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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导游词 浙江省导游词地区(六篇)篇一
导语:从2016年开始我国实行全国性的导语资格考试了。下面是关于2017年浙江省导游资格报考条件及时间,由于官方消息暂未公布,以下是2016年的条件,总体变化不大,仅供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一)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二)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三)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方的网站发布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考生获取有关信息的路径为: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方的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答:据“浙江省旅游局:2016年导游证考试报名通知”可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305元标准收取。
笔试:只考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两科,一般只要平均分考到60分以上,就可以通过了。根据各个不同省份的要求也许略有出入。即使你不是学旅游专业的,也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业,也不用太着急,只需要把两本教材背熟就肯定可以过关,也就是说,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
2、政策与法规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比较难考的,因为他考的是死的,法律法规比较枯燥,需要较好的记心。去年政策法规与道德规范合二为一,但道德规范只占了很少一部分,而且涉及到的内容也很简单,只要把大的提纲背出就能应付了。政策法规主要考题一般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和案例分析几大类。选择题一般占50分,所以对书本熟的话,在选择题拿下大部分分数,后面就轻松了。案例分析需要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总结能力,要看清题目,符合哪条法律法规,不要用一般人的眼光来评判是非,就算你说的再有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切等于零。评卷老师是不会与你产生共鸣的。
3、导游基础知识分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所谓地方,就是你所在的省份),为一份考卷,各占50分,你不必找其它书来扩充你的景点知识,前面说过,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书本上的知识占了95%,考试第一,兴趣第二,无论如何你是来考证的,先拿到证在谈其它的吧,纵然你满腹经文,才高八斗,连证都没有,凭什么去带团赚钱啊,现在旅行社不缺中文导游,导游多的是,旅游局又查得严,完全没必要用一个无证导游带团的。前几年另当别论。
4、导游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一般为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还有5分是时事题,考你是否关心国家大事,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为了这5分专门买时事题来看,你只需要多看看报纸,遇到对旅游有关的大事留个心就够了,这玩意还真没法准备,还不如把时间花在背书上,多拿几分。填空题占50分,很可观的,只要你确实用了心背,这里拿40分应该是没问题的。
5、以上两科请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来准备,现在老师出题一般不会超出考试大纲,不象以前,出很多非常偏非常难的题目,考试大纲里对每一章都有详细的要求,有的要点是了解、有的要求熟悉、有的则要求掌握,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哪些是重点了吧。
6、在笔试过关以后,你就可以全力准备口试了,口试一般有三位主考官,他们会分别对你提2到4个问题,有的会提更多,回答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最主要的是你的导游词讲解,这是重中之重,一般说来,只要你在导游讲解过程中,作到普通话标准流利,讲解不停顿,那基本上可以恭喜你顺利过关了,在这里,心理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8、考试时还应注意:一般考场里只有一位考生,待其考完后,才到下一个,所以进门前一定要轻轻叩门,表示对老师的尊重,进去后应问候考官,面对考官时要谦虚有理,落落大方。
