公司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批准入境车辆数,每台车每月支付给甲方固定利润。
第十章公司期限、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合作经营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三条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经董事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同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xx-20xx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xx-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七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 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市 区 街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法律成立的企业,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路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折万美元)。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折万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美元占 %。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事宜;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合作企业);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是合法的拥有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合同试产期内使合作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作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 年。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由合作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占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销售,外方合作者销售占 %。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于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的,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作、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 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外籍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合作公司财务审查,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四十八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自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外汇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合作公司应分别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作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外汇平衡由本合作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合作企业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外汇部分在依法纳税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外汇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可以汇国外。
第十六章 利润分成
第五十三条 自获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期限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合作期满合作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险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决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合同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及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 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作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设计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昆明市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八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乙方拟在六安市以甲方之名成立一家分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在六安市成立分公司,开展六安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六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自行组建分公司领导人员,报甲方备案。办公地点、办公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事宜,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
3.乙方自主依法经营,甲方给予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人事等方面监督和指导。
1.乙方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编制成本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3.甲方应对乙方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执行,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1.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第x种方式: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人民币。
(2)按项目结算金额的____________%交纳。
2.在分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须由总公司协助才能收回或收取费用的,总公司不得设置障碍。
1.合作期限暂定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计。期满后双方重新商定。
2.合作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
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互无关系。
1.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若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可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九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13.违约责任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年 月
公证或签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篇十
甲方: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乙方:
根据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原则,乙方或以乙方为主的团队申请加入甲方公司,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经营协议:
一、合作模式:
1、甲方成立 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开展市场经营活动。
2、分公司是甲方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
3、分公司由乙方 为主的团队组成,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设立所需资金、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以及分公司名下项目所需资金、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全部由分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形时可以及时终止。
三、上缴利润
分公司每年须向甲方上缴利润 万元。上缴方式:按照《授权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四、为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作为新加入甲方的合作
1 分公司,须向公司缴纳50万元保证金。如合作期间无违规现象,没有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合作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有违规现象及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后仍然违规或不能弥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目标责任书等,分公司应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目标责任。
(二)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人员使用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直至经济处罚。
(三)甲方有权向分公司下达经营指标及收取保证金。
(四)分公司违反本办法,符合强制撤销条件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对分公司采取强制撤销措施并依法追究合作方责任。
(五)甲方为分公司在开展公司资质范围内经营业务时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时提供相应支持,并且依照公司规章提供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社保、培训取证、基本福利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和帮助,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分公司的权利义务
(一)分公司开展公司资质范围内经营业务时享有与自营分公司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二)分公司应健全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生产、经营、2 技术、财务等基本管理职能;有权提名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自行招聘人才;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关系;有权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生产经营、工程项目管理。
(三)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全面履行应尽责任义务,独立承担相应费用,服从集团公司统一领导,接受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四)分公司应确保完成《授权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经营目标。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时应向公司缴纳50万元保证金,合作期间无违规现象,没有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合作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有违规现象及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后仍然违规或不能弥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分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在100万元以上。
(六)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包括分公司代表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合作分公司全权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案件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案件应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额支付。
(七)分公司应自行培养建造师、安全师、高级工程师等,使用本分公司以外人员证件时应按公司规定向证件所有人及公司支付使用费。
(八)分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在100万元以上,应按时发放管理人员、农民工工资,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得拖欠。
(九)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包括合作分公司代表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合作分公司全权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案件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案件应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合作分公司全额支付。
七、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一)分公司必须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按省、市、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创企业“优良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二)分公司应按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按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
(三)分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只能以自建工程形式进行,不得出卖企业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四)分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程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五)乙方负责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承担分公司的一切经济责任、债权债务责任、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分公司所经营的各类款项必须进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各类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对分公司所有资金进行监控。
七、合作关系的终止
(一)合作经营期限未满或未出现应强制注销分公司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公司有权利撤销分公司,宣布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1、分公司违反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根据年度考核不符合合作条件的分公司;
3、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给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4、投诉事件较多(一年内不同投诉两次以上),处理投诉不及时的;
5、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申请加入公司时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有虚假信息的;
7、多次触犯公司经营红线,不积极整改的。
八、双方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履行完毕。
分公司属于合作经营期满申请撤销的,合作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存在工程项目未完情况,公司根据未完项目产值确定管理费收取比例,分公司按比例上交公司管理费。
分公司属于强制撤销,终止合作关系的,存在工程项目未完情况,公司除根据未完项目产值确定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收取,还应根据双方协议追究合作方责任,给予经济处罚。
九、合作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合作经营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
5 向,乙方应向公司提交合作申请书,经公司审查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继续执行。
双方如无继续合作意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予合作经营期满前10天收回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所有公章,涉及有关遗留问题需盖章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总经理办公室盖章。
十、债权与债务:
(一)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全部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公司无关。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二)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公司、分公司无关。 十
一、违约处理:
(一)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7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