9、主考官提问的问题包括导游实务和景点知识,你主要把导游实务的内容答出来,就没什么问题了,因为导游实务是有书可查,而景点知识很多则不可琢磨,难以复习,只能尽可能多看有关的书,但建议还是把主要景点常识看熟,太偏的答不出也不会太丢脸。此外准备一下欢迎辞和欢送辞是很重要的',老师抽的机率比较高。
10、回答完问题后,老师会分别对你打分,然后当众宣布你的最后成绩。
11、考外语导游证需要在考中文导游的基础上加试你所考的语种,口试当然也是你报考的语种。
12、报名后一般都有考试培训,以往都是强制参加的,具体说是强制交费,今年是否强制就不知道了,培训课还是有点用,特别对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业的朋友来说,可以让他们对旅游业有个初步的认识,一般还会安排几次特级导游讲课,他们的经验是很值得学习的,当然,只要你是背书的料,不参加培训一样可以过关,毕竟是考死记硬背的东西占了绝大多数。
13、2003年全国导游证资格考试的时间大概安排在12月,报名时间按以往的惯例,一般在8、9月份,各位准备报考的朋友最好经常与旅行社联系询问,因为一般旅游局从通知报名到截止也就一个多星期,稍不注意就错过了。
卷是采取多劳多得制,请笔试时回答问题务必简明扼要
浙江省导游词 浙江省导游词地区(六篇)篇二
莫干山山峦连绵起伏,风景秀丽多姿,景区面积达43平方公里,它虽不及泰岱之雄伟、华山之险 峻,却以绿荫如海的修竹、清澈不竭的山泉、星罗棋布的别墅、四季各异的迷人风光称秀于江南,享有 “江南第一山”之美誉。
莫干山素以竹、云、泉“三胜”和清、静、绿、凉“四优”而驰名中外。
“竹”,是莫干山“三胜”之冠,以其品种之多、品位之高、覆盖面积之大列于全国之首、世界之 最。走近莫干山,只见修竹满山、绿荫环径,风吹影舞、芳馨清逸,宛如置身绿幕之中。景区及外围区 有连片竹林127平方公里,有诗云:“竹径数十里,供我半月看。”莫干山所独有的“黄金嵌碧玉”、 “碧玉嵌黄金”两类珍贵竹种则以其独特的花纹倾倒无数游客。“云”也极具特色,因时而异、变幻万 千,动若浮波、静若堆絮,站在云海上餐雾饮露、枕云席絮,令人有“遗世而独立”之感。“泉”也是一胜,飞瀑流泉多达百余道,可谓峰峰有水、步步皆泉。
“绿”是“四优”之一,树绿、竹绿、草绿、山绿,如绿色的海洋,满目皆翠。全山绿化覆盖率高 达92%。“清”也是一大优点。若漫步于竹林或憩息于林荫,或眺望于亭台,或夜坐于别墅,处处清新 悦人、神舒肤爽。“凉”是避暑的主要条件,因莫干山地处一定高度,绿化覆盖率高,且多流泉及储水 量大的修竹,因此夏季气温较低,七、八两月平均温度仅24.1度,早晚尤为凉爽,最宜避暑。“静”,谷幽境绝,宛如世外桃源。走出久被噪音围困的圈子,莫干山能给你一个静谧的天地。
莫干山虽以“清凉世界”而著称于世,但实际其四季风景各有特色。春季和风阵阵,云雾变幻,其 时春笋破土而出,各类山花争奇斗艳,到处是生机勃勃,一派繁荣景象。入秋,则天宇澄朗,山明水 佳,无处不桂香浓郁、枫林胜火、万篁碧绿、秋意盎然。而冬季,则又是林寒涧肃,清静无比,漫山琼 花飞舞,银妆素裹,更是一番动人景象。
莫干山风光妩媚,景点众多,有风景秀丽的芦花荡公园,清幽雅静的武陵村,荡气回肠的剑池飞 瀑,史料翔实的白云山馆,雄气逼人的怪石角,野味浓郁的塔山公园,以及天池寺踪迹、莫干湖、旭光台、名家碑林、滴翠潭等百余处,引人入胜,令人流连忘返。
浙江省导游词 浙江省导游词地区(六篇)篇三
榉溪村,位于大盘山北麓,古称桂川、榉川,四周群山环绕,山川秀丽,环境幽奇。全村现共有360户,计1130人,全部姓孔,为江南孔子后裔最大的聚居地。
孔氏家庙位于榉溪村中部,始建于南宋宝祐二年,榉溪孔氏始祖孔端躬,原籍山东曲阜阙里,系孔子四十八代孙,自幼聪颖好学,登进士第,宣和三年授承事朗,任大理寺评事,持事洁白,谳狱恕平,吏畏其威,人怀其惠。宋建炎间,端躬及世袭衍圣公端友遭金乱扈驾南渡,后端友寓居衢州,端躬安家于婺之榉川。据《榉川孔氏家谱》载:“惟婺祖端躬公,官居大理事评事,乃由台抵婺至永之榉川,见其山高水长,泉香土沃,弃华衮之荣而优游自乐,屋于钟山之下而居焉,此南北之所由分而三派之所自始也。”。孔氏家庙由历代朝庭为“孔氏婺州南宗”(也称作“婺州南孔”),即孔子47世孙孔端躬后裔赐建,地址在磐安县磐峰乡榉溪村,现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宋宝祐二年,理宗追端躬功德,按衢州孔氏家庙恩例,在榉川南岸杏坛园前建孔氏家庙,赐“万世师表”金匾一块(已佚)。孔氏家庙坐南朝北,榉溪从前面环绕,遥对金钟山,整座建筑以中轴线贯穿,由门楼、戏台、开井、前厅、穿堂及两小天井、后堂组成。孔氏家庙建造后,在元、明时期由官府负责进行过较大维修,清初家庙毁于兵燹,现存建筑为清代重修,但也保留了宋、元、明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
榉溪孔氏家庙较好地保存了历史原貌。除此之外,在榉溪孔家家庙的四周,那由清、民国山区民居错落形成的小街、小弄,同时给人们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在整个孔氏家庙周围荡漾着一种古风古貌。
金钟山和莲花城是“婺州南孔”始祖孔若钧和孔端躬的墓地。南宋绍兴八年,大理寺评事孔端躬谢世,与钱氏夫人合葬。墓前有棵桧木,是当年孔端躬亲手种植的,至今已有八百余年。树高34米,胸围5.6米,枝叶非常繁茂。这棵桧木由孔端躬从山东曲阜带来,移植到这里,它记录了“婺州南孔”长途跋涉的艰难和创家立业的艰辛。仔细看,竞然还能发现桧木上留有动荡年代的子弹孔呢!
浙江省导游词 浙江省导游词地区(六篇)篇四
一、试卷:同一科目试卷分a、b卷,答案直接填涂在答题卡上。
二、答题卡
标准化考试所用的答题卡为a4幅面。正确填涂答题卡,是保证计算机评卷质量,保证考生成绩准确的前提。
1.姓名栏请考生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缺考”和“违纪”标记的信息点由监考员给缺考的`考生填涂,参加考试的考生千万不要填涂。
2.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有九位,请考生将考生本人的准考证号用钢笔或园珠笔认真写在空白格内,然后再用2b铅笔将对应的信息点涂黑,如果涂错准考证号,就会影响成绩。
3.科目
导游业务(1)、旅游政策与法规(2)、导游文化基础知识(3),
考生考试时考哪科和a或b试卷就把哪一栏的信息点涂黑,
千万不能涂错,否则就会影响计算机评卷。
三、怎样填涂答案信息点
考生在答试卷时,应将答题卡与答案对应的信息点涂黑。考生在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卷上的考试说明,认真审题,切勿多涂或少涂答案。
四、注意事项
1.铅笔不要削的太尖,否则在填涂答题卡时就会增加涂黑信息点的时间。为此,可将铅笔削成扁方形,其宽度要小于信息点的宽度。使用2b自动铅笔,将省时效果好。答案必须涂黑,不能涂的太轻(颜色太淡),太细或太长,也不应涂出括号。
2.修改错误时要用塑料橡皮将原涂错的信息点擦干净,再涂上新答案。如果涂错的信息点擦不干净,计算机就会误读,因此影响考生的成绩。
3.答题卡不能当作草稿纸和垫板,不能折叠、卷曲,应保持答题卡清洁,否则就会影响计算机评卷。
4.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信息点,不能用钢笔、园珠笔、碳素笔、签字笔和其他型号铅笔,否则评卷时按“0”分处理。
5.考试结束时,将答题卡和试卷一起交至监考老师,不得将答题卡和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浙江省导游词 浙江省导游词地区(六篇)篇五
导游服务是现代旅游活动的关键环节。导游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导游工作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下文是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件(包括《导游证》、《领队证》和《景点景区导游证》),接受旅行社、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包括全国导游、出境游领队和景点景区导游。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导游人员资格取得、执业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导游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导游执业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件。
第六条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导游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导游自律性行业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导游行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执业资格
第七条全国导游、出境游领队人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区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考试报名、发放准考证等具体事项,由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八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事项应当在每年3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全国导游、出境游领队人员资格考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公布。
第九条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相应的导游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涉外导游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十条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登记表;
(二)身份证明;
(三)相关学历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向工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10日前发给《准考证》。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具有导游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免考笔试。具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免考外语。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由原受理报名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负责书面通知考试人员。
考试合格人员凭考试成绩通知书,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导游资格证件。
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十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组织强制性和变相强制性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三章执业和管理
第十六条取得《导游资格证》或者《领队资格证》的人员要求执业的,应当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并持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执业申请。
取得《景点景区导游资格证》的人员要求执业的,应当与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向设区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执业申请。
对不予批准执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四)被吊销导游证件的。
第十九条导游证件有效期为3年,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核发导游资格证件和导游证件,其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违法收费。
(三)导游证件破损,无法使用的。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换发导游证件。
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一条导游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补发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的旅游任务需要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旅行社、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可以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临时领队证》或者《临时景点景区导游证》(以下统称临时导游证件)。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临时导游证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导游证件。
临时导游证件有效期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多次申领的,一年内有效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三条导游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买卖。
导游人员执业时,应当佩戴导游证件。禁止无导游证件从事导游执业活动。
景点景区导游应当在《景点景区导游证》核定的范围内执业。
第二十四条导游资格等级考核及评定,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当征得委派单位和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需要增加费用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出具服务单据。
旅行社、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因旅游任务需要相互借用导游人员的,应当签订借用协议。
景点景区导游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景点景区导游应当根据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向旅游者作出的承诺,提供向导和讲解服务。
第二十六条导游人员执业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完成旅游行程而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财物);
(三)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或者向旅游者购买物品;
(五)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七)讲解时散布有损国家主权、人格尊严以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
(二)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三)与我国民族风俗习惯不符的要求;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导游人员执业时,应当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对旅游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旅行社或者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导游人员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应当立即向组团的旅行社或者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报告。
当旅游者人身受到损害时,导游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并及时向组团的旅行社或者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报告。
第二十九条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者。
第三十条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导游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对非全日制或者临时导游人员应当按其劳动所得支付合理报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四)无导游证件进行导游活动;
(六)进行导游活动时,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第三十三条导游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未按规定换发新的导游证件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二)涂改、伪造或者买卖导游证件的,处20xx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公布。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景点景区导游超过规定标准计取服务报酬的,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导游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向旅游者真实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安全注意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事故未采取有效救护措施,也未及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导游或领队人员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导游人员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由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其中导游人员由第三人委派的,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未按照规定公布考试事项的;
(二)对符合报考条件不准予考试的;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予以颁发导游资格证件或者导游证件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从事导游职业的公民须备有相应条件才能进行导游活动。
首先必须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这是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依法取得导游证则是进行导游活动的必备条件,没有取得导游证,就不得从事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导游活动。陪同旅行者旅游、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是导游人员职业的具体工作内容。
从事导游工作必须“两证”齐全,但在中国实行的是“两证”分离制度,这是经过中国管理导游队伍的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颁布导游法的国家一般采用的做法。
浙江省导游词 浙江省导游词地区(六篇)篇六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浙江省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浙江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2、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3、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玻
5、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旅游政务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开通日期为4月20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2、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市旅游局(委)进行现场确认。杭州市的考生可到浙江省旅游培训管理中心和杭州市旅委确认,义乌市的考生可到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确认。在浙江工作、学习或者居住,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考者,统一到省旅游培训管理中心确认。确认时间:4月25日至8月20日。具体确认和要求详见网上考生须知。
为方便考生,对考生的安全负责,考生报名原则上在居住地的地级市(含义乌)旅游局报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地区报名的,要写明情况;不准有组织地跨地区参加报名,各市旅游局(委)也不准受理有组织的跨地区报名,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考务
1、考试方式及科目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和现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内容为沿途讲解、景点讲解、导游综合知识题、业务题回答、仪容仪表等。按照考生所报语种进行考试。现场导游考试分组进行,时间半天/每场,总分100分。
(2)笔试
笔试科目为《旅游政策与法规》(含时事政治)、《导游业务》、《导游文化基础知识》(其中导游文化基础知识科目含浙江导游文化基础知识)。试卷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三科皆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与答题卡分开,由计算机阅卷。考试时间每门课2小时,分值每门100分。
2015年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采用省导考办2009年编写的新版教材为参考教材。笔试教材是《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导游文化基础知识》、《浙江导游文化基础知识》。现场导游考试教材是《现场导游考试指南》。各地可直接向浙江省旅游培训管理中心订购(联系电话:0571—87978125)。
2、考试时间
现场考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时间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00
11月17日(星期六)
导游业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
11月18日(星期日)
导游文化基础知识(含浙江导游文化基础知识)
3、考点设立
(1)必须具备4个考尝120名考生以上的地级市和义乌市,方可申请设立。
(2)必须选择一家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并担任过高考任务的管理设备较好的学校作为资格考试的笔试试场,聘请学校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
(3)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旅游局派员实地考察后方可批准设立。
(4)各考点受省导考办直接领导,并接受省导考办巡视检查,各考点配备主考、副主考各一名,并根据报名人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考场监督员。
(5)设立考点的市,须提前到省导考办领取考试人员名单和准考证,确保准考证按时到达考生手中。杭州市自制准考证,准考证号码由省导考办统一编定。
4、评卷、发证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
(2)阅卷及现场导游考试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后公布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旅游政务网(http://)查询考试结果。三门笔试成绩总分180分、现场考试60分为合格。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语导游队伍建设, 2015年全省导游考试对外语小语种报考人员(不含英语、日语),凡具有小语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笔试合计成绩加15分;具有所报考语种翻译等以上职称者,笔试合计成绩加2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义,可向省旅游局办事中心(电话:0571-85150476)提出书面查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收到国家旅游局的资格证书后20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四、费用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标准收龋其费用为305元。
五、资讯发布及咨询、监督
浙江省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相关资讯将在浙江旅游政务网(网址:http://)发布。
联 系 人: 刘 赟
咨询电话:0571—87998404
监督机构:浙江省旅游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0571—85155668
六、几点说明
1、杭州市旅委、宁波市旅游局承担本地区报名人员的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和现场导游考试工作。在现场导游考试前须向省导考办上报实施方案,在2015年12月15日前将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输入电脑并上报省局导考办。省旅游局负责对上述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2、各市旅游局须在9月10日前向省导考办提出现场导游考试书面报告(附考试景点、面试人员名单、本地拟派考评员名单、初定考试日期等)并做好现场导游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导考办将适时派员实施考试。全省的现场导游考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前完成。
全省报考外语类的考生,现场导游考试一律由省导考办组织,在杭州参加实地培训、现场考试;笔试由当地旅游部门组织。
3、设立考点的市要写出考试工作总结,在考试结束一周内交省导考办